Re: [其他] 公寓飼養寵物~是否違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09/09 17:26),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謝謝各位的熱情回應~~有些事情會越辯越明~~有些事情則會惹的某方心情不好 : 原PO會覺得非常難過與遺憾~~~再次謝謝各位的回應~~~~ : 非常希望不要激起愛狗的人與受到狗侵擾的人之間的戰爭~~>< : ~~~~~~~~~~~~~~~~~~~~~~~~~~~~~~~~~~~~~~~~~~~~~~~~~~~~~~~~~~~~~~~~~~~~~~~~ : 釐清目前的回應~~有疑惑如下~~~ : 1.「多數決就可以剝奪其他住戶的合理權益,會不會有濫用之嫌?」 : 我想知道~~這位網友所提出的疑異到底有沒有可以防禦的方式? 首先就要先釐清何謂合理權益 你所提到拜拜的部分若不涉及空氣污染 我認為是不能限制的 若是養狗的問題 前面已有人回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 第4款已經把禁止飼養的權利給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了 如果你認為不合理 請找夠多跟你志同道合的所有權人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改規約 : 2.請問「規約中要有禁止飼養動物的規定,管理委員會才可以干涉你 : ,而且是在飼養動物的確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事實時 : 才能向主管機關舉報或依規約規定方式處理。」所說是否為真? 我認為條例是說住戶飼養寵物有以上3項情形時 管委會就能制止了 但如果規約有禁止飼養 那就都不能養 另外22條另有規定 若違反規約情節重大 管委會得申請法院拍賣之 這大概是一般人不知道的 不過大概還沒人用過這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1.31

09/10 14:45, , 1F
違反規約情節重大? 這認定上還有得吵
09/10 14:45, 1F

09/10 17:17, , 2F
我也知道認定困難 所以說大概還沒人用過這條 只是提一下
09/10 17:17, 2F

09/10 17:18, , 3F
最嚴重的結果
09/10 17:18, 3F
文章代碼(AID): #16uxn0fx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6uxn0f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