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上站次數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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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yb (短ID很難被推齊)時間19年前 (2006/04/05 01: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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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黑特版就出現外掛了!!!. modelay:增加上站次數http://kuso.cc/yZr. 這個是我看到第一個推文的. 不是鍵盤精靈那種東西唷!!!.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52.19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時間19年前 (2006/03/25 16: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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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代表整個法務部門的立場:)因為我不是法務站長。. 但是我可以說明一下,目前警察與一般法務處理此種案件認定的基礎。. 只要可以被認定是利用程式跑出來的任何帳號數值,一律皆認定為不正方法。. 其實Violation板判出來的原則,也不一定完全是正確的。. 如果經使用者到PttLaw申訴,由法務站長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tdas ( 屋漏偏逢連夜雨 )時間19年前 (2006/03/25 15: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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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作者 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標題 Re: [公告] 敬告使用者yeh678. 時間 Mon Feb 13 23:24:28 2006. ───────────────────────────────────────. 如果是自己手動上下站那就沒有問題。. 如果是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SIL (CSIL)時間19年前 (2006/03/25 15: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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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定只有說不正方法. 究竟是否「一旦使用程式」就算「不正方法」. 是執法者的解釋空間. 當然結果也是規定的適用. 不過差別在於當條文未明文時. 而又有受處罰的使用者針對這點提出質疑時. 執法者可能就必須說明其詮釋的依據或推論. 也就是「為何代工屬於不正方法」?. 這裡不就是建議站方的看板嗎?.
(還有14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聖代)時間19年前 (2006/03/25 13: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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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稿酬計算方式有較好的建議,您可以至PttSuggest板建議,在未有較好. 方案出現前,我覺得這個方案是不錯的。. 是看不出來,可是當有人一天發個十篇以上這種文章就可以推斷不是人力所為,. 更甚者有人同時開兩個帳號,而且人力的文章間隔時間通常不會那麼精準。. 一但有使用程式,就是不正方法洗錢了
(還有1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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