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批踢踢大道,SHORTY版版主pjoe管理失當

看板PttLaw作者 (心情平靜該成長了)時間19年前 (2005/01/10 00:0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Sumeop申訴 pjoe板主乙案 : 本站法務需要時間審酌 : 訂於明日(01/10/2005)中午12:00前宣判 : 兩造當事人若還有意見需要陳述 : 請於明日上午10:00前於本板提出(以回文方式,勿另立標題) : 非本案當事人請勿以任何形式於本板針對本案發言 : 若有討論需要 : 可至PttLawSug提出 :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抱歉,我無法回上面S版友的文章(因已結案),所以只好回這一篇(應仍在1/10早上 十點前吧!) ※ 引述《Sumeop (神解好多)》之銘言: : : SHORTY版版主自己的公告也曾說過"170公分以上的朋友,歡迎你們進來討 論" ^^^^^^^^^^^^^^^^^^^^^^^^^^^^^^^^^^^^^^^^^^^^^^^^^^^^^^^^^^^^^^^^ : : (可見 該版2910篇) ^^^^^^^^^^^^^^^^^^ : : 第一,我通篇 沒有提到"我很矮" 因為我曉得該版的發言禁忌 : 對,這位版友通篇沒有提到自己「很矮」。 : 他只是說:「在下只有171cm左右」。 : 在瞎子的世界裡,獨眼龍也能稱王。 : 但是,獨眼龍何苦在瞎子的世界裡大聲嚷嚷。 : 哀嘆自己沒有兩隻眼睛呢? : 他為什麼不去兩隻眼都正常的國度裡面哀嚎? : 尤其是,瞎子國度的通行入口,已經明明白白的寫明: : 「不歡迎明眼人、獨眼龍來此大嘆視力不好、缺一隻眼睛。」 ^^^^^^^^^^^^^^^^^^^^^^^^^^^^^^^^^^^^^^^^^^^^^^^^^^^^^ 自己打自己嘴巴 請問哪裡自己打自己嘴巴了?歡迎進來討論,但也公告過了,不歡迎不符合版規規定哈 比人標準的人進來抱怨自己太矮。(就如同瞎子國歡迎明眼人、獨眼龍遊歷,但「不歡迎 明眼人、獨眼龍來此大嘆視力不好、缺一隻眼睛」一樣。) 請問哪裡自打嘴巴了呢?請你告訴我,清清楚楚的告訴我。 至於我在回文裡面,舉了「殺人犯並未殺人,他們只是讓必死的人提早死亡。」 這一個例子,只是想要說明,如果每一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曲解法規,那麼這個社會 會有多麼混亂!刑法271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萬一每一個殺人的人 都說,我沒有殺他阿,我只不過是推了他一把,是車子把他撞死的。(或種種的空言狡辯 ,在此隨便舉一例。)那麼執法者會有多麻煩。(幸好我們有這麼多優秀的法律學者!) 我早已在公告裡公布,歡迎170以上者來本版討論,但不歡迎這些朋友抱怨自己太矮,因 為曾有版友抗議,且也顧及到眾多身高不夠的版友們的心理。 版上公告不能抱怨自己「太矮」,於是你說: 我一來沒有填版友名單 二來沒有抱怨自己很矮的字眼 只是單純的請益 語氣堪稱客氣 縱然"不算高"的字眼 有犯版規邊緣的疑慮 但 我實已於發文時 斟酌過 刻意閃避.不提及自己"矮"等字句 不能抱怨自己「太矮」,但你卻在一群不到170公分的人的版上說: 「在下只有171cm左右」 「常常受到女性朋友的歧視.........唉....」 雖然你已「斟酌過 刻意閃避 不提及自己"矮"」 但難道你就真的因此而沒有違反版規嗎? 規定是這樣子讓每個人用自己的意思「斟酌、刻意閃避」,就能夠任意曲解的嗎? 你真的只說你自己「不算高」而已嗎?你引用了一個在某地普遍認定為高的數據,然後 「暗示」自己很矮,「明示」自己很自卑、被歧視,要怎麼樣讓某地普遍很矮的人認定 你沒有惡意呢? 如果任何事情都照這樣子形式判斷,那麼當某甲半夜三點打電話去問候某乙父親過世了 沒,這種行徑也能夠讓人容許囉?(某甲也只是「單純的請益」,語氣也「堪稱」客氣喔) 你之前提過別的版主都會先警告,希望能夠引為參考, 那麼現在我也要跟你說,有別的版友,身高超過170公分 他們的文章(早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前許久,且直到現在)一點都沒有爭議,有的還被我們 版主M起來。請你「參考」! ==============================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分隔線========================================== 首先,必須言明的是,SHORTY版,並非一個平常的版,甚至,可以說, 這就是一個「異常」的版,一個聚集著比社會上平均身高還要矮十公分的人的版。 尤其是,這一個社會以身高高矮來當作美感的主要標準,而「矮=醜、矮=無能、 矮=inferior、矮=拿來取笑的對象、特質」等觀念從小就深植在人們心中。 