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ron1025 (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之前我投訴檢舉小白 同時在不同版面亂噓我文章 並且還寄信罵人
: 兩個版面的確各板主都開立處份
: 結果檢舉版版主 卻只認定為"挑釁"語言開立警告? 且說"如有再犯才ooxx"?
: 我覺得檢舉版版主是不是不應該用"一般人"以為的用語來做決定?
我能了解您的想法,但抱歉這是不可能的,站務等級法官的判決都會有所謂判例的效果,
所以法官必須做出"一般人依社會通念觀之"的判決。
很簡單的道理,以您下列例子為例,"蕉迷"一詞如果今天判罰,以後有亂版者可能在
農業相關版刻意針對引用此名詞的善意使用者,申訴人來說他認為被侮辱,依判例應該
判其違規,那法官該怎麼做事?
各版的風氣除非有約定成俗的情事,或是成為站上普遍廣泛引用的
特殊名詞,才有可能屬於通念得承認的具褒貶性詞語。
法律的作用是保護善意的使用者,而不是儘可能杜絕惡意使用者。
: 棒球版相關版面規定 都認定 "蕉迷 113 或各劣稱" 之類的文字是中度以上的違規
: 這種文字在論棒球的版面造成違規的"起源" 難道到了站務這就變沒事?
: 難不成我用英文罵人 你該跟我說 這裡台灣講中文? 用字不同?
: 再者 被檢舉之人 跨版面噓文還寄信罵人
: 這不就是"再犯"?
: 我的檢舉文明確告之是跨版面的事了
: 為什麼這樣還只是警告? 站上的事 站務還分成這樣合理嗎?
本站違規行為有分看板違規行為、其他違規行為兩種。
violation的判決僅針對私信部分,看板違規部份屬各版務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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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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