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版住宅法房價過熱區 優先蓋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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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住宅法房價過熱區 優先蓋社會住宅
2011-08-23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民進黨「十年政綱」喊出社會住宅,占全台住宅存量一○%目標後,行政院版住宅
法草案,也將在兩周內拍板定案,該法授權主管機關,在房價過熱區域,優先興建社會住
宅,並授權財經部會,對該地區建築融資,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住宅法立法通過後,台
北市四千八百戶、高雄二百戶國宅,將轉為社會住宅。為鼓勵生育,社會住宅未來優先提
供給育有子女家庭租用。
住宅政策儼然成為明年總統大選重要攻防議題,讓躺了十餘年的「住宅法」,終於
有機會在九月起死回生。為了鼓勵生育,住宅法特別規定,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可申租社會住宅,不過,要進一步申請租金補貼,要看整體條件是否能打敗其他申請者,
擠進當年補貼名額了。
內政部官員表示,相較於現有國宅條例,新版住宅法將納入鼓勵民間興建、購置、
租用住宅的補貼措施,草案中雖無訂定社會住宅占住宅存量政策目標,但內政部強調,今
年將朝推動合宜住宅一萬戶、社會住宅二千六百戶的目標邁進。
為了讓政府補助社會住宅,達到一定生活水準,內政部官員表示,住宅法將就社會
住宅「基本居住」予以定義,其坪數、基本生活空間等居住品質,須達政府最低要求,始
能申請政府補貼。
以日本為例,即要求四口之家最低居住面積,須有四間房(含廚房、餐廳與房間)
及樓地板面積四十四平方公尺,而國內這類規範細節將會在細則訂定。
在提升房市交易透明度,並且平抑過熱房價,住宅法對供需嚴重失衡區域,授權主
管機關優先興建社會住宅,不過,行政院政委李鴻源表示,法令與政策不同,住宅政策可
以較法令更寬廣,未必全要一股腦的列入法案,「現代住宅」、「青年住宅」就不一定要
納入。
對於這項「鼓勵生育」政策,總是站在批判政策立場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這次
則予以支持,他認為,社會住宅為出租用,用於這一類鼓勵政策,也是好事一椿。
至於月前立院要求提高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整合住宅補貼方案的租金補貼,由三千
六百元提升至四千六百元,內政部初步討論,由於各地租金水平、租屋需求不同,已要求
各地方政府視需求自行辦理。官員指出,租金補貼提高一千元,預算將增加十二億,且各
地租金水準不同,一味加碼,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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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民間已經對社福支票冷感了
而有理想性的知識份子也難改變菁英決策的現象
除了要有房的觀念 關係的衝突也是迫使人們想要有自己的房
即自己的生活空間的緣故吧
方向一致 差異就是在程度、範圍做到哪 誠意夠不夠了
弱勢總是難發聲 只有在統計數字上被看到(有時還沒統計數字可看
台灣的社福 還是在某些部分很恩給式的
自行辦理一直以來都是慣例 地方的財政也決定了地方社福的水準
我是認同政院的這種說法 越有需求的地方越該有這樣的措施
那才是真正有解決到問題而不是做做表面政策
轉貼新聞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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