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因為偽造文書,而被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賠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7年前 (2007/01/28 11:1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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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bis (方正)》之銘言: : 但是後來你輸入錯誤後另外在簽的一張就屬於違法的……… : 而且你在當時算是得到同意(他有意向簽約)所做的, : 故~損害一詞有待考量 我也認為因為確實有一份正本 而行為人不過模仿製作一份為內部程序使用(雖無代辦人部分) 應無「損害」之虞 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 至於他後面跟你索賠的部分……… : 雖然有涉及到恐嚇的範圍, : 不過情況很難界定……… 以合法手段脅迫他人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須視其手段與目的之關係 以本案而言 行為人以提起告訴為手段,要求相對人提供金錢儲值令其通訊使用為目的 而非損害賠償之目的 顯為手段與目的不相當 應構成恐嚇取財罪 更何況行為人確實有續約,卻要求相對人賠付違約金 係為不法之目的 亦同樣構成恐嚇取財罪 : 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 以上是查到的一些資料跟各人看法啦……… 以本案而言,有罪的機會低(偽造私文書) 就算有罪,由於情節輕微,相對不起訴的成分或簡易判決相當高 或可考慮與相對人對簿公堂,並提起恐嚇取財之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1

01/29 00:30, , 1F
告吧,不過你要有被辭職的打算,因很多公司都是挺消費者
01/29 00:30, 1F

01/29 00:31, , 2F
重於挺員工...看公司願不願意幫你
01/29 00:31, 2F
文章代碼(AID): #15l1K4p1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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