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配套] 關於台版梅根法案(重點:推文區)

看板Policy作者 (憂以天下)時間13年前 (2011/03/31 07:48), 編輯推噓4(4060)
留言6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1DaQqwOr ] 摘要-- 支持此法案的人,請思考或回答下列問題--- 1. 關於此法案在美國無效的實證研究,您採何種立場? 2. 此法案過了之後,再犯可能性的誤判該怎麼處理?誤判有兩種,一種是真的有再犯   危險卻沒診斷出來,另一種則相反,沒有再犯危險卻被診斷為有,而因為這個有的   判斷,使他的資料被公布、被社區排擠、失去在社會上更生的機會。雖然我猜測(   只是猜測,沒有根據)在我國也許這法案會比在美國有用,但可能產生的錯誤應該   也要事先想好如何應付。 3. 萬一十年後(數字只是假設)證實此法案在我國也無效,這十年間「多餘的自由、   隱私侵害」如何處理?冤獄賠償要不要擴張過來? 4. 雖然「幹嘛對罪犯這麼好」也許才是多數人的情緒;但是有節制的危險防禦,也是 不僅是一個法治國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是一種對(可能)罪犯的正面示範   :你我之所以暫時有不同待遇,是因為你沒有我們的理性。而對監獄外的「我們社   會」則確認我們有同樣的理性,守同樣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在外面。更何況冤獄的   可能性一直存在。 (聽說這年頭批評都要有建設性,我的方案在最下面請參照) --------------------------------------------------- 前言──   這篇其實是我和朋友的 MSN對話, 329凌晨,根據台灣版梅根法案的新聞展開的討論 ,刪掉一些喇賽用詞之後po上來(大部分都是我在話)。 330半夜又根據在政治板的討論 補充幾段。有很多異於鄉民直覺的觀點,丟上來基本是來討噓的,但對我來說,不管是推 還是噓,能夠多一個人思考這些議題,就算功德無量了。至於吵到最後法律怎麼訂,那也 顯然不是我一個人、或任何哪位鄉民說了算,是吧?(民主問題見正文最後兩段。) --------------------------------------------------- 正文── 友:   我想台版梅根法案如果通過,人權團體應該還是會大聲抗議,我也無法說對於早已犯 罪的性侵害者是不是就等於逼他們去死。但至少可以給未犯者一個警惕…… 我:   一開始可能很有效,漸漸地他們可能會發展出地下生活,假身分、假證件,用個新身 分重新生活。於是偽造身分證、學歷證件的行業會興盛,專作性侵犯整容的黑醫院也會慢 慢在那個圈圈裡有名起來。為此,我們必須投入更多資源,打擊這些偽造文書和改頭換面 的行業。   雖然說台灣很小,但是阿共都可以將間諜改名換姓送進來了,這種事發生的機會不是 沒有。 友:   我在想會不會改名字就很難查了?(老百姓也只能查姓名吧!) 我:   那老百姓自然會逐步要求,除了姓名之外,公布照片、血型、身分證號、父母姓名照 片、子女姓名照片、好友姓名照片、甚至指紋、 DNA、虹膜紋路……。預防思想「一」以 貫之是沒有極限的,觀察重點在於:社會用什麼「別的」原則、思想,來限制這個「一」 ?有沒有絕對不可突破的底線?更深層的則是:這個「一」是最上位的目標嗎?它是「一 」還是「二」(或更後面)?   我認為梅根法案(Megan's Law )在美國的成效也應該納入考量。Wiki英文版有一段 這樣說:2008年一份針對紐澤西州的研究顯示,以1996法案實施的前後各10年為研究範圍 ,梅根法案無效。儘管美國政府為此法案的執行花了大筆金錢和人力,然而不管是性侵的 初犯、再犯(再犯率與出獄後相隔時間)、受害人數,通通沒有改善。   最重要的也許是「初犯」這一項;因為已經犯下的,大不了就終身監禁解決。這法案 對初犯也沒影響,再次指出性侵害這種行為主要由衝動導致,法律多嚴都已經沒有更多的 嚇阻效果,或者說邊際效益已經趨近於零了。不過我沒有去看那篇研究報告(wiki有連結 ),說不定它的研究方法或推論有誤。另外我們也可以說,畢竟這是實證研究,美國無效 ,我國未必就無效。所以先試試再說。   人類最與其他眾生不同的地方,在於勇於為了理想而牴觸現實。科技再好,也可以選 擇不要(我沒有要戰核電)。危險再大,也可以闖(我沒有要戰台獨)。規範的落實有再 大困難,動搖國本也要辦(我沒有要戰拉法葉和扁案)。現狀再好,也可以修法把它搞到 爛(我沒有要戰稅制)。所以嘛,就算全世界對同一制度的實證研究都顯示無效,還是可 以說「國情可能不同,我們先試試再說」(我沒有要戰廢死和梅根法案)。 友:   我以為你是不支持通過此法案的人。 我:   我很民粹的XDDD   我只會問:對於那些不用這法案、本來就終身沒有再犯的人(統計上 90%以上性侵犯 ,初犯之後就算出獄也到死都沒再犯,這正指出矯治是(部分)有效的;而藥無必救、術 無必治,車子和駕駛再好,開出去就有機會撞死人,風險和失敗雖然可以努力減少,卻是 人類社會無法消滅的,做了當前能力之下一切有意義的努力之後,也要學習與剩餘的風險 共處),我們是要丟一句活該,還是多少做點補償措施?畢竟這個法案沒實行之前,大部 分性侵犯的一輩子就已經無法立足於社會了,這法案再做下去之後……   當然還是可以冷血地說一句:人還沒死,誰知道他會不會再犯,誰叫他要有初犯,活 該。結束對話。 我:   人老了漸漸會發現,社會有兩種原始的恐懼是無法消除的:怕死、怕強暴。怕死不用 解釋。怕強暴大概是因為,性(至少在當前社會脈絡下)是除了內心之外(而且也不是所 有的內心議題都大過性,很多心裡話可以跟朋友講,卻不一定可以跟朋友性),人格最隱 密的層次。如此被用暴力壓制身體、深深地貶抑人格,跟被殺死只有一線之隔。 友:   所以我也支持性侵犯者分級制,依危險性分別通報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學校與鄉鎮鄰 里、新聞媒體,這樣就不用想什麼補償措施,也不會有累犯與初犯同待遇,初犯不如當累 犯比較不吃虧的想法(但我覺得會這樣想的是白痴)。 我:   當社會面對原始的恐懼時,當下是無法說理的,也無法叫他們平靜的。這要靠長久教 育、犯罪防治、矯治等等措施,一點一滴改善實際上的重大犯罪現象,以及讓人民強化心 理素質。但遠水救不了近火。   最現實的是,當下你若不去處理社會的原始恐懼,這恐懼感就會吞噬擋在它前面的一 切。簡單說,政權、以及守法的理性。執政黨會下台就算了,只是政黨輪替而已。守法的 理性(當然不是全部,而是針對這特定面向)消失之後,變成時時刻刻的以暴制暴,所有 男人(也許有限定特殊種類的男人XDDD)都陷入生命危險,人際之間的不信任也暴漲。   所以,為了社會的河蟹,為了社會管理的效率起見:終身監禁這幾千個性侵犯,成本 絕對小於全民再教育,小於所有女性都去練防身術,小於警力x10加強巡邏(死公務員不 知道又要增加多少,還好菜鳥沒有18趴/又要叫人家死公務員,又要人家x10巡邏,公務 員真難當),小於訓練那麼多心理諮商、精神醫療、社工人才來對每一個性侵犯做詳細的 鑑定,小於……請自己補充。   