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題]如何取回存簿和卡片的所有權?

看板Post作者 (喫茶)時間9年前 (2015/03/15 03:00), 9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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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分類錯誤或Po錯版,有的話請告知謝謝! ------------------------------------------------ 晚上跟朋友聊到關於學雜減免的事情,因為是本身單親家庭,再加上母親已經(非自願) 失業兩年多,朋友表示為什麼你不去申辦中低收入戶證明? 然後上網查了一下新北(戶籍市)的申請條件, 應備證件第一條寫著 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 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 義務人) 誠如標題,我的困擾在這裡。 以前是我+母親+阿姨三個人一起住,阿姨本身似乎是有負債還是如何,只要是有 她名字的戶頭裡有錢,一定就會被扣款。 話說,還住在一起的時候,阿姨想要買什麼新手機,因為沒有辦法自己申辦,通常都是掛 母親的名字(所以有時候電話帳單沒繳,被催繳的都是不是阿姨,母親被催煩了跟阿姨說 都沒有用,最後都是去幫她繳……) 因為如此,當時還小的我,母親替我在郵局開戶,將我的存摺借給阿姨用。 國中時我知道這件事情我非常生氣,曾經為了要拿回自己的存摺跟母親吵過一次;要念大 學時學校裡因學校裡除了銀行之外還有郵局,我又再一次提出要拿回存摺和晶片卡的要求 ,結果還是吵了一次,又被說很煩很愛亂云云…… 國中時我只認為那是我的東西為什麼一定要給阿姨用? 小孩就沒尊嚴沒自己的物品所有權嗎? 現在,因為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而體會到郵局存摺的重要性。 想請問各位,我要如何拿回我的存摺和晶片卡的所有權? 應該不可能重複開戶吧?(至少是綁著身分證字號) Ps.本人剛滿21歲 麻煩各位不吝解惑,非常感激! ------------------------------------------------ 題外問,如果所有權拿回來了,但是存簿內明細裡有金額流動但是都不關我的事,是不是 就無法申請證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26359610.A.4C4.html ※ 編輯: Eatea (112.105.52.26), 03/15/2015 03:15:06

03/15 10:20, , 1F
辦掛失再重新申請存摺和卡片,把錢領出還親戚
03/15 10:20, 1F
文章代碼(AID): #1L18KwJ4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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