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makeup版版主evalala口出穢言

看板PttLaw作者 (1725)時間21年前 (2003/03/31 21:3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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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銘言: : -------------------------------------------------------------------------- :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 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 :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核定』 :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國立台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2244次行政會議通過』 : 三、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 網路使用者不可有下列行為: :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 : 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 : 請問以上法條有那一條說道"不得對特定人進行人身攻擊" : 試問您的法源依據出自何處? : : 非特殊..... : 試問將hate版搬出,然後說「不得對特定人進行人身攻擊」 : 是否表示其他版也可以比照hate一樣po上相關內容? : 在hate版那樣的文章屬於合法,請問在他版po上同樣內容版主是否有權以不合板規為由 : 加以刪除或者浸水桶? : 案之前的說法,「站規大於版規」,所以我有絕對的權利比照? : 只要不涉及對「特定人的人身攻擊」? vicamo兄po這篇不就是拿時頭砸自己的腳? 使用規則裡的用語是詐欺誹謗侮辱猥褻.... 就我所知這些是刑法裡面對於特定罪的用語,一般通念看到這樣的用語,似乎也會馬上 與刑法裡面的罪做連結。 因此,是不是符合詐欺毀謗....等等,應該回到刑法去檢驗。我自己剛剛稍微檢驗一下 ,似乎得不出構成的結論。如果閣下認為構成,希望能提出一下看法,因為說不定是我 刑法沒唸好。 那如果你認為上述詐欺毀謗....等等的用語不是指刑法的用語,而另有定義,那我覺得 ,由於一般人看到使用規則裡的那些用字都是想到刑法,你可不可以提出一下你的看法 ,認為上述所指並非刑法裡所定義,而是另有所指的詐欺毀謗....等等。我承認我這裡 用'一般人'通念的詐欺毀謗指的試指刑法的詐欺毀謗這樣的看法有點暴力粗莽,還是你 能提出一般人通念的詐欺毀謗不是指刑法上的一些理由看法。 以上如果你有與我的回應,那不用看以下的那一段。因為以下為以上你皆無意見時為前 提。 如果你認為上述用字為刑法所定義的,但是套進刑法檢驗又不成罪,但卻要制裁這樣的 行為,那代表說你認為這樣的行為雖不違法,道德可議,所以制裁。那請問一下,我個 人道德觀並不認為暱稱有髒話但沒說罵誰這樣違反道德,請問一下以我的道德為準還是 你的?若真要一個道德,大家表述,玩不完。站長的道德觀跟你不一樣你不認同,自有 機制能讓你去使用處理。但不是在這裡用你的道德來入他人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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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欺負電機的非專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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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議我找馬嚕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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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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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Y4DBLT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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