如果社會最終追求的就是效率至上,終身監禁真的是個好方法,但若選擇了這條路, 就不要再靠夭說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養性侵犯一輩子?先想想裡面有多少江國慶、有 多少是原本可能不會再犯的、有多少是低危險性的……。只是因為都叫做性侵犯,就跟著 那些高再犯的族群一起終身監禁了;就好像投過扁就被說都挺貪腐一樣,也不管人家是不 是有後悔、是不是被騙(冤)的。把刑法和監獄想成是社會風險管理,把納稅錢想成是繳 保費,付給我們制度上可能犯的錯,因為真偽的區分到那邊已經是目前能力的極限了;這 樣也許會繳得甘願一點。   分級還是要做的,那些心理、精神醫學、社工人才還是要練的;畢竟能夠減少一個不 必要的終身監禁,就能多救回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如果最終還是要以對社會有沒有用, 來決定一個人的價值的話),讓他回來社會貢獻生產力,也讓監獄裡少一個人吃牢飯(其 實以我國監獄裡各種工廠的產值,至少吃飯、水、電這種日常必須支出他們可以完全自己 負擔,只是養不起獄卒、公務員而已)。 友:   你提到關鍵字「江國慶」,極端鄉民看到這裡就爆走了,會只剩下廢死/反廢死的對 戰,注定要離題了。 我:   哈哈,不一定啦。看我上一篇爭議文就還是有很多良性討論啊。   另外,有分級(制度),就免不了有誤判。當投下這麼多資源之後,仍是出現了誤判 、管理不夠嚴、再犯,社會能不能諒解失誤是人類制度的必然?錯誤雖能促使不斷改進, 但也別抱妄想要改良到往後都零失誤。還是一次又一次崩潰之後,變成一竿子打翻全部槍 斃或全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分級也不用再做了?   還沒有走到那一天,我們就還懷抱一絲對人性的希望,不管是對社會大眾,還是對犯 罪人:相信社會不致走極端,相信人有機會向善。 我:   最後,當我們的鑑定能力夠強了,能夠近乎完美地預測性侵犯的再犯時(經驗問題都 不再是問題時),社會終是逃避不了做這個基本決定(註:本人前一篇爭議文已提到):   (1) 要信仰-人的價值要根據他對社會的貢獻、可能貢獻、可能危險來決定,變成負 值的話社會就不需要他了?一旦預測出來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甚至直接死刑?預測技術 如果再精進(雖然以目前的理解,這是不可能達成的),要不要出生就來預測,會變成性 侵犯的趁嬰兒時期就幹掉?還是給他長到成年的機會?還是仍舊等到初犯再說?(後面這 兩個問號,其實都還帶有一絲希望,是(2)的思想而不是(1)的。)   (2) 還是要信仰-人的價值來自他自身的存在,不管預測技術再怎麼發展、再怎麼預 測他有危險,總是要存有人會向善的希望(所以:極刑是終身監禁,且必保有假釋之「可 能性」)?畢竟未來是未來、預測是預測,現在他就是還沒再犯,未來的他就是有可能改 變(參考電影:關鍵報告)。      一個社會終將面臨、一定要在憲法上表態的基本決定沒有幾個,民主、死刑、無期徒 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是常見的三個(還有國家認同,不過此處略過)。且就純理性而言 ,它們是一體多面的命題。民主,國家由人民組成,人民跟國家約定憲法,若約定「由國 家來殺死人民」,必是無效的約定、亦違反國家存在之目的。而若已承認只要人活著就有 希望,便不可能實施無假釋可能性的無期徒刑,否則是說著有希望卻定義上就不給你希望 ,也是矛盾。   不過邏輯不矛盾這只有在理論上重要;現實生活中有意義的是選票和情緒;戳出他們 的立場矛盾,他們大可以惱羞成怒做出更激烈的手段回應,同時繼續否認矛盾的存在。其 實只要誠實地說:「我們現在不是完整的民主國家、未來也不想追求(啊我就比較好運弄 出這樣的憲法,你是要怎樣)」,也就沒人能奈之何;民主民粹一線之隔嘛,如果民主的 定義又不包含理性和邏輯,界線就更模糊了。而我們一再發表討噓的話,最終也只是希望 社會至少能誠實一點,面對自己目前的情緒化、恐懼、脆弱、和矛盾。不講出來,它就永 遠被遮在各種冠冕堂皇的口號之下,沒有真正療傷、堅強、找回自信的機會。   雖然說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對抗形式民主但實質不理性而存 ,讓這極少數菁英份子能夠推翻人民衝動下的立法產物,為社會維持一點理性的最底線 (例如跟三一九真調會相關的釋字585,633:能夠掌握國會多數的人民,已經衝動到不管 民主政治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了)。不過前提也得是在這些爭議問題上憲法法院/大法 官會議「敢」做決定,以及決定後相反意見的人民「願意」服從(儘管再不合自己的期待 );這還是回到民主--人民跟國家的契約,即憲法上,既有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這種 少數推翻多數的制度設計,就該服從它的決定。(當然,服從不等於不能再戰,還是可以 繼續主張自己是對的、繼續試圖說服別人再來一次修憲或釋憲。)   而以我國大法官會議運作到目前為止的實務: (1) 民主本身是要以力捍衛的(見釋字644 。例如針對以專制為目標的政黨,有政黨違憲 宣告制度,以及宣告後以國家強制力禁止其人員從事政治活動)。 (2) 死刑合憲(見釋字194,263,476,512,這是民國74年到89年間歷屆大法官的解釋。 現任大法官雖有數位曾在判決外撰文表示:認同死刑的憲法本身是錯誤的憲法。但客觀上 ,基於不告不理,告了也應該先審查一事不再理、和訴訟理由是否具體或只是隨意聯想; 主觀上「敢不敢」我就不知道。總之本屆目前為止尚無機會對死刑實質表態。)。這裡可 以來談一下前任法務部長的行為正不正確:如果法務部長認為死刑違憲而不想執行,憲法 給他的權限是提起釋憲案,在爭訟期間依保全法理才能合憲暫停執行,而不是把死刑犯擺 著都不處理。 (3) 無期徒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歷屆都無表態,或者說沒這樣的案件送上門。 ------------------------------------------------ 立法建議-- 1. 改善監所居住品質,讓受刑人有類似外面社會的生活、社交,當然能保障的只有基本 程度,不能到享受程度,多的要自己付更多錢去取得。這樣放不放出來,就不會差太多( 降低侵害人權的指責)。基本的部分雖然他們可以努力勞動去賺來(實際上我國目前監所 的工廠產值,是做得到的。),但全民也應該補貼一點,因為我們不知道裡面誰是冤獄, 是本來就不應該在裡面勞動的,只好一視同仁叫他們勞動,一視同仁補貼。 2. 多在獄政花點錢。人民付的錢,主要用來養監獄官、矯正人材,補助心理治療、精神 醫學、社工研究。