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競賽制度
由於各校報名踴躍,參賽的人數眾多,因此即時在賽制上做了些修改
競賽制度
一、2010大心盃羽球賽制(團體賽)
(一)預賽:
1.為分組循環,以校為單位,共分為5點(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每點均為21分三戰兩勝,5點不打完,先贏三點者獲勝。
2.勝一場得2 分,敗一場得1 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出循環後由各隊派出代表抽籤決定下輪賽程位置。
4.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
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除以負場之勝率,大者為先。
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
之勝率,大者為先。如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c、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二)複賽:
1.為單淘汰制,先搶下三點者為勝。
(三)比賽規則 :
1.其他詳細規則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為主,請參考
http://www.vghks.gov.tw/meta/hclam/rule.htm
2.比賽球員不得兼點。
二、2010大心盃羽球賽制(個人賽)
(一)預賽: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惟男單為單淘汰制)
1.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2.每場比賽為一局三十一分,十六分換場,先得三十一分者為勝,不加分。
3.勝一場得2 分,敗一場得1 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4.出循環後由各隊派出代表抽籤決定下輪賽程位置。
5.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
勝場除以負場之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
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為先。如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c、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二)複賽:
1.八強起每場比賽為21分三戰兩勝。
2.為單淘汰制。
(三)比賽規則 :
採落地得分制,先得三十一分者為勝,不加分。
其他詳細規則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為主,請參考
http://www.vghks.gov.tw/meta/hclam/rule.htm
*註:在雙打個人賽中,每個人每組限報一隊,不得在同組中重複報名。
三、2010大心盃桌球賽制(團體賽)
(一)預賽:
為分組循環賽。
1.每隊分為5點(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每點均為11分制,5點皆打完,
得三點者勝。
2.勝一場得2 分,敗一場得1 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若遇到積分相同時,將各隊的勝場數減掉負場數,得分高者勝。
4.出循環後由各隊派出代表抽籤決定下輪賽程位置。
(二)複賽:
1.採單淘汰制,以五局三勝制決定勝負。
(三)比賽規則:
1.依照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2.比賽球員不得兼點。
四、2010大心盃桌球賽制(個人賽)
(一)預賽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
1.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2.勝一場得2 分,敗一場得1 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每場比賽為十一分制,以五局三勝制決定勝負。
4.循環賽時若積分相同時,將各人的勝場數減掉負場數,得分高者勝。
5.出循環後由各隊派出代表抽籤決定下輪賽程位置。
※女雙及混雙之組合皆可報名男雙。
(二)複賽:
1.採單淘汰制,以五局三勝制決定勝負。
(三)比賽規則
依照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五、注意事項 :
1.各隊比賽選手請盡量穿著隊服,或顏色相似的衣服,並請務必著運動褲及球鞋入場
(館內禁止穿著皮鞋、硬底鞋、有跟鞋、拖鞋及赤腳進入)。
2.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最慢於10分
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
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3.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3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4.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排空點),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5.為賽程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6.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a.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
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
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b.若出賽單位運動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運動員
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
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
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7.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
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
8.所有比賽,女生皆可打男生點,但不可兼點。
9.各選手請攜帶身份證或貼有照片足供證明身份之證件,以備查核。遇資格抗議時,
當場不能提出證明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10.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決判,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申訴:
欲申訴隊伍請至大會領取申訴單,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若經大會判定申訴有效
,則該申訴成立並退還保證金,反之保證金歸入大會。
七、獎勵:
(一)羽球
1.團體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五、六名頒發獎盃。
2.個人賽:男單男雙取前四名頒發獎牌、獎品,五、六名頒發獎牌。
女單女雙取前四名頒發獎牌、獎品。
(二)桌球
1.團體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
2.個人賽:男單取前四名頒發獎牌、獎品,五、六名頒發獎牌。
男雙女單取前四名頒發獎牌、獎品。
女雙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品。
以上規則若有更動將會隨時公告上網,日後隨秩序冊將會有完整的細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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