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配套] 關於台版梅根法案(重點:推文區)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1DaQqwOr ]
摘要--
支持此法案的人,請思考或回答下列問題---
1. 關於此法案在美國無效的實證研究,您採何種立場?
2. 此法案過了之後,再犯可能性的誤判該怎麼處理?誤判有兩種,一種是真的有再犯
危險卻沒診斷出來,另一種則相反,沒有再犯危險卻被診斷為有,而因為這個有的
判斷,使他的資料被公布、被社區排擠、失去在社會上更生的機會。雖然我猜測(
只是猜測,沒有根據)在我國也許這法案會比在美國有用,但可能產生的錯誤應該
也要事先想好如何應付。
3. 萬一十年後(數字只是假設)證實此法案在我國也無效,這十年間「多餘的自由、
隱私侵害」如何處理?冤獄賠償要不要擴張過來?
4. 雖然「幹嘛對罪犯這麼好」也許才是多數人的情緒;但是有節制的危險防禦,也是
不僅是一個法治國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是一種對(可能)罪犯的正面示範
:你我之所以暫時有不同待遇,是因為你沒有我們的理性。而對監獄外的「我們社
會」則確認我們有同樣的理性,守同樣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在外面。更何況冤獄的
可能性一直存在。
(聽說這年頭批評都要有建設性,我的方案在最下面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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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篇其實是我和朋友的 MSN對話, 329凌晨,根據台灣版梅根法案的新聞展開的討論
,刪掉一些喇賽用詞之後po上來(大部分都是我在話)。 330半夜又根據在政治板的討論
補充幾段。有很多異於鄉民直覺的觀點,丟上來基本是來討噓的,但對我來說,不管是推
還是噓,能夠多一個人思考這些議題,就算功德無量了。至於吵到最後法律怎麼訂,那也
顯然不是我一個人、或任何哪位鄉民說了算,是吧?(民主問題見正文最後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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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友:
我想台版梅根法案如果通過,人權團體應該還是會大聲抗議,我也無法說對於早已犯
罪的性侵害者是不是就等於逼他們去死。但至少可以給未犯者一個警惕……
我:
一開始可能很有效,漸漸地他們可能會發展出地下生活,假身分、假證件,用個新身
分重新生活。於是偽造身分證、學歷證件的行業會興盛,專作性侵犯整容的黑醫院也會慢
慢在那個圈圈裡有名起來。為此,我們必須投入更多資源,打擊這些偽造文書和改頭換面
的行業。
雖然說台灣很小,但是阿共都可以將間諜改名換姓送進來了,這種事發生的機會不是
沒有。
友:
我在想會不會改名字就很難查了?(老百姓也只能查姓名吧!)
我:
那老百姓自然會逐步要求,除了姓名之外,公布照片、血型、身分證號、父母姓名照
片、子女姓名照片、好友姓名照片、甚至指紋、 DNA、虹膜紋路……。預防思想「一」以
貫之是沒有極限的,觀察重點在於:社會用什麼「別的」原則、思想,來限制這個「一」
?有沒有絕對不可突破的底線?更深層的則是:這個「一」是最上位的目標嗎?它是「一
」還是「二」(或更後面)?