這點其實早就是這樣做,我只是說明一下,讓大家付錢付得甘心,比較 不會質疑「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養罪犯!?」 (1)比起不養這些監獄官,讓受刑人暴 動、逃獄,乖乖付點保護費是合理的。 (2)又既然國家都動用公權力抓來這麼多「可能異 於常人」的實驗品了,不用白不用,矯正人材也給他練一下。美其名幫他們矯正,治好了 可以早點復歸社會,恢復完整的人權;大不了來個實驗同意書制度,沒簽的不實驗,照正 常獄政程序走,有簽的有機會早點假釋(機會來自參加實驗可能早點被治好,而不是保證 簽了就提早),就比較不會被說拿活人做實驗是侵害人權。如果一人一年多付10元,就可 以多養幾百個監獄官+矯治人材,增加把罪犯變成正常人的機會,何樂不為。 3. 出獄(不管是假釋還是刑期滿)後的定期追蹤、回診。如果當初判定為無再犯危險, 一旦多次回診都變成有危險,可以納入通報機制;如果當初判定為有再犯危險,一旦多次 回診都變成無危險,可以移出通報機制,給他更多的更生機會。當然移出或加入之後,一 樣要繼續追蹤回診,做一輩子。人常道:犯罪是社會之瘤。那麼就用面對癌症的態度治療 它,直到社會死亡。 4. 做到這樣,比較能免於誤判時所謂侵犯「基本」人權的指責,因為基本的已經給你了 ,也做了很多程序上的保障。這比較能夠合理化提高初犯刑度、引進再犯終身監禁的做法 。畢竟,化學去勢仍是要放出來,不能用生殖器可以用別的東西,更危險。(ex. 竹竿) 5. 甚至假釋也可以精緻化,「假釋的假釋」或者「受刑人的度假制度」(參考德、瑞、 奧的制度):第一次給10天,讓他嘗嘗自由的美好,沒出事的加分,提高假釋機會;回來 再關至少一年(數字只是舉例),會覺得自由和監獄差更大,避免「習得無助感」的產生 ,有助於學習遵守規範;下次如果「准假」則給20天的自由,慢慢規馴他。不過當這麼做 時,社會必須夠堅強。因為一定有度假時犯罪的情況,不能一下子就廢掉這制度,要給制 度時間,驗證制度有沒有效。(就像沒有一下廢掉梅根法案,而是給它時間去驗證。) 6. 最後就是,發現台版梅根法案無效後,要勇敢放棄,甚至對這段期間「多餘的隱私侵 害、自由限制」做出賠償。(國賠法或冤獄賠償法的擴充) 以上或許很多天馬行空,但我想表達的是:支持嚴懲,也不一定要支持得那麼粗糙、 情緒化,很多措施可以整體改善獄政效能、矯治犯罪、社會教育的,應當趁這種民氣可用 的時候一起推。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遮起來就當做解決了。   人權和打擊犯罪不一定是零和,尤其是現狀很慘的時候,不衝突的進步空間很大的。   如果台版梅根法案能保證 1,2,3,5,6任一項配套,或有更好的(具體條文可以再議, 構想先跟我一樣打打嘴砲拿出來再說),我才能比較安心支持拿一個在美國(紐澤西州) 已證實失敗的法案來我國實驗。(畢竟被我們實驗的還是人,不是白老鼠,謹慎一點是好 的。) (End) -- 很長,我自己都想end 想轉文的請自便:) 上色標了我自以為的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13.99.10 ※ 編輯: FallenAngel 來自: 82.113.99.10 (03/31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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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父母子女姓名照片 虧你想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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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是要戰你,我是要表達: 如果我們任由大眾持著恐懼感而無限採取預防措施,這一招也是有可能有用的不是嗎? 如果社會追求的就是效率(本文裡有這句),這招有用為什麼不用呢?理由在哪? 採預防理論的人,若不畫條紅線下來,《關鍵報告》要部分實現都有可能啊。 不過我承認,我寫這句的確有要反諷鄉民的意味:    我只是順著你們的恐懼發展下去啊,怎麼?你竟然覺得我把你想得太不堪?    那你提出個底線來嘛! 這只是話術,刺激對方反省用的,藉著引對方罵我,讓他自己講出界線在哪裡。 結果顯然文章太長、點太多,沒人要看,只有semicoma大回應這句, 不過也沒有講出界線,頗失望。 這個話術我通篇都在用,像oodh大就發現了無線上網的問題XD 說到話術: 我一直認為客觀討論應該避免對 實質內容 使用:   (1)人身攻擊、(2)引別題救援、(3)不實或不全資訊這三招,   (1)會引起對立謾罵,(2)無助於認識主題內容,(3)會誤導結論。 引別題救援,也就是比較,必須在本題已經清楚本質之後才做; 而且邏輯上,除非別題是本題的必要條件,否則別題有誤干本題什麼事? 完全可以這次先把本題做對,下次再做別題。 程序上 則應避免反民主精神的招術,尤其是例如:   反核不要用電/支持核電蓋你家   廢死自己出錢養殺人犯/支持死刑自己去養劊子手 這種句子; 理由很簡單,民主政治,不管支持或反對,決策了就是好壞全民一同承受。 鄉民的言論刪掉這些之後不知道還剩多少。 但這些才有助於實質討論,不會流於情緒對立和拖垮討論效率。 盡力迴避這些招術,尤其是迴避人身攻擊的下場....沒戰意,沒人理。 看來不憤不啟還是多少有點意義的:   不讓對手生氣,他就不會來攻擊你,也就沒機會開啟對話。(誤) 只有oodh大很平和地來戰邏輯,是我覺得最有意義的點; 我從頭到尾就是一直都在點出社會的邏輯矛盾、欠缺價值底線、看近不看遠。 鄉民真應該多點oodh大這種有洞見的人。 不管怎樣,這件案子我已盡力,我在所有可能關心此案的地方都貼了, 三天半下來,一共只有6個人的留言算是有在討論問題。 社會對政策的深度思考習慣也不是一天兩天養得起來的, 當然最大原因一定是我寫太長。 改天別的議題再聊吧。