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小組長有所行政疏失時該如何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銘言:
: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銘言:
: : 以下 請指導
: : 目前
: : PttLaw / PttLawSug / Violation
: : 似乎沒有審理,小組長有所 行政/處理程序/etc. 疏失時之上訴。
: : 若 今日有一小組長,
: : 行政 / 執法程序 有所疏失,使用者該如何 提報/申訴
: : 在該小組長 未對使用者做出判決時。
: "未對使用者做出判決時"
: 可以更改為 不能對使用者做出判決。
: 指 此一疏失,為小組長單方面處理之不當
: 即使用者並無所不當,之所以 小組長無法處分使用者,
: 而僅是 小組長本身之不當行為。
這個部分由我向您解釋一下 現行站規對小組長的規範問題
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 第一項 第八款"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而關於目前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的規定有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 及 "小組長的懲罰辦法" 等兩項 (見PttLaw看板)
小組長的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一、責任
1. 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版之開版審核、版主管理等處理事項。使用者對版
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2. 小組長作為使用者與站長間之橋樑,當有小組長無法解決之問題時,可代
為報請站長群解決。
二、權力
1. 連署門檻決定權:小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版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
。未特別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2. 開版權:小組長有權審定所屬版的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而決定是否開版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意見為之。
4. 建議刪版權:小組長有權提出績效不彰,建議刪除之版供站長考慮刪除之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處理之。
三、義務
1.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處理責任。
2. 小組長應注意 BM Newboard SYSOP SYSSUBOP 各版,以服務使用者為目的。
小組長之懲罰辦法如下
"
一週內最少要上站一次,也就是超過一週(含第七天)就要請假,
而請假總天數,全年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
第一次超過七天沒上站且沒事先請假,我們將會寄信通知,並在SubOP版POST警告,
連續警告兩次或累計警告兩次,也就是超過14天未上站者,
將予以免職並在PttLaw、SYSOP版公告,並取消進SubOP版的權利。
"
簡單來現在依照本站規定能夠認定小組長的違反站規的行為 只有兩種
1)小組長 拒絕處理有關之正當版務
2)小組長 超過一週沒上線的情形
目前能夠具體認定 只有這兩項 另外其他不當行為 就是抽象的認定
就如你說的 目前的判決先例並無對此有所著墨
僅有前法務站長Jason對使用者的一個釋疑
"
站方會開始思考使用者對於板規或組規之信賴保護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規範
但因牽涉層面甚大
且各板各群組性質與規範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要訂定通案適用之規則
在妥當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慮
因此在通案規則訂定之前
站方法務依然會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權限為原則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所以在抽象上 法務部門就此慣例下 更不可能對小組長的決定能夠多說什麼
如果法務站長對小組長管理群組太過積極 可能又會被人說"法務干涉板務"
就本人而言 經過前事而言 僅僅以法論法也被稱為 介入板務
如果真的法務部門敢對小組長管理群組之行為做具體處罰 是否又會被人
稱法務部門強行管理群組事務 無視小組長之地位
事實上對小組長不滿 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就是以罷免之方式進行
如果其疏失造成大多數人不滿 一定會有很多人響應
我只能說一個處分很難做得讓所有人都滿意 就像本人所為的判決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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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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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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