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辭馬板板主

看板PoliticLaw作者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XD)時間18年前 (2006/09/05 17: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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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競選馬板板主,政見如下 1. 不警告,初犯寫錯他人姓名一律浸水桶30天,再犯浸豬籠。 2. 禁止轉錄他板文章至此,違者初犯一律水桶十五天,再犯者 180天。 ->有誠意重新寫過,不然純粹只是想掀起戰火的。 3. 轉載新聞只得轉錄網址並附上 300字以上評論,否則砍文加浸水桶 15 天。 ->很多垃圾都是假借新聞轉貼之名亂發。 4. 除馬英九、國民黨內事務、台北市政府事務外禁止討論。違者一律水桶60天。 馬英九市長卸任之後禁止討論台北市市政。 5. 稱呼政治人物一律以全名稱之,不得使用非本人自稱文宣用以外的綽號。 6. 除板主外不得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 7. 板主除板務公告外不得發表評論。 -- 我覺得這樣並不綠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21.218 ※ 編輯: loser1 來自: 61.222.221.218 (09/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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