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個人所得稅可扣抵支出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1ErP1RdV ]
: 其實逼有錢人消費很簡單
: 就是比照公司,所得可扣抵支出之後再來繳稅
: 實行上也不難,就是消費前掃一下身份證
: 發票上就會有身份證號碼了,這樣國稅局資料庫
: 就會有這筆支出,電腦算一下就解決了
: 也不用蒐集發票算半天。
: (當然不信任國稅局電腦的人,可以保留發票自己驗證)
: 這樣有錢人花錢會比較不手軟,因為感覺可以從所得稅上省一點
: 更大的效益是,商家漏開發票的機率大減,營業稅應該可以補不少回來
: 而且統一發票兌獎獎金也可以取消,雖然那些靠發票中獎維持的團體
: 可能會有損失,但是以國家整體利益來說,還是值得的。
這個政策要從宏觀的來看
就是一種懲罰儲蓄的政策
這在目前的亞洲國家
如台灣大陸日本這種
不失為一帖擴大內需的良藥
為何? 人的收入不外乎變成兩種東西
一是消費, 二是儲蓄
買股票是儲蓄, 買基金是儲蓄, 買郵局定存單也是儲蓄
這些儲蓄類的不能抵稅
將導致每個有應稅所得的人
增加他的消費傾向
不過這不叫逼有錢人消費
這叫逼高所得的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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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23.195.209.36 (11/3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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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1: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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