我認為梅根法案(Megan's Law )在美國的成效也應該納入考量。Wiki英文版有一段
這樣說:2008年一份針對紐澤西州的研究顯示,以1996法案實施的前後各10年為研究範圍
,梅根法案無效。儘管美國政府為此法案的執行花了大筆金錢和人力,然而不管是性侵的
初犯、再犯(再犯率與出獄後相隔時間)、受害人數,通通沒有改善。
最重要的也許是「初犯」這一項;因為已經犯下的,大不了就終身監禁解決。這法案
對初犯也沒影響,再次指出性侵害這種行為主要由衝動導致,法律多嚴都已經沒有更多的
嚇阻效果,或者說邊際效益已經趨近於零了。不過我沒有去看那篇研究報告(wiki有連結
),說不定它的研究方法或推論有誤。另外我們也可以說,畢竟這是實證研究,美國無效
,我國未必就無效。所以先試試再說。
人類最與其他眾生不同的地方,在於勇於為了理想而牴觸現實。科技再好,也可以選
擇不要(我沒有要戰核電)。危險再大,也可以闖(我沒有要戰台獨)。規範的落實有再
大困難,動搖國本也要辦(我沒有要戰拉法葉和扁案)。現狀再好,也可以修法把它搞到
爛(我沒有要戰稅制)。所以嘛,就算全世界對同一制度的實證研究都顯示無效,還是可
以說「國情可能不同,我們先試試再說」(我沒有要戰廢死和梅根法案)。
友:
我以為你是不支持通過此法案的人。
我:
我很民粹的XDDD
我只會問:對於那些不用這法案、本來就終身沒有再犯的人(統計上 90%以上性侵犯
,初犯之後就算出獄也到死都沒再犯,這正指出矯治是(部分)有效的;而藥無必救、術
無必治,車子和駕駛再好,開出去就有機會撞死人,風險和失敗雖然可以努力減少,卻是
人類社會無法消滅的,做了當前能力之下一切有意義的努力之後,也要學習與剩餘的風險
共處),我們是要丟一句活該,還是多少做點補償措施?畢竟這個法案沒實行之前,大部
分性侵犯的一輩子就已經無法立足於社會了,這法案再做下去之後……
當然還是可以冷血地說一句:人還沒死,誰知道他會不會再犯,誰叫他要有初犯,活
該。結束對話。
我:
人老了漸漸會發現,社會有兩種原始的恐懼是無法消除的:怕死、怕強暴。怕死不用
解釋。怕強暴大概是因為,性(至少在當前社會脈絡下)是除了內心之外(而且也不是所
有的內心議題都大過性,很多心裡話可以跟朋友講,卻不一定可以跟朋友性),人格最隱
密的層次。如此被用暴力壓制身體、深深地貶抑人格,跟被殺死只有一線之隔。
友:
所以我也支持性侵犯者分級制,依危險性分別通報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學校與鄉鎮鄰
里、新聞媒體,這樣就不用想什麼補償措施,也不會有累犯與初犯同待遇,初犯不如當累
犯比較不吃虧的想法(但我覺得會這樣想的是白痴)。
我:
當社會面對原始的恐懼時,當下是無法說理的,也無法叫他們平靜的。這要靠長久教
育、犯罪防治、矯治等等措施,一點一滴改善實際上的重大犯罪現象,以及讓人民強化心
理素質。但遠水救不了近火。
最現實的是,當下你若不去處理社會的原始恐懼,這恐懼感就會吞噬擋在它前面的一
切。簡單說,政權、以及守法的理性。執政黨會下台就算了,只是政黨輪替而已。守法的
理性(當然不是全部,而是針對這特定面向)消失之後,變成時時刻刻的以暴制暴,所有
男人(也許有限定特殊種類的男人XDDD)都陷入生命危險,人際之間的不信任也暴漲。
所以,為了社會的河蟹,為了社會管理的效率起見:終身監禁這幾千個性侵犯,成本
絕對小於全民再教育,小於所有女性都去練防身術,小於警力x10加強巡邏(死公務員不
知道又要增加多少,還好菜鳥沒有18趴/又要叫人家死公務員,又要人家x10巡邏,公務
員真難當),小於訓練那麼多心理諮商、精神醫療、社工人才來對每一個性侵犯做詳細的
鑑定,小於……請自己補充。
如果社會最終追求的就是效率至上,終身監禁真的是個好方法,但若選擇了這條路,
就不要再靠夭說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養性侵犯一輩子?先想想裡面有多少江國慶、有
多少是原本可能不會再犯的、有多少是低危險性的……。只是因為都叫做性侵犯,就跟著
