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OCBLUE版主毫無法治觀念鐵證

看板PoliticLaw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6/03/16 17: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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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r (augur)》之銘言: : 該版版規竟然以 鑽版規漏洞 當版規,進而作為浸水桶理由 : 版規定的有漏洞是版主無能 : 頂多只能事後修改彌補 : 豈可以此作為處罰依據 : 版規既然沒說不能用支那兩個字 : 當然就是可以用 : 怎麼可以以他自己的好惡來扼殺版友的發言自由 : 版主不但不覺得自己毫無法律素養 : 甚至對版友咆哮,態度十分惡劣 : 顯然此ID(很有可能有其他分身)毫無擔任版主的能力與資格 : 以下為原文 : augur:版規沒規定不能用就是可以 : 水桶七日 : 鑽版規漏洞 : 這是我的事情 我只是發一篇文章告訴大家 請大家注意 : 我不會在除了ptt以外的網站使用這個帳號 不曉得你在咆嘯什麼 : 水桶七日 很抱歉,這件事雖然跟我沒有關係,但是我很認真的比照每個版的版規 我覺得泛藍板版主的版規定的並沒有過當之處,反而我覺得他兼採各個版面的規章訂定出 來的,我想泛藍板主從來沒有當過版主的經驗,不同立場的人都用如此嚴苛的標準檢驗他 ,是否有些不當,當然我想版主一直都沒有生氣也沒有做出任何大的動作,那就是他努力 想學習,我覺得給他一個機會又如何,如果要說他當的不好,我想自己親身來做版主的也 不一定會有多棒吧!而且我覺得他真的是苦口婆心一直勸告大家,我覺得實在應該要厚道 一點 如您所說的鑽版規漏洞這種規定的確是不理想,不過在我對照之後我發現這條版規應該 是他參考扁版而定的,其實我說一句真的泛藍板的版規跟扁版的相似度其實蠻高的,也許 是版主覺得扁版版規定的很詳細,所以他用做參考,當然誠如小組長所說,所有版的版規 都是不理想的,但是泛藍板主也說過以後他也會視使用情形來做增減,補齊,對於他這樣 用心的態度,我覺得應該多一點鼓勵,少一點責備,我當然不認為我PO了這篇文會讓 A版 友改變什麼想法,或是因此而對這個版有所祝福,但是我覺得誠如泛藍板主所說如果對板 有任何意見,他願意用信和大家溝通他只是希望不要在這個版上討論跟泛藍主題無關或是 在這裡做人身攻擊的事實,不管怎麼樣,我還是希望A板友可以參考一下我的看法 8.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一年水桶, 10.廢文條款。 (1)情節嚴重之廢文,水桶三天至一星期 (2)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週~一年。 11.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12.惡意挑釁文,由本人認定,視情節處以水桶 3天~一年。 13.推文規範: (1)若僅靠個人之力,瘋狂推篇文章、多篇文章,視為鬧板,水桶 1週~4週。 (2)推挑釁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若有人檢舉,水桶 3天~ 2週。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其中第15條與第17條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18.內容未滿三行之文章 (不包含簽名檔) — 砍。 19.文中出現過多腥羶色或不尊重之詞語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5.219 ※ 編輯: cindyin 來自: 218.167.195.219 (03/16 17:18) ※ 編輯: cindyin 來自: 218.167.195.219 (03/16 17:20) ※ 編輯: cindyin 來自: 218.167.195.219 (03/16 17:21) ※ 編輯: cindyin 來自: 218.167.195.219 (03/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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