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信件騷擾的判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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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9年前 (2014/12/03 14:2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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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們好:. pttlaw 板目前受理一申訴案,. 案件的爭點在於 Violation 板長期援用的判決先例:.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 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 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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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時間9年前 (2014/12/03 14: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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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另一方表明不再通信,對話,及對談,通常來說常常起因為之前的溝通毫. 無共識。這時候,不依賴其他的申訴管道,而持續寫信給另一方,的確可能. 造成騷擾的行為。這部份小弟認為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有些騷擾行為是從看版的爭論造成的。這時候,假使版主,小組長,. 群組長,甚至站長因為處理延宕而放任其騷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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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時間9年前 (2014/12/15 2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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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到「騷擾」,是程度問題,你覺得有,我覺得沒有. ,就好像對女孩子講黃色笑話一樣,有人覺得好笑,有人. 卻覺得被騷擾。. 所以,這該由誰定義?當事人?對方?法務站長?. 個人認為應該在當事人是否有明白告知對方。. 一、先明示,後檢舉。. 當事人若然已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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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時間9年前 (2014/12/19 14: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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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常常寄信跟板主檢舉. 然後有板主 在這半年 許多案件的溝通信中. 不時的會問我看棒球了嗎. 頻率雖然大約是每星期一次. 但是 我真的很想回信說 你如果再在信件中跟我談看棒球的事情 我就去告你騷擾. 如果....要到相當數量 我是不是要留者信件備份 還要一定數量 跟頻率. 我要跟板主申訴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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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時間9年前 (2014/12/20 01: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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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有另一個問題要講。. 群組長可以故意不收申訴者的信件、故意水桶申訴者來封殺申訴者的正當權益嗎?. 群組長可以故意放任群組底下的版主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嗎?. 我就點名了,這個群組長就是GeminiMan。. 當我申訴Insurance版主Leepofeng惡意縱容他的狐群狗黨MrE洩漏我的個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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