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題]如何取回存簿和卡片的所有權?
不知道有沒有分類錯誤或Po錯版,有的話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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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跟朋友聊到關於學雜減免的事情,因為是本身單親家庭,再加上母親已經(非自願)
失業兩年多,朋友表示為什麼你不去申辦中低收入戶證明?
然後上網查了一下新北(戶籍市)的申請條件,
應備證件第一條寫著
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
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
義務人)
誠如標題,我的困擾在這裡。
以前是我+母親+阿姨三個人一起住,阿姨本身似乎是有負債還是如何,只要是有
她名字的戶頭裡有錢,一定就會被扣款。
話說,還住在一起的時候,阿姨想要買什麼新手機,因為沒有辦法自己申辦,通常都是掛
母親的名字(所以有時候電話帳單沒繳,被催繳的都是不是阿姨,母親被催煩了跟阿姨說
都沒有用,最後都是去幫她繳……)
因為如此,當時還小的我,母親替我在郵局開戶,將我的存摺借給阿姨用。
國中時我知道這件事情我非常生氣,曾經為了要拿回自己的存摺跟母親吵過一次;要念大
學時學校裡因學校裡除了銀行之外還有郵局,我又再一次提出要拿回存摺和晶片卡的要求
,結果還是吵了一次,又被說很煩很愛亂云云……
國中時我只認為那是我的東西為什麼一定要給阿姨用?
小孩就沒尊嚴沒自己的物品所有權嗎?
現在,因為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而體會到郵局存摺的重要性。
想請問各位,我要如何拿回我的存摺和晶片卡的所有權?
應該不可能重複開戶吧?(至少是綁著身分證字號)
Ps.本人剛滿21歲
麻煩各位不吝解惑,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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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問,如果所有權拿回來了,但是存簿內明細裡有金額流動但是都不關我的事,是不是
就無法申請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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