那些高再犯的族群一起終身監禁了;就好像投過扁就被說都挺貪腐一樣,也不管人家是不
是有後悔、是不是被騙(冤)的。把刑法和監獄想成是社會風險管理,把納稅錢想成是繳
保費,付給我們制度上可能犯的錯,因為真偽的區分到那邊已經是目前能力的極限了;這
樣也許會繳得甘願一點。
分級還是要做的,那些心理、精神醫學、社工人才還是要練的;畢竟能夠減少一個不
必要的終身監禁,就能多救回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如果最終還是要以對社會有沒有用,
來決定一個人的價值的話),讓他回來社會貢獻生產力,也讓監獄裡少一個人吃牢飯(其
實以我國監獄裡各種工廠的產值,至少吃飯、水、電這種日常必須支出他們可以完全自己
負擔,只是養不起獄卒、公務員而已)。
友:
你提到關鍵字「江國慶」,極端鄉民看到這裡就爆走了,會只剩下廢死/反廢死的對
戰,注定要離題了。
我:
哈哈,不一定啦。看我上一篇爭議文就還是有很多良性討論啊。
另外,有分級(制度),就免不了有誤判。當投下這麼多資源之後,仍是出現了誤判
、管理不夠嚴、再犯,社會能不能諒解失誤是人類制度的必然?錯誤雖能促使不斷改進,
但也別抱妄想要改良到往後都零失誤。還是一次又一次崩潰之後,變成一竿子打翻全部槍
斃或全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分級也不用再做了?
還沒有走到那一天,我們就還懷抱一絲對人性的希望,不管是對社會大眾,還是對犯
罪人:相信社會不致走極端,相信人有機會向善。
我:
最後,當我們的鑑定能力夠強了,能夠近乎完美地預測性侵犯的再犯時(經驗問題都
不再是問題時),社會終是逃避不了做這個基本決定(註:本人前一篇爭議文已提到):
(1) 要信仰-人的價值要根據他對社會的貢獻、可能貢獻、可能危險來決定,變成負
值的話社會就不需要他了?一旦預測出來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甚至直接死刑?預測技術
如果再精進(雖然以目前的理解,這是不可能達成的),要不要出生就來預測,會變成性
侵犯的趁嬰兒時期就幹掉?還是給他長到成年的機會?還是仍舊等到初犯再說?(後面這
兩個問號,其實都還帶有一絲希望,是(2)的思想而不是(1)的。)
(2) 還是要信仰-人的價值來自他自身的存在,不管預測技術再怎麼發展、再怎麼預
測他有危險,總是要存有人會向善的希望(所以:極刑是終身監禁,且必保有假釋之「可
能性」)?畢竟未來是未來、預測是預測,現在他就是還沒再犯,未來的他就是有可能改
變(參考電影:關鍵報告)。
一個社會終將面臨、一定要在憲法上表態的基本決定沒有幾個,民主、死刑、無期徒
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是常見的三個(還有國家認同,不過此處略過)。且就純理性而言
,它們是一體多面的命題。民主,國家由人民組成,人民跟國家約定憲法,若約定「由國
家來殺死人民」,必是無效的約定、亦違反國家存在之目的。而若已承認只要人活著就有
希望,便不可能實施無假釋可能性的無期徒刑,否則是說著有希望卻定義上就不給你希望
,也是矛盾。
不過邏輯不矛盾這只有在理論上重要;現實生活中有意義的是選票和情緒;戳出他們
的立場矛盾,他們大可以惱羞成怒做出更激烈的手段回應,同時繼續否認矛盾的存在。其
實只要誠實地說:「我們現在不是完整的民主國家、未來也不想追求(啊我就比較好運弄
出這樣的憲法,你是要怎樣)」,也就沒人能奈之何;民主民粹一線之隔嘛,如果民主的
定義又不包含理性和邏輯,界線就更模糊了。而我們一再發表討噓的話,最終也只是希望
社會至少能誠實一點,面對自己目前的情緒化、恐懼、脆弱、和矛盾。不講出來,它就永
遠被遮在各種冠冕堂皇的口號之下,沒有真正療傷、堅強、找回自信的機會。
雖然說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對抗形式民主但實質不理性而存