(抱歉當個板用了,如果不宜請通知我刪除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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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一」就是一般說的無限上綱;你為了避免沒發生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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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綱而反對該法案,自己卻在文中對「未來無限可能」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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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為繩無限上網到「未來他就是有可能不會犯」 這樣如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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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說法「梅根、于嘉 "沒有"無限上綱到要公佈家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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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就是有可能"不會"無限上綱去公佈」 又或者 性侵犯既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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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難保不會出現更多的「一以貫之」再去性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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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簡單來說你不準別人無限上綱自己卻可以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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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字 打成無限上「網」 是綱不是網 無限上網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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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無"線"上網 沒有無"限"上網XD 吃到飽還是要月租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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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最後一步是信仰不是邏輯了嗎?規範邏輯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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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起點,才能開展所有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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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除此起點之外,卻可盡量使用實證,以展示迎合起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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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而且,迎合的程度也不直接等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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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不要去移動起點,其他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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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不是除了死刑、終身監禁必附假釋可能性,這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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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步之外,其他都跟著大家玩實證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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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追求效率,只要上兩項不牴觸,我們就來論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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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沒有人回答我:梅根法案憑什麼在我國比在美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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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說不出有效的理由(掰一下也好)就要做,這是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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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效率嗎?如果不追求效率,那又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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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這個問題,我看到最多的回答是:       「我覺得有效/不覺得無效」    什麼事都讓鄉民覺得就有效的話,    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都不用玩了嘛 ╯-____-)╯~═╩════╩═~ 參考解答的方向是:因為美國和我國人民的個性、素質有ooxx的不同,             所以我國可能比美國有效。(我正文明明也提醒了)    或者攻擊研究方法:取樣不具代表性、推論矛盾、重要因素漏未考量…之類的。    掰都懶得掰一下就要推這法案,真不知道哪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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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要我一個反對梅根的,掰一堆配套來幫大家支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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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oodh大應該還記得我說過那句話:有條件的反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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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這種矛盾的世界還真是讓我活得又無奈又充滿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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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之前名台詞 有總比沒有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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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最終是那個信仰,也許可以不精確地用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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亙古爭論來回答:我相信(信仰)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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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更精確地說,(我認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再怎樣為了保護    大眾而犧牲個人自由,在這最後關頭上,它必須相信人性本善。 這是定義、是民主國家的信仰,    不管有再多的民意支持殺他,就算犯人自己也同意被殺,國家就是不許動手。    不管再怎麼精準預測再犯危險性,它就是必須如此信仰:      有變好的可能性,所以有假釋的可能性        --儘管可能到死都評估為還沒好而沒放出來。       這一點沒有辦法做規範論證,因為它是真正民主國家所有規範的起點。    也因為它是規範的起點,再多的實證也推翻不了它,因為實證終要依規範做取捨。    若一定要說個邏輯出來:人民授權國家殺掉人民,是矛盾的、無效的授權。               因為它回頭砍掉了邏輯的起點。               人民授權國家永久否認人民在社會中生活的可能,               則是違反人民設立國家之根本目的:共營社會生活;               因此也是矛盾、無效的授權。    換成日常但不精確的語言:         人民可以放棄國家,國家不能放棄人民,一個都不能。    沒了,這是定義,是為使民主國家的邏輯有效之必然定義。    但我也說了,現實生活中誰管邏輯?    每個人成天都在自打嘴巴,包括我自己。    只是當我偶爾用純粹邏輯推論出來這些時,我會感到愧疚:    自己、身邊的人、國民同胞們、地球村居民們,    竟然沒有依照邏輯、理性的指示在生活,    連這最基本的(起點命題)都做不到,還敢自稱為理性的人嗎?    然後一皮天下無難事:人類就是不理性你要怎樣?              大不了就承認我們不是真正民主國家,不就好了?              結束對話。 ps:至於人權團體常用的論點,無助於抑制犯罪、冤獄,或者鄉民常罵的假清高,    在邏輯面前皆不值一哂,    抑不抑制、冤不冤獄、清不清高,都不是命題效力的來源;    它們只是經驗或心理感受層次,是會變的,不若邏輯效力是永恆的。    這我在politics板《死刑存廢正反立場各自為誰而戰》一文已提過了。    但這麼煽情的主題,拿邏輯來戰,顯然就是不討喜...... oodh大說的很對:社會不是靠邏輯在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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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kani:所以我也說,就實驗啊,只是失敗了要勇於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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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就是這麼一回事,不斷在挑實驗品、做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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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離題了。