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1)抱歉 本人 並無查詢使用者註冊資料之權力 故無法直接查證
您與chinaisscum是否為註冊資料相同之同一人 且 您在本申訴案中
並未先解釋您與chinaisscum之關係 不同id帳號 自然推定為 不同使用者
除非在有證據可證明其為您知分身帳號時 才得推翻推定
故本人請您證明您與"受處分人"或"檢舉人"為同一人之關係
2)ip一樣 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同一人嗎? ip相同僅得推論可能為同一人所有
並不代表一定此兩個就是同一個人所有 因為本人無法得知是否有其他人與您
共同使用同一電腦或同一ip來源之網路 所以只好請您自己證明您與chinaisscum之關係
3)您的申訴格式本來就已經不符合本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依本規則之第十四條之規定 本來就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我已經在之前裁定 請您依照本規則之格式來申訴 您不合程序規定的申訴
我本來就可以不予受理了 本人並沒有因個人意願來拒絕您的申訴案件
我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符合本規則規定之申訴 本院一定會審理 並不會拒絕您申訴的請求
請您依照本規則之規定進行申訴 謝謝
lawcloud 2005/02/25
--
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9.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