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國際包裹確認收件人姓名的疑問

看板Post作者 (信箱爆炸....)時間12年前 (2013/04/17 03:00),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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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先說是本人的錯 > < 使用手機在ebay購物時一時手滑, 翻譯地址的時候將1號2f 填成No.1-2, 但正確的收件人名字跟電話也都在寄件單上, 賣家使用USPS寄件也給了追蹤碼,但是後來發現是隔壁棟的鄰居簽收, 拆封了,內包裝也破壞丟棄只剩物品,因為是限量版物品加上要送人(所以包裝非常重要) 看到欲哭無淚,但鄰居就堅稱是郵差說是他們家的,且看不懂英文, 但是收件人的姓跟蓋章的姓完全是不同的呀@@~ 而且也沒有收到電話, 請問國外寄件附上的電話有作用嗎? 收件人核對有依據嗎? 還是憑個人心證? 雖然不是一定+是我寫錯,但是我有可能獲得一點點補償嗎?(因為得重買了) 如果再購買一次要如何避免這種情形呢?ebay跟amazon都可能會使用到, 怎樣寄送填寫才能確保是本人收到呢? 感謝各位....為了這個得跟鄰居交涉真的好累, 原來發現不是自己東西會默默收下的人也不在少數(身心俱疲呀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7.25

04/17 07:41, , 1F
隔壁地址是幾號?
04/17 07:41, 1F

04/17 15:52, , 2F
No.1-2 我會認為是1號之2(3f) 怎會寄到隔壁去....
04/17 15:52, 2F

04/17 15:53, , 3F
還是說那個號碼有附號?
04/17 15:53, 3F

04/17 18:43, , 4F
不是自己的東西,當然不能收更不能開,看不懂英文是他家
04/17 18:43, 4F

04/17 18:44, , 5F
的事,本來就不能收別人的東西,也不能開拆別人的信
04/17 18:44, 5F

04/17 19:44, , 6F
是有個郵政法第38條的規定啦 但我不知道實際上有沒有用
04/17 19:44, 6F

04/17 19:46, , 7F
NO.1 2F 這樣的話就絕對沒問題
04/17 19:46, 7F

04/17 19:48, , 8F
如果網購的收件地址可以填寫中文,就用中文地址,最後的
04/17 19:48, 8F

04/17 19:48, , 9F
國名用英文Taiwan即可。
04/17 19:48, 9F

04/17 20:28, , 10F
2樓 1號之2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1號3樓,一種是1號隔壁2間
04/17 20:28, 10F

04/17 20:30, , 11F
附上的電話,在找不到地址或沒人收時才會有作用
04/17 20:30, 11F

04/17 20:31, , 12F
一般若是有人收,就不會再打電話
04/17 20:31, 12F
文章代碼(AID): #1HRP_Wva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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