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引述《zbuda (未來鼓手)》之銘言:
: 請問一下 為何看到這裡有動作仍然沒回應呢?
: 不知道,是否"職責"這些也被重新闡述過 讓人覺得像是火星文符號而已
: 而喪失了公示效力呢?
: 抑或是本版的悖論關係,而讓這些東西置身於本版之外?
以你在本板的發文次數,我想應該進出本板至少超過五次。
希望你能花個一秒鐘看一下進板畫面上這句
"本板不受理板務申訴"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4.5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