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八卦板主 diefishfish 亂水桶

看板PttLaw作者 (聽孤獨結冰的聲音)時間10年前 (2014/04/07 0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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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biosta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 diefishfish : (b)文章編號: : 3.被申訴之判決︰ : GossipPicket #1HoKhWSE : 4.不服理由︰ : 因為對方拒不回應,一天利用對方發新聞文一推而已, : 而且是要求yfme要道歉,內容也是具體的事實, : 如果這樣也要被當成張爸文鬧板來水桶 14 天? : (張爸文可是一天好多文章有好多推,而且沒有特定對象亂發) : 而且檢舉者並非當事人,實在令人無法服氣!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板規所指應該是短時間內的連續重複推文,但是如果只是一日一推, : 而且有針對特定對象和主題,怎麼可以算是鬧板張爸文? : 有很多人每天上來都會噓個空或簡短內容,是不是也要水桶14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396801102.A.DCE.html
文章代碼(AID): #1JGNvEtE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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