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否能夠在violation版多增加一些人力呢?
※ 引述《writertina (靛小妹)》之銘言:
: violation版的版規上寫明了
: 二.處理程序
: 1.所有案件,自證據文完成時起,法官需於十日內做出判決。
: 2.如有特別之情事,致無法於十日內做出判決時,法官應於十日內主動寄信說明。
: 不過......
: 說真的,
: 我在violation版檢舉過蠻多次的,
: 真正能夠在十日內做出判決的實在是少之又少......
: 最近一次的判決主文與上一次的,
: 相距日期大約也有近一個月以上的差距!
: 我能了解每天大家檢舉的量有多大,
: 以至於法官們忙不過來,
: 既然如此的話,
: 站方是否有考慮在violation版多派幾名法官呢?
: 以上是小妹的建議
同意+1
不然檢舉之後 也沒被處分
不知道是為什麼 .....
大概也有三人跟我投訴同樣的對象
沒看到被處分
--
◆ 你不夠機掰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7.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