在,讓這極少數菁英份子能夠推翻人民衝動下的立法產物,為社會維持一點理性的最底線
(例如跟三一九真調會相關的釋字585,633:能夠掌握國會多數的人民,已經衝動到不管
民主政治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了)。不過前提也得是在這些爭議問題上憲法法院/大法
官會議「敢」做決定,以及決定後相反意見的人民「願意」服從(儘管再不合自己的期待
);這還是回到民主--人民跟國家的契約,即憲法上,既有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這種
少數推翻多數的制度設計,就該服從它的決定。(當然,服從不等於不能再戰,還是可以
繼續主張自己是對的、繼續試圖說服別人再來一次修憲或釋憲。)
而以我國大法官會議運作到目前為止的實務:
(1) 民主本身是要以力捍衛的(見釋字644 。例如針對以專制為目標的政黨,有政黨違憲
宣告制度,以及宣告後以國家強制力禁止其人員從事政治活動)。
(2) 死刑合憲(見釋字194,263,476,512,這是民國74年到89年間歷屆大法官的解釋。
現任大法官雖有數位曾在判決外撰文表示:認同死刑的憲法本身是錯誤的憲法。但客觀上
,基於不告不理,告了也應該先審查一事不再理、和訴訟理由是否具體或只是隨意聯想;
主觀上「敢不敢」我就不知道。總之本屆目前為止尚無機會對死刑實質表態。)。這裡可
以來談一下前任法務部長的行為正不正確:如果法務部長認為死刑違憲而不想執行,憲法
給他的權限是提起釋憲案,在爭訟期間依保全法理才能合憲暫停執行,而不是把死刑犯擺
著都不處理。
(3) 無期徒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歷屆都無表態,或者說沒這樣的案件送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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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議--
1. 改善監所居住品質,讓受刑人有類似外面社會的生活、社交,當然能保障的只有基本
程度,不能到享受程度,多的要自己付更多錢去取得。這樣放不放出來,就不會差太多(
降低侵害人權的指責)。基本的部分雖然他們可以努力勞動去賺來(實際上我國目前監所
的工廠產值,是做得到的。),但全民也應該補貼一點,因為我們不知道裡面誰是冤獄,
是本來就不應該在裡面勞動的,只好一視同仁叫他們勞動,一視同仁補貼。
2. 多在獄政花點錢。人民付的錢,主要用來養監獄官、矯正人材,補助心理治療、精神
醫學、社工研究。這點其實早就是這樣做,我只是說明一下,讓大家付錢付得甘心,比較
不會質疑「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養罪犯!?」 (1)比起不養這些監獄官,讓受刑人暴
動、逃獄,乖乖付點保護費是合理的。 (2)又既然國家都動用公權力抓來這麼多「可能異
於常人」的實驗品了,不用白不用,矯正人材也給他練一下。美其名幫他們矯正,治好了
可以早點復歸社會,恢復完整的人權;大不了來個實驗同意書制度,沒簽的不實驗,照正
常獄政程序走,有簽的有機會早點假釋(機會來自參加實驗可能早點被治好,而不是保證
簽了就提早),就比較不會被說拿活人做實驗是侵害人權。如果一人一年多付10元,就可
以多養幾百個監獄官+矯治人材,增加把罪犯變成正常人的機會,何樂不為。
3. 出獄(不管是假釋還是刑期滿)後的定期追蹤、回診。如果當初判定為無再犯危險,
一旦多次回診都變成有危險,可以納入通報機制;如果當初判定為有再犯危險,一旦多次
回診都變成無危險,可以移出通報機制,給他更多的更生機會。當然移出或加入之後,一
樣要繼續追蹤回診,做一輩子。人常道:犯罪是社會之瘤。那麼就用面對癌症的態度治療
它,直到社會死亡。
4. 做到這樣,比較能免於誤判時所謂侵犯「基本」人權的指責,因為基本的已經給你了
