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TLAW 可採陪審團審理制度處理申訴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我只是提供建議,
: 所以當然也不會針對法官。
: 目前只有一個法官,
: 本身就有問題,
: 讀法律的,
: 殊難想像一個司法機關,
: 尤其是一個最高的司法機關,
: 僅有一個法官。
: 然後這個法官還要作實體審查,
: 荒謬之處很難想像,
: 除非就是過去的封建時代。
: 然而過去的封建時代,
: 法官的官位高,
: 就他決定,
: 這法官就是地方刑衙的上司。
理論上來說,其實您說的都沒有錯,我也沒有要否定您的意思,但或許是因為
我是站在使用者立場的角度來看事情,所以與版務們的想法不同,其實我也懂
版務群的想法,但我實在很難去相信連現在這樣簡單的制度,僅是將法務與版
務作最後一層的交叉就已經有這麼多不滿與問題,為什麼還要倒過來繼續加深
現行制度的複雜程度呢? 我的想法只是如此。
: 我在板務有職務,
: 目前板務的申訴情況,
: 即使小組內有群組長,
: 也補齊了位置,
: 我仍然不接受一位獨任法官作司法實質審查。
: 一位獨任法官,
: 就可以審查所有案件,
: 包含了站長兼任的群組長的判決,
: 包含了小組長所組成的群組會議的決定,
: 就因為這個法官讀過法律?
: 那麼,
: 我必須說,
: 職場甘苦談小組裡面的律師板,
: 裡面的板主是律師,
: 討論者還有檢察官,
: 也有法學碩士、博士,
: 他們的法學素養比所有板務、法務人員更豐厚。
: 因此,
: 獨任的,
: 或是少數人把持的法庭板,
: 正當性不足,
: 容易作出奇怪的決定,
: 這或許沒有板務的管理人說破,
: 但造成了疑慮是非常大的。
方才我對照了您我的文章幾次,其實差別只在於對於陪審團制執行的意見不同
,其他關於 PttLaw 該有的功能跟應作的改進,其實我們意見是相同的,我十
分同意您的想法,請您不要誤會。只是我認為應該還有更好的辦法去平衡現況
並能夠真正讓申訴人有個公平快速的審查結果,批踢踢沒有那麼複雜,使用者
要的只是一個令人信服的判決,當制度越複雜使用者越容易感到不信任,一個
政策的建立除了要有其必要性外,更重要的是那個制度必須有效合理,陪審團
制的立意很棒,但我國是歐陸法系國家除了對於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一向沒有
很確實的去鑽研著墨,如果您實際去看過陪審制的演進史,您會發現我國要克
服的民主落差實有一段強烈的鴻溝,這並不是用簡單的手段跟審核就可以真的
避免掉,在這樣的情況下,又何來真正的民主? 批踢踢這個地方又何德何能能
夠真正的去落實這樣的制度? 我個人就是因為這樣所以認為與其選擇一個更複
雜而且不太可能有效的執行的政策,不如更直接一點去簡化現行的問題,乾脆
把 PttLaw 整個轉型也是一個辦法,法務歸法務,版務歸版務。您的理想真的
很好,但這樣的制度都不一定能在"版務系統"裡順利推行了,又怎麼可能用來
解決最後法務版務混雜所產生的問題呢? 再說其實也有不少申訴人光是看到現
行有小組務->群組務->PttLaw 這樣的流程就已經自認倒楣放棄申訴,如果現在
還要他把這個倒楣的事情用陪審團制審過,除了不知道自己的意見有沒有被公
平審核外,對於陪審員資格跟選任的不信任也是一個問題,再加上他會覺得自
己這樣的事情或許沒啥了不起但也可能牽涉個人私德與恩怨,這樣子不是等於
要他脫光光在法院裡給大家公審嗎? 網路這個平台,沒必要課與使用者如此高
的責任與義務吧?
