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omGame-Plan#2243(#18mL2mYs)-11

看板PttLaw作者 (シト)時間15年前 (2008/09/06 0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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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轉錄] Re: [問題] 世紀城快 時間: Mon Sep 1 19:48:24 2008   AOE 板置底板規 #188lDGwh 有一條,是 red0210 制訂的: 7.不論發文或推文,請不要挑釁與刻意製造紛爭。 事態嚴重者,水桶一個月。 Original5566 的於 AOE 板 #18jvxWhP 所言目標,根據本板 #18kfgnQC 的發言,目 標很明確,『戀屍癖』一詞也有違善良風俗,隨後 red0210 在 AOE 板公告 #18jyd8O0 內表示 AOE 板友要 M 他自己就 M,只不過加個 L(於 ComGame-Plan #18kAVB8n 承認) ,Original5566 確實也有於 AOE 板挑釁與刻意製造紛爭,如果他沒指明目標,但他的行 為與言論一樣受爭議,而他指名的目標所有關鍵字下只會有一個結果,同本板 #18kfgnQC 所言,有在長時間看板的都知道他在說誰,不知道的把關鍵字搜尋一下結果也馬上出來, 這樣的文章,如本板 #18k9gfF5 111-112 行,art1 提及判例:

08/30 12:23,
有個判例是在自己blog上罵人,只提到對方的
08/30 12:23

08/30 12:23,
職業和在什麼地點上班,就被判有罪
08/30 12:23
  若 art1 提及此案屬實,以 Original5566 提供如此多之提示,此文存留在 AOE 板 上是否恰當? 按照 AOE 板規,該當何解?red0210 又作何解?Original5566 對急於解釋自己的文 章,若裡面真的沒有會讓人誤會的言辭,何需如此大費周章的解釋?很多板友在此板提供 了太多與本事件無關的意見,顧左右而言他,希望組長謹慎地過濾,也請諸位板友有相關 的證詞,歡迎提出,並不忘對其負責,若發表了意見而忘了節制的話,可能不知不覺成為 本案當事人之一。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21.232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21.232 (09/01 19:49)

09/02 01:53,
好像很強大很恐怖 科科
09/02 01:53

09/02 20:17,
"『戀屍癖』一詞也有違善良風俗"
09/02 20:17

09/02 20:17,
這句話是要強調你的偏見嗎?
09/02 20:17

09/02 20:23,
你檢舉過後很久我才po文 這樣叫做
09/02 20:23

09/02 20:25,
"急於解釋"? 那不知道多久才叫不急?
09/02 20:25

09/03 00:23,
大概是大便還沒到肛門口才叫不急吧
09/0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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