,也做了很多程序上的保障。這比較能夠合理化提高初犯刑度、引進再犯終身監禁的做法
。畢竟,化學去勢仍是要放出來,不能用生殖器可以用別的東西,更危險。(ex. 竹竿)
5. 甚至假釋也可以精緻化,「假釋的假釋」或者「受刑人的度假制度」(參考德、瑞、
奧的制度):第一次給10天,讓他嘗嘗自由的美好,沒出事的加分,提高假釋機會;回來
再關至少一年(數字只是舉例),會覺得自由和監獄差更大,避免「習得無助感」的產生
,有助於學習遵守規範;下次如果「准假」則給20天的自由,慢慢規馴他。不過當這麼做
時,社會必須夠堅強。因為一定有度假時犯罪的情況,不能一下子就廢掉這制度,要給制
度時間,驗證制度有沒有效。(就像沒有一下廢掉梅根法案,而是給它時間去驗證。)
6. 最後就是,發現台版梅根法案無效後,要勇敢放棄,甚至對這段期間「多餘的隱私侵
害、自由限制」做出賠償。(國賠法或冤獄賠償法的擴充)
以上或許很多天馬行空,但我想表達的是:支持嚴懲,也不一定要支持得那麼粗糙、
情緒化,很多措施可以整體改善獄政效能、矯治犯罪、社會教育的,應當趁這種民氣可用
的時候一起推。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遮起來就當做解決了。
人權和打擊犯罪不一定是零和,尤其是現狀很慘的時候,不衝突的進步空間很大的。
如果台版梅根法案能保證 1,2,3,5,6任一項配套,或有更好的(具體條文可以再議,
構想先跟我一樣打打嘴砲拿出來再說),我才能比較安心支持拿一個在美國(紐澤西州)
已證實失敗的法案來我國實驗。(畢竟被我們實驗的還是人,不是白老鼠,謹慎一點是好
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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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我自己都想end
想轉文的請自便:)
上色標了我自以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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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13.99.10
※ 編輯: FallenAngel 來自: 82.113.99.10 (03/31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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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是要戰你,我是要表達:
如果我們任由大眾持著恐懼感而無限採取預防措施,這一招也是有可能有用的不是嗎?
如果社會追求的就是效率(本文裡有這句),這招有用為什麼不用呢?理由在哪?
採預防理論的人,若不畫條紅線下來,《關鍵報告》要部分實現都有可能啊。
不過我承認,我寫這句的確有要反諷鄉民的意味:
我只是順著你們的恐懼發展下去啊,怎麼?你竟然覺得我把你想得太不堪?
那你提出個底線來嘛!
這只是話術,刺激對方反省用的,藉著引對方罵我,讓他自己講出界線在哪裡。
結果顯然文章太長、點太多,沒人要看,只有semicoma大回應這句,
不過也沒有講出界線,頗失望。
這個話術我通篇都在用,像oodh大就發現了無線上網的問題XD
說到話術:
我一直認為客觀討論應該避免對 實質內容 使用:
(1)人身攻擊、(2)引別題救援、(3)不實或不全資訊這三招,
(1)會引起對立謾罵,(2)無助於認識主題內容,(3)會誤導結論。
引別題救援,也就是比較,必須在本題已經清楚本質之後才做;
而且邏輯上,除非別題是本題的必要條件,否則別題有誤干本題什麼事?
