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上站次數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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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定只有說不正方法. 究竟是否「一旦使用程式」就算「不正方法」. 是執法者的解釋空間. 當然結果也是規定的適用. 不過差別在於當條文未明文時. 而又有受處罰的使用者針對這點提出質疑時. 執法者可能就必須說明其詮釋的依據或推論. 也就是「為何代工屬於不正方法」?. 這裡不就是建議站方的看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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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稿酬計算方式有較好的建議,您可以至PttSuggest板建議,在未有較好. 方案出現前,我覺得這個方案是不錯的。. 是看不出來,可是當有人一天發個十篇以上這種文章就可以推斷不是人力所為,. 更甚者有人同時開兩個帳號,而且人力的文章間隔時間通常不會那麼精準。. 一但有使用程式,就是不正方法洗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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