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個呢?

看板PoliticLaw作者 (weller)時間12年前 (2012/02/27 00: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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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申訴人提到在看板受辱罵的部份,請當事人在受罵而板主不理時來申訴,我會   督促板主(注)。 --- 注:再晚也不要超過一星期,超過的話我會認為當事人在當時已放棄捍衛自身的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39.200.3
文章代碼(AID): #1FIbh9vc (Politic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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