完全可以這次先把本題做對,下次再做別題。
程序上 則應避免反民主精神的招術,尤其是例如:
反核不要用電/支持核電蓋你家
廢死自己出錢養殺人犯/支持死刑自己去養劊子手 這種句子;
理由很簡單,民主政治,不管支持或反對,決策了就是好壞全民一同承受。
鄉民的言論刪掉這些之後不知道還剩多少。
但這些才有助於實質討論,不會流於情緒對立和拖垮討論效率。
盡力迴避這些招術,尤其是迴避人身攻擊的下場....沒戰意,沒人理。
看來不憤不啟還是多少有點意義的:
不讓對手生氣,他就不會來攻擊你,也就沒機會開啟對話。(誤)
只有oodh大很平和地來戰邏輯,是我覺得最有意義的點;
我從頭到尾就是一直都在點出社會的邏輯矛盾、欠缺價值底線、看近不看遠。
鄉民真應該多點oodh大這種有洞見的人。
不管怎樣,這件案子我已盡力,我在所有可能關心此案的地方都貼了,
三天半下來,一共只有6個人的留言算是有在討論問題。
社會對政策的深度思考習慣也不是一天兩天養得起來的,
當然最大原因一定是我寫太長。
改天別的議題再聊吧。(抱歉當個板用了,如果不宜請通知我刪除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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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個問題,我看到最多的回答是:
「我覺得有效/不覺得無效」
什麼事都讓鄉民覺得就有效的話,
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都不用玩了嘛 ╯-____-)╯~═╩════╩═~
參考解答的方向是:因為美國和我國人民的個性、素質有ooxx的不同,
所以我國可能比美國有效。(我正文明明也提醒了)
或者攻擊研究方法:取樣不具代表性、推論矛盾、重要因素漏未考量…之類的。
掰都懶得掰一下就要推這法案,真不知道哪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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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更精確地說,(我認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再怎樣為了保護
大眾而犧牲個人自由,在這最後關頭上,它必須相信人性本善。
這是定義、是民主國家的信仰,
不管有再多的民意支持殺他,就算犯人自己也同意被殺,國家就是不許動手。
不管再怎麼精準預測再犯危險性,它就是必須如此信仰:
有變好的可能性,所以有假釋的可能性
--儘管可能到死都評估為還沒好而沒放出來。
這一點沒有辦法做規範論證,因為它是真正民主國家所有規範的起點。
也因為它是規範的起點,再多的實證也推翻不了它,因為實證終要依規範做取捨。
若一定要說個邏輯出來:人民授權國家殺掉人民,是矛盾的、無效的授權。
因為它回頭砍掉了邏輯的起點。
人民授權國家永久否認人民在社會中生活的可能,
則是違反人民設立國家之根本目的:共營社會生活;
因此也是矛盾、無效的授權。
換成日常但不精確的語言:
人民可以放棄國家,國家不能放棄人民,一個都不能。
沒了,這是定義,是為使民主國家的邏輯有效之必然定義。
但我也說了,現實生活中誰管邏輯?
每個人成天都在自打嘴巴,包括我自己。
只是當我偶爾用純粹邏輯推論出來這些時,我會感到愧疚:
自己、身邊的人、國民同胞們、地球村居民們,
竟然沒有依照邏輯、理性的指示在生活,
連這最基本的(起點命題)都做不到,還敢自稱為理性的人嗎?
然後一皮天下無難事:人類就是不理性你要怎樣?
大不了就承認我們不是真正民主國家,不就好了?
結束對話。
ps:至於人權團體常用的論點,無助於抑制犯罪、冤獄,或者鄉民常罵的假清高,
在邏輯面前皆不值一哂,
抑不抑制、冤不冤獄、清不清高,都不是命題效力的來源;
它們只是經驗或心理感受層次,是會變的,不若邏輯效力是永恆的。
這我在politics板《死刑存廢正反立場各自為誰而戰》一文已提過了。
但這麼煽情的主題,拿邏輯來戰,顯然就是不討喜......
oodh大說的很對:社會不是靠邏輯在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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