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無力面對冷漠一切)時間19年前 (2005/02/25 2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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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抱歉 本人 並無查詢使用者註冊資料之權力 故無法直接查證 您與chinaisscum是否為註冊資料相同之同一人 且 您在本申訴案中 並未先解釋您與chinaisscum之關係 不同id帳號 自然推定為 不同使用者 除非在有證據可證明其為您知分身帳號時 才得推翻推定 故本人請您證明您與"受處分人"或"檢舉人"為同一人之關係 2)ip一樣 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同一人嗎? ip相同僅得推論可能為同一人所有 並不代表一定此兩個就是同一個人所有 因為本人無法得知是否有其他人與您 共同使用同一電腦或同一ip來源之網路 所以只好請您自己證明您與chinaisscum之關係 3)您的申訴格式本來就已經不符合本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依本規則之第十四條之規定 本來就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我已經在之前裁定 請您依照本規則之格式來申訴 您不合程序規定的申訴 我本來就可以不予受理了 本人並沒有因個人意願來拒絕您的申訴案件 我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符合本規則規定之申訴 本院一定會審理 並不會拒絕您申訴的請求 請您依照本規則之規定進行申訴 謝謝 lawcloud 2005/02/25 -- 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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