這一個版的版友,原本就是有滿腹被歧視的情緒、困擾的人。 他們的觀感,必須要很小心的對待。 他們會比一般人,更容易對於身高敏感,那怕只是169公分和170公分,僅僅一公分的差別 。他們會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傷、更容易受到刺激,因為,他們已經受過無數次的傷害、刺 激。(正如同罵人「法律白癡」,那個人是法官還是普通人就會有差;也正如,黑人之間 通常會互稱Nigga,但要是他人種稱一黑人Nigga,他恐怕要吃不完兜著走。兩例都可以說 明對特定族群的某些用詞要特別注意;後一例特別說明當一個族群受盡了歧視之後,他們 對待歧視他們的人會有多痛恨。) 這一點,我希望JB版主能夠體會。 其次,我已經在版上公告過,不歡迎170公分以上的朋友來本版抱怨自己很矮,這一個規 定,我原本沒想到,是真的有過一次有170公分以上的人來PO文抱怨自己很矮,原本我也 以為稍微不妥而已,但我一向認為哈比版以和為貴,於是沒有想太多。直到後來有版友出 聲抗議,我才決定應該這麼做。既有規定在先,違反者必須處罰,乃是毫無疑義之事。 下一步必須討論的是,有必要「砍文+水桶+劣文」嗎? 有的。有必要。 理由如下: 1.哈比族群是一個易受傷害的族群已如上述。這個版存立的基礎,就在於一個「異常」 上面,因為身高異於常人,心有所感不能言於他人,才來此一園地分享心情。甚至可以 這麼說,這一個版,唯一的關鍵就在於「心情」二字,並無其他!!!!!!因此,當 有人要破壞這一個園地裡哈比人的心情時,是有必要從嚴認定、從嚴處理的。和先敘明 。 2.就刪文而言: BBS是一個純文字媒介,所有的主觀要素,都隱藏著。所有能夠推斷一個人的好意、壞 意的證據,就只有他留在BBS上面的文字,還有該段文字的態度、上下文的脈絡而已。 S版友雖然說他沒有壞意,但這非我所能察知,亦非哈比版版友所能察知。 身為一個管理者,只能據其文字,判斷,由於該版友說自己「只有171公分」,因此我認 定他已經違反了本版版規,並且有造成哈比版版友心情鬱卒、自信崩潰之虞。如此,我就 必須要下判斷了。難道還要等到我寫信、丟水球跟他問明白,直到真正的損害已經造成, 我再把文章刪除嗎?似乎太晚了吧?! 3.至於水桶,也是基於以上的判斷,所做的決定,這一個人既然置版規於不顧,那麼我應 當禁止這一個人再在這個版發言,避免造成更多的不愉快、更多的麻煩。此外,水桶並非 不可逆的反應,他是可以解除的,而這位版友既然認為我的處置過當,卻從未來找我argue 直接告上法院,訴諸我違反比例原則,我要說,這位老兄處置的方式也不符比例不是嗎? 4.劣文,更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對於惡意PO文者給予劣文一枚乃是自然之理。當然在這裡 ,劣文是有爭議的,因為劣文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處罰而已,會連帶影響到這個人以後、其 他部分的權益。這一個部分也是S版友能夠大力著墨的點。 然而,就算某S的文章並非基於故意而PO,他的文章也是一篇惡劣的文章,會導致別人心 情不佳的文章,不因其自己本身對文章的理解異於版主或者因過失而PO本文而有所不同。 (如上所述,別人=哈比人;心情不佳,從嚴認定。) 此外,由於劣文是在刪除文章之後馬上詢問的,基於前述BBS形式認定的特色,我在當下 判斷某S文章不宜並刪除的同時,我就得馬上判斷是否劣文,承續著當時的邏輯,是的, 這是一篇劣文。是否劣文?我按下了Y。 直到此時此刻,我仍然認為我的決定是正確的。Couldn't be better.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回信問問版主,是不是我哪裡錯了,能不能消除劣文、解除水桶、 我願意修正。而某S一言不發,告上法院,根據後來的種種情況,我很難相信他是基於善 意PO文。 「對於某S的處置,會不會使得更罪大惡極的人的處置也一樣?」 此一問題,我想,不需要某S的關心。 我必須要再三強調,哈比版不是一般的版,裡面的人都心靈敏感,因此,請各位朋友容 我把不依照版規,不顧慮到別人心情的人,給予劣文一枚吧!!!!!! 最後,如同第三點理由,劣文其實也是可逆的,這位老兄您告上法院,未免太濫用訴訟資 源;告人違反比例原則,自己先以不符比例之方式處置,其無理,明矣。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我的處置是合理、適當的。 但願遵從JB版主最後的決定。 -- 「完美的櫻花很罕見,只要終其一生去追尋,這一生就不算白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1 ※ 編輯: pjoe 來自: 202.178.204.11 (01/10 02:37)
文章代碼(AID): #11uLOaQt (Ptt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uLOaQt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