我只是想聽另一派親口說:我們絕對不去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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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底線在哪裡。 如果這底線是我們兩派的共識,不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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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後省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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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派中任一方不可能有完全統一的共識 有主戰主和有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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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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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的派系 很難理想地說雙方講好底線在哪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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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預設的討論時間到了,就必須終結,做出論斷,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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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斷,在民主社會只能訴諸選票,以及違憲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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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不過是幫助在有限的時間內深入討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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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想深入討論的少之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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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我身邊的人跟大家其實有個共同點: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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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恐懼的東西不一樣,我們恐懼「大家的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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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恐懼這些傢伙出來再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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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沒有告訴我們完全理性的民主國家是怎樣,卻已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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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我們一個極端恐懼又沒有底線的民主國家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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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是恐懼政府搞那麼多壓迫民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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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老梗,但還是要建議認識一下納粹德國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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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分析過就知道台灣人的性情跟那時候的德國人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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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能相信人性本善,台灣人不會走到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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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情緒要滿出來的時候,拉回來一點、別那麼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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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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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麼囉嗦的文,至今有六個人給我意見,已經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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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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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人權支持者,和普通人一樣,都是貪生怕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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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著重於怕具體、個別的犯罪人,一個著重於怕失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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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法律。當兩者走到不能協調、必須衝突的點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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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決定的問題又要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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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是亂在,雙方大多不知或不願承認自己為何而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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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反公權擴大的困擾的事兒 擴大初期看不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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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邊卻是有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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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公權擴大的疑慮深植我心 我也覺得有總比沒有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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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政府那麼多預算消耗預算 多一條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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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我就要跟樓上窩裡鬥一下了XD 繳稅也會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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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政策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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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llenAngel 來自: 82.113.99.53 (04/0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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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希望大家少點情緒性發言~就算您並不認同對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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