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小組長有所行政疏失時該如何

看板PttLawSug作者 (當個真正的鄉民)時間18年前 (2005/10/28 18: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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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銘言: :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銘言: : : 以下 請指導 : : 目前 : : PttLaw / PttLawSug / Violation : : 似乎沒有審理,小組長有所 行政/處理程序/etc. 疏失時之上訴。 : : 若 今日有一小組長, : : 行政 / 執法程序 有所疏失,使用者該如何 提報/申訴 : : 在該小組長 未對使用者做出判決時。  : "未對使用者做出判決時" : 可以更改為 不能對使用者做出判決。 : 指 此一疏失,為小組長單方面處理之不當 : 即使用者並無所不當,之所以 小組長無法處分使用者, : 而僅是 小組長本身之不當行為。 這個部分由我向您解釋一下 現行站規對小組長的規範問題 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 第一項 第八款"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而關於目前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的規定有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 及 "小組長的懲罰辦法" 等兩項 (見PttLaw看板)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一、責任 1. 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版之開版審核、版主管理等處理事項。使用者對版 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2. 小組長作為使用者與站長間之橋樑,當有小組長無法解決之問題時,可代 為報請站長群解決。 二、權力 1. 連署門檻決定權:小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版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 。未特別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2. 開版權:小組長有權審定所屬版的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而決定是否開版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意見為之。 4. 建議刪版權:小組長有權提出績效不彰,建議刪除之版供站長考慮刪除之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處理之。 三、義務 1.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處理責任。 2. 小組長應注意 BM Newboard SYSOP SYSSUBOP 各版,以服務使用者為目的。 小組長之懲罰辦法如下 " 一週內最少要上站一次,也就是超過一週(含第七天)就要請假, 而請假總天數,全年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 第一次超過七天沒上站且沒事先請假,我們將會寄信通知,並在SubOP版POST警告, 連續警告兩次或累計警告兩次,也就是超過14天未上站者, 將予以免職並在PttLaw、SYSOP版公告,並取消進SubOP版的權利。 " 簡單來現在依照本站規定能夠認定小組長的違反站規的行為 只有兩種 1)小組長 拒絕處理有關之正當版務 2)小組長 超過一週沒上線的情形 目前能夠具體認定 只有這兩項 另外其他不當行為 就是抽象的認定 就如你說的 目前的判決先例並無對此有所著墨 僅有前法務站長Jason對使用者的一個釋疑 " 站方會開始思考使用者對於板規或組規之信賴保護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規範 但因牽涉層面甚大 且各板各群組性質與規範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要訂定通案適用之規則 在妥當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慮 因此在通案規則訂定之前 站方法務依然會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權限為原則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所以在抽象上 法務部門就此慣例下 更不可能對小組長的決定能夠多說什麼 如果法務站長對小組長管理群組太過積極 可能又會被人說"法務干涉板務" 就本人而言 經過前事而言 僅僅以法論法也被稱為 介入板務 如果真的法務部門敢對小組長管理群組之行為做具體處罰 是否又會被人 稱法務部門強行管理群組事務 無視小組長之地位 事實上對小組長不滿 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就是以罷免之方式進行 如果其疏失造成大多數人不滿 一定會有很多人響應 我只能說一個處分很難做得讓所有人都滿意 就像本人所為的判決也是一樣 -- 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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