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小組長有所行政疏失時該如何
法務,
站務部已經公佈新的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了,
這是舊的了。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銘言:
: : "未對使用者做出判決時"
: : 可以更改為 不能對使用者做出判決。
: : 指 此一疏失,為小組長單方面處理之不當
: : 即使用者並無所不當,之所以 小組長無法處分使用者,
: : 而僅是 小組長本身之不當行為。
: 這個部分由我向您解釋一下 現行站規對小組長的規範問題
: 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 第一項 第八款"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而關於目前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的規定有
: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 及 "小組長的懲罰辦法" 等兩項 (見PttLaw看板)
: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 一、責任
: 1. 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版之開版審核、版主管理等處理事項。使用者對版
: 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 2. 小組長作為使用者與站長間之橋樑,當有小組長無法解決之問題時,可代
: 為報請站長群解決。
: 二、權力
: 1. 連署門檻決定權:小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版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
: 。未特別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 2. 開版權:小組長有權審定所屬版的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而決定是否開版
: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 意見為之。
: 4. 建議刪版權:小組長有權提出績效不彰,建議刪除之版供站長考慮刪除之
: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 處理之。
: 三、義務
: 1.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處理責任。
: 2. 小組長應注意 BM Newboard SYSOP SYSSUBOP 各版,以服務使用者為目的。
: 小組長之懲罰辦法如下
: "
: 一週內最少要上站一次,也就是超過一週(含第七天)就要請假,
: 而請假總天數,全年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
: 第一次超過七天沒上站且沒事先請假,我們將會寄信通知,並在SubOP版POST警告,
: 連續警告兩次或累計警告兩次,也就是超過14天未上站者,
: 將予以免職並在PttLaw、SYSOP版公告,並取消進SubOP版的權利。
: "
: 簡單來現在依照本站規定能夠認定小組長的違反站規的行為 只有兩種
: 1)小組長 拒絕處理有關之正當版務
: 2)小組長 超過一週沒上線的情形
: 目前能夠具體認定 只有這兩項 另外其他不當行為 就是抽象的認定
: 就如你說的 目前的判決先例並無對此有所著墨
: 僅有前法務站長Jason對使用者的一個釋疑
: "
: 站方會開始思考使用者對於板規或組規之信賴保護
: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規範
: 但因牽涉層面甚大
: 且各板各群組性質與規範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 要訂定通案適用之規則
: 在妥當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慮
: 因此在通案規則訂定之前
: 站方法務依然會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權限為原則
: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 所以在抽象上 法務部門就此慣例下 更不可能對小組長的決定能夠多說什麼
: 如果法務站長對小組長管理群組太過積極 可能又會被人說"法務干涉板務"
: 就本人而言 經過前事而言 僅僅以法論法也被稱為 介入板務
: 如果真的法務部門敢對小組長管理群組之行為做具體處罰 是否又會被人
: 稱法務部門強行管理群組事務 無視小組長之地位
: 事實上對小組長不滿 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就是以罷免之方式進行
: 如果其疏失造成大多數人不滿 一定會有很多人響應
: 我只能說一個處分很難做得讓所有人都滿意 就像本人所為的判決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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