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呢?
扯~
組規那一條說是被人身攻擊后超過一星期不能上訴的?
只有這句話發出來說要一周內,所以當然是這句話出來后一周內了
被人身攻擊我要等對方道歉,不道歉后我找going69
然后等going69處理等一周,然后就被劣文了
投訴的是雙重標準,時間是連貫的
怎么會過期?
※ 引述《momoTT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之銘言: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3 關於申訴人提到在看板受辱罵的部份,請當事人在受罵而板主不理時來申訴,我會
: : 督促板主(注)。
: : ---
: : 注:再晚也不要超過一星期,超過的話我會認為當事人在當時已放棄捍衛自身的權力。
: 作者 weller (weller) 看板 PoliticLaw
: 標題 IA板#1FAFC3zz
: 時間 Mon Feb 20 12:50:55 2012
: ───────────────────────────────────────
: 雖然知道雙重標準本來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不過還是列出來吧
: 推 weller:1.我身邊沒有親友被共黨迫害。2.我不是5毛 02/01 21:32
: → weller:3.某人罵人是走狗,屬于人身攻擊,請某g過來水桶 02/01 21:32
: 已經超過一星期了,下次請早。
: ------------------
: 我只能回一篇因此編輯回覆請見諒。
: 當事人在02/01認為自己受罵而板主不理時,因此應該在02/01後的一星期內提起申訴,
: 超過的話小組長會認為當事人在當時已放棄捍衛自身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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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後,中華的英文名應正名為Centra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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