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TLAW 可採陪審團審理制度處理申訴

看板PttLawSug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11/24 22: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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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我只是提供建議, : 所以當然也不會針對法官。 : 目前只有一個法官, : 本身就有問題, : 讀法律的, : 殊難想像一個司法機關, : 尤其是一個最高的司法機關, : 僅有一個法官。 : 然後這個法官還要作實體審查, : 荒謬之處很難想像, : 除非就是過去的封建時代。 : 然而過去的封建時代, : 法官的官位高, : 就他決定, : 這法官就是地方刑衙的上司。 理論上來說,其實您說的都沒有錯,我也沒有要否定您的意思,但或許是因為 我是站在使用者立場的角度來看事情,所以與版務們的想法不同,其實我也懂 版務群的想法,但我實在很難去相信連現在這樣簡單的制度,僅是將法務與版 務作最後一層的交叉就已經有這麼多不滿與問題,為什麼還要倒過來繼續加深 現行制度的複雜程度呢? 我的想法只是如此。 : 我在板務有職務, : 目前板務的申訴情況, : 即使小組內有群組長, : 也補齊了位置, : 我仍然不接受一位獨任法官作司法實質審查。 : 一位獨任法官, : 就可以審查所有案件, : 包含了站長兼任的群組長的判決, : 包含了小組長所組成的群組會議的決定, : 就因為這個法官讀過法律? : 那麼, : 我必須說, : 職場甘苦談小組裡面的律師板, : 裡面的板主是律師, : 討論者還有檢察官, : 也有法學碩士、博士, : 他們的法學素養比所有板務、法務人員更豐厚。 : 因此, : 獨任的, : 或是少數人把持的法庭板, : 正當性不足, : 容易作出奇怪的決定, : 這或許沒有板務的管理人說破, : 但造成了疑慮是非常大的。 方才我對照了您我的文章幾次,其實差別只在於對於陪審團制執行的意見不同 ,其他關於 PttLaw 該有的功能跟應作的改進,其實我們意見是相同的,我十 分同意您的想法,請您不要誤會。只是我認為應該還有更好的辦法去平衡現況 並能夠真正讓申訴人有個公平快速的審查結果,批踢踢沒有那麼複雜,使用者 要的只是一個令人信服的判決,當制度越複雜使用者越容易感到不信任,一個 政策的建立除了要有其必要性外,更重要的是那個制度必須有效合理,陪審團 制的立意很棒,但我國是歐陸法系國家除了對於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一向沒有 很確實的去鑽研著墨,如果您實際去看過陪審制的演進史,您會發現我國要克 服的民主落差實有一段強烈的鴻溝,這並不是用簡單的手段跟審核就可以真的 避免掉,在這樣的情況下,又何來真正的民主? 批踢踢這個地方又何德何能能 夠真正的去落實這樣的制度? 我個人就是因為這樣所以認為與其選擇一個更複 雜而且不太可能有效的執行的政策,不如更直接一點去簡化現行的問題,乾脆 把 PttLaw 整個轉型也是一個辦法,法務歸法務,版務歸版務。您的理想真的 很好,但這樣的制度都不一定能在"版務系統"裡順利推行了,又怎麼可能用來 解決最後法務版務混雜所產生的問題呢? 再說其實也有不少申訴人光是看到現 行有小組務->群組務->PttLaw 這樣的流程就已經自認倒楣放棄申訴,如果現在 還要他把這個倒楣的事情用陪審團制審過,除了不知道自己的意見有沒有被公 平審核外,對於陪審員資格跟選任的不信任也是一個問題,再加上他會覺得自 己這樣的事情或許沒啥了不起但也可能牽涉個人私德與恩怨,這樣子不是等於 要他脫光光在法院裡給大家公審嗎? 網路這個平台,沒必要課與使用者如此高 的責任與義務吧? : 退萬步言, : 若將板主決定視為行政處分, : 小組長與群組長之接受申訴視為接受訴願。 : 可思考為何行政法院採二級制, : 除了已有第一級的訴願當準司法決定外, :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較地方法院法官資歷深, : 且採合議, : 不會有獨任, : 求慎重, : 是一個理由。 : 現任獨任法官, : 如果在板務上發表意見, : 例如在生活群組中某小組發表對案件的意見, : 而案件將來會放在他那邊, : 這乾脆就讓法官作巡察御史, : 到所有小組看申訴案, : 順便指揮就好了。 : 獨任是不可行的, : 層級一高, : 就不容獨任, : 少數人合議也不可行, : 若要繼續如此專業法官, : 個人認為至少要七人以上合議。 : 否則就是20人以上來抽籤。 : 正當性不足是問題, : 正當性足夠, : 缺位的話, : 板務或許還願意將案件放到組務板。 我知道獨任是個很大的問題,但這不是只有到 PttLaw 來才有的問題,不曉得我這樣 說您能不能懂我意思,我也不想說破。但我一樣贊同解決獨任這個問題就是了,畢竟 PttLaw 是最後一個層級,對這裡要求比較高也是很合理的。但同樣的,人員選任同樣 也應該適度提高不是嗎?(在我無法想出解決辦法前,至少我有採取讓雙方當事人再次 言辭答辯的方式,讓我個人主觀的部份減到最低,盡量只倚賴雙方證據還有法規規範 來判決,或許多少能減輕這個重要缺失吧!) 但我認為人員選任應該提高標準,而不是 改採廣納眾議的方式,若採後者這對我來說才是真的捨本逐末 Orz 因此我是希望往上 增加站長的職務,而不要往下增加特定陪審員的權力。 : 至於陪審團曠日廢時, : 其實是設定的問題, : 承審法官宣布辯論終結, : 辯論終結後, : 所有陪審團在一周內投完票。 : 有問題就在評議板說, : 沒問題就投票, : 沒意見就不投, : 票數相當就交給法官。 : 有一個順序, : 就可以解決。 : 陪審團名單可用小天使招生方式來處理。 : 陪審團不同於法務, : 不用處理案件, : 只需要投票。 : 而且匿名, : 三個月後才會公布陪審名單。 程序要定真的很簡單,但一套程序出來若每個人都是善良人,每個人都有強烈 責任感,那麼執行起來容易的很。但問題就在於批踢踢不可能找到這樣一群人 ,或許是我悲觀,但這是事實。又如果要利誘或用各種方式提高大家的責任心 ,這樣又有個令人詬病的問題出來,不是嗎? 再說現實生活中,有分一般性程 序也有簡易程序,要動用到陪審團或是多數法官,那都是驚天動地大案件阿, 批踢踢這裡只是個小小的地方真的有必要動用到這樣的制度嗎? 案件一審就是 幾個月勞心勞力換來一個永遠還是有一方不服的判決,現實生活中或許沒問題 ,但在這裡我想"手段適當性"可能無法通過吧... 其實講到這裡我有些難過啦! 因為我真的很不想潑您的冷水,您的想法跟構思 真的很好,其實也具可行性,但現實實行起來真的不大妥當,我是衷心認為您 要不要直接向版務站長提您的構想看看,讓他們現在已經成型但找不到人選的 新制度有機會用您的制度實行,如果都是版務系統,自己弄起來應該更有效果。 : 雖不知招生情況如何, : 但比法務警察和法官都輕鬆。 : 當然我必須說, : PTT 如果要走一般的方式, : 我個人也贊成, : 在網路上實驗行政與司法分開, : 本就是一個開創性的作法, : 實驗失敗當然可以理解, : 因為難度非常高。 : 最後, : 容我批評 a 法官的意見。 : 以效率, : 作為目前正當性不足作法的維持作理由, : 是捨本逐末的行為。 其實我著重的不是真正的效率,而是必要性跟可實行性,而且重點不能脫離 一項就是要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出發,為弱勢作一個真正能實行公平正義的 有效機制,這才是我重視的正當性。 : 可以直接廢掉不合理不正當的制度, : 也可以往合理正當的方式走,但大家辛苦些, : 站長與資深合格板友組成的陪審團。 : 既開放判決參與給廣大使用者,增加民主化, : 更解決法務正當性, : 依我的設計, : 也讓法官充分發揮闡明爭點的功能、法律顧問的功能, : 這個實驗可以試試看。 我的意見或許直接,但這是我接任這位置後深刻的體認,對於造成您的不愉快 希望您能接受我的抱歉,您這套制度有其參考性,但若以維持現行訴訟制度與 流程而僅加以改制 PttLaw ,真的不可能有更好的結果。要用您的制度,至少 應先從下往上整套流程重新加強,每個訴訟過程都先加上訴訟處理期限與版務 資格認證,讓基本判決就已經有效率與符合規範,避免吃案與組務缺位,先讓 PttLaw 不會被架空,並且加上您說的訴訟門檻,才會讓"大案子"有機會使陪審 團這個制度派上用場,這樣才有價值。不然依現狀,僅僅是讓 PttLaw 在被某 些群組架空的情況下,再用勞師動眾的新辦法最後補上一刀,讓案件永遠沒有 完結的一天。再說要對 PttLaw 作如此高的拘束,底下每個流程卻不改革,這 完全沒有道理。我還是老話一句,這個制度必須要有太多配套,而且一定要從 下而上才是真正有正當性,試著先從版務系統建立看看,或許會比較有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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