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樓上的判決我不能回文 所以特此發文

看板PttLaw作者 (悶)時間17年前 (2007/08/30 1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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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還是要在版面上跟你討論案情 因為私底下寄信只會有吃案或者置之不理的情況發生 而且會讓其他使用者看不到你所謂 客觀 的判決 現實法庭上也是會有法庭紀錄 首先 你說 客觀上來講 書記官那句 我對批踢踢有何貢獻 麻煩你去看一下水球的前言後語 那是我在詢問為何沒有冤案事後補償這種機制 書記官才接的 這代表書記官"認為" 沒有對批踢踢有實質貢獻的我 沒有資格跟他要求這種補償機制 另外那一句 我的權利是誰賦予我的 也是接在我要求快點審判以求平反 這代表 書記官"認為" 我沒有那個權利可以認定我受到的是冤屈 這兩句話我是這樣推論 你要說合理的推論 證據 我都給你看了 我這樣推論跟你的推論 你有辦法否決我的推論嗎?? 法官你的判斷真的客觀嗎??應該是法官你的主觀想要息事寧人吧?? 我也多次向書記官發文要求他解釋這兩句話 結果請法官自己注意 我被多次刪文之後才認定 書記官被我說到他的痛處 (要是我說的不對 為何書記官不做出 說明?) 書記官本身不論在版面上或者信件上都沒有做出說明 只在一直刪除文章 並且發公告對我汙衊 請問法官 這是官逼民反 民不得不反 還是民自己無聊去反?? 苛政猛於虎 書記官多次刪文 並且發出公告說 他不回應的原因是會受到我的曲解 這是我告她污滅的地方 法官你搞清楚 我告他是告哪個點 這算是書記官在法院上發公文 也就是實際辦公的時候 運用PTTLAW版的資源以及他身為書記官的權利 在版面上散撥對我的污衊 先搞清楚我要告什麼 另外 有兩個部份要反駁法官你的說詞 一 法官認為 書記官在跟我水球的期間 並不是在辦公 而是一般使用者 所以言論不用那 麼拘謹? 所以書記官那種不成熟並且有持有特權不然能拿他怎麼辦的那種言論是被法官所允 許的? 我不知道法官是念台大哪個系的 我想請問法官 你有看過任何官員 在下班時間 就不用對他在下班期間對他的言論(關於他的職務)負責?? 如果法官認為這樣是對的 那請法官跟我說 你身為法官的權利 是由你上站開始就 有 還是你要進來PTTLAW發文章才算? 二 法官你認為我對於不利我的一直申訴你覺得很不滿??甚至對於我這樣的舉動感到奇怪 法官如果你在台大唸法律的話 應該要很清楚 為什麼要上法庭?? 就是因為要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狀態 要不然法官以為法院的功用是什麼? 另外 你說你做出的判決都經過完善的考量 但這並不代表你做出的判決非常客觀 在我看來 而是非常主觀 請不要因為我對你的判決有爭議 就想躲在 " 客觀 "這 種詞後面 你要的合理推論 證據 我通通都有給你 這次還寫的非常清楚給你 請記住 如果你說我的推論不合理 那你的推論又真的合理嗎..? 最後 我想跟你討論一下 事後補償的事宜 我個人是不建議只單單有賠償金額這種補償方式 要是新台幣也就算了 P幣這種東西有什麼用?? 受刑人損失的是 自由時間 名譽 所以事後的賠償應該要以這兩個為優先 既然法官要草擬法條 我在這邊提出建議 一、只要在PTTLAW平反洗刷冤屈者 版主應該發公告解除水桶 並且做出道歉 二、每平反一次 該版主記過一次 集滿三次就拔除版主職位 (次數只是舉例) 三、照天數賠償P幣 這三個要求 第一個要求 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 何況版主因為自己的判斷害使用者賠上名譽 事後的道歉 雖然說賠償不暸時間 起碼會讓受害者名譽回復 第二個要求 不這樣處置的話 各版版主並不會因為受到教訓而警惕 下次判決也是亂判 沒有證據就自由心證地這種狀況也會慢慢減少 第三個要求 我個人覺得..是不大重要 可是我想應該還是會有人希望有此補償動作 麻煩這篇文章給所有使用者看 案件的討論本來就應該在版面上公開 我不了解法官為何想要私底下來 又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 你有看過法庭開庭是在法官家開的嗎??? 法庭開庭都可以聽審了 批踢踢法院只不過把法庭紀錄公開 法官認為哪裡不妥?? 如果法官真的覺得不妥 麻煩發文公告說 我 大雄法官 不願意將開庭紀錄公開 我一向喜歡私底下來 我想法官大人應該不會這樣做吧.... 另外 上面那兩個申訴 麻煩快點審理 感謝 -- shushuxxxxx:或者你在前戲的時候會講些很雞掰的自以為煽情的下流粗俗話 可能你太窩囊讓他覺得很沒種 作者 tetfreexxx (白馬唐僧踢二踢) 標題 Re: 申訴 不算,因為他說了或者。 以上,申訴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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