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bian版版主taligent縱容犯規,包庇版ꔠ…

看板PoliticLaw作者 (37.5度的愛情)時間18年前 (2005/09/09 0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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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貼這樣的文字會不會被處罰,是看上下文來決定,又不是英語 : 九百句型,套上了就照著用喔。 :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以前英國有個人稱呼一位貴族女士是豬, : 被告上法庭,法官要他以後不能再這樣做,他就問法官 : 「那我能否稱呼一隻豬為女士呢?」 : 「這倒是沒問題。」 : 於是他就轉身稱呼向那位女士鞠躬,同時說「女士,日安。」 :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扁板,那位先生就是人身攻擊。 : 同樣的,兩個黑人彼此見面打招呼,黑人A說 : 「嗨,Nigger!」 : 難道我們要認定黑人A歧視黑人B嗎? : 關鍵是前後文引申的含義,而不是套用某種句型就是人身攻擊 : 或是髒話或是恨板文。 對不起 差個話 不想以後突然被判水桶 如果像W大一樣 只出現一行推文 而沒有其他的上下文 而內容如下 "某些網友比狗還不如" "某些網友比豬還不如" 這樣也算是安全過關嗎? "豬"和"狗"並非指負面形象 "網友"並非指特定對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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