: 退萬步言,
: 若將板主決定視為行政處分,
: 小組長與群組長之接受申訴視為接受訴願。
: 可思考為何行政法院採二級制,
: 除了已有第一級的訴願當準司法決定外,
: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較地方法院法官資歷深,
: 且採合議,
: 不會有獨任,
: 求慎重,
: 是一個理由。
: 現任獨任法官,
: 如果在板務上發表意見,
: 例如在生活群組中某小組發表對案件的意見,
: 而案件將來會放在他那邊,
: 這乾脆就讓法官作巡察御史,
: 到所有小組看申訴案,
: 順便指揮就好了。
: 獨任是不可行的,
: 層級一高,
: 就不容獨任,
: 少數人合議也不可行,
: 若要繼續如此專業法官,
: 個人認為至少要七人以上合議。
: 否則就是20人以上來抽籤。
: 正當性不足是問題,
: 正當性足夠,
: 缺位的話,
: 板務或許還願意將案件放到組務板。
我知道獨任是個很大的問題,但這不是只有到 PttLaw 來才有的問題,不曉得我這樣
說您能不能懂我意思,我也不想說破。但我一樣贊同解決獨任這個問題就是了,畢竟
PttLaw 是最後一個層級,對這裡要求比較高也是很合理的。但同樣的,人員選任同樣
也應該適度提高不是嗎?(在我無法想出解決辦法前,至少我有採取讓雙方當事人再次
言辭答辯的方式,讓我個人主觀的部份減到最低,盡量只倚賴雙方證據還有法規規範
來判決,或許多少能減輕這個重要缺失吧!) 但我認為人員選任應該提高標準,而不是
改採廣納眾議的方式,若採後者這對我來說才是真的捨本逐末 Orz 因此我是希望往上
增加站長的職務,而不要往下增加特定陪審員的權力。
: 至於陪審團曠日廢時,
: 其實是設定的問題,
: 承審法官宣布辯論終結,
: 辯論終結後,
: 所有陪審團在一周內投完票。
: 有問題就在評議板說,
: 沒問題就投票,
: 沒意見就不投,
: 票數相當就交給法官。
: 有一個順序,
: 就可以解決。
: 陪審團名單可用小天使招生方式來處理。
: 陪審團不同於法務,
: 不用處理案件,
: 只需要投票。
: 而且匿名,
: 三個月後才會公布陪審名單。
程序要定真的很簡單,但一套程序出來若每個人都是善良人,每個人都有強烈
責任感,那麼執行起來容易的很。但問題就在於批踢踢不可能找到這樣一群人
,或許是我悲觀,但這是事實。又如果要利誘或用各種方式提高大家的責任心
,這樣又有個令人詬病的問題出來,不是嗎? 再說現實生活中,有分一般性程
序也有簡易程序,要動用到陪審團或是多數法官,那都是驚天動地大案件阿,
批踢踢這裡只是個小小的地方真的有必要動用到這樣的制度嗎? 案件一審就是
幾個月勞心勞力換來一個永遠還是有一方不服的判決,現實生活中或許沒問題
,但在這裡我想"手段適當性"可能無法通過吧...
其實講到這裡我有些難過啦! 因為我真的很不想潑您的冷水,您的想法跟構思
真的很好,其實也具可行性,但現實實行起來真的不大妥當,我是衷心認為您
要不要直接向版務站長提您的構想看看,讓他們現在已經成型但找不到人選的
新制度有機會用您的制度實行,如果都是版務系統,自己弄起來應該更有效果。
: 雖不知招生情況如何,
: 但比法務警察和法官都輕鬆。
: 當然我必須說,
: PTT 如果要走一般的方式,
: 我個人也贊成,
: 在網路上實驗行政與司法分開,
: 本就是一個開創性的作法,
: 實驗失敗當然可以理解,
: 因為難度非常高。
: 最後,
: 容我批評 a 法官的意見。
: 以效率,
: 作為目前正當性不足作法的維持作理由,
: 是捨本逐末的行為。
其實我著重的不是真正的效率,而是必要性跟可實行性,而且重點不能脫離
一項就是要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出發,為弱勢作一個真正能實行公平正義的
有效機制,這才是我重視的正當性。
: 可以直接廢掉不合理不正當的制度,
: 也可以往合理正當的方式走,但大家辛苦些,
: 站長與資深合格板友組成的陪審團。
: 既開放判決參與給廣大使用者,增加民主化,
: 更解決法務正當性,
: 依我的設計,
: 也讓法官充分發揮闡明爭點的功能、法律顧問的功能,
: 這個實驗可以試試看。
我的意見或許直接,但這是我接任這位置後深刻的體認,對於造成您的不愉快
希望您能接受我的抱歉,您這套制度有其參考性,但若以維持現行訴訟制度與
流程而僅加以改制 PttLaw ,真的不可能有更好的結果。要用您的制度,至少
應先從下往上整套流程重新加強,每個訴訟過程都先加上訴訟處理期限與版務
資格認證,讓基本判決就已經有效率與符合規範,避免吃案與組務缺位,先讓
PttLaw 不會被架空,並且加上您說的訴訟門檻,才會讓"大案子"有機會使陪審
團這個制度派上用場,這樣才有價值。不然依現狀,僅僅是讓 PttLaw 在被某
些群組架空的情況下,再用勞師動眾的新辦法最後補上一刀,讓案件永遠沒有
完結的一天。再說要對 PttLaw 作如此高的拘束,底下每個流程卻不改革,這
完全沒有道理。我還是老話一句,這個制度必須要有太多配套,而且一定要從
下而上才是真正有正當性,試著先從版務系統建立看看,或許會比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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