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信件騷擾的判決先例
共 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我倒是有另一個問題要講。. 群組長可以故意不收申訴者的信件、故意水桶申訴者來封殺申訴者的正當權益嗎?. 群組長可以故意放任群組底下的版主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嗎?. 我就點名了,這個群組長就是GeminiMan。. 當年我申訴Insurance前版主Leepofeng惡意縱容他某個在中山大學混. 的狐群
(還有229個字)
內容預覽:
我倒是有另一個問題要講。. 群組長可以故意不收申訴者的信件、故意水桶申訴者來封殺申訴者的正當權益嗎?. 群組長可以故意放任群組底下的版主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嗎?. 我就點名了,這個群組長就是GeminiMan。. 當我申訴Insurance版主Leepofeng惡意縱容他的狐群狗黨MrE洩漏我的個人資
(還有210個字)
內容預覽:
小弟 常常寄信跟板主檢舉. 然後有板主 在這半年 許多案件的溝通信中. 不時的會問我看棒球了嗎. 頻率雖然大約是每星期一次. 但是 我真的很想回信說 你如果再在信件中跟我談看棒球的事情 我就去告你騷擾. 如果....要到相當數量 我是不是要留者信件備份 還要一定數量 跟頻率. 我要跟板主申訴 不可能
(還有603個字)
內容預覽:
是否受到「騷擾」,是程度問題,你覺得有,我覺得沒有. ,就好像對女孩子講黃色笑話一樣,有人覺得好笑,有人. 卻覺得被騷擾。. 所以,這該由誰定義?當事人?對方?法務站長?. 個人認為應該在當事人是否有明白告知對方。. 一、先明示,後檢舉。. 當事人若然已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對方
(還有32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