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兩談 執行鎗決
前幾天法務部鎗決了幾個死刑犯
這麼巧,今天我看到了兩則關於死刑的報導,
一則不是很巧,而是歐盟對這件事表示反感
似乎我們在爭取免簽的同時曾口頭承諾會壓下死刑的實際執行,結果背信了
另一則是過期的雜誌文章,裡面提到美國資深法官在退休後撰文
表示他一直以為會有 合理而適當的死刑,但實際情形卻不是如此
雜誌文章作者借外論內,省思台灣死刑議題,我覺得不是很恰當
因為美國的法官是可以選的,該名資深法官所謂的「政治因素」和我國不盡相同
然而他提到一句話卻很值得深思
「政治人物借由支持死刑來展現維護治安的決心」
我並不反對維持死刑的判決,在這個議題上,
我是「過時的現狀」:有死刑,但可暫不執行 的支持者
然而,在兩波鎗決死刑犯的行動後,
我們的確該想想「為什麼要執行?」
法律規定他犯死刑就要執行?
法律也給與法務部長裁量的權限,不然要他簽名幹嘛?
台灣也不是寫在法律裡的就全都落實
不然憲法規範的對岸國土我們是什麼時候要收復?
法務部長也罷、法務部這個法人也罷、更上位的政治人物也罷
我覺得「以執行死刑 展現 維護治安、落實法治 的決心」的昭示意味很濃
然而,這樣的昭示真的有用嗎?
如果有,那反正這些人本來就被判死刑,也沒有不該為此而死的問題(本來就在等死)
如果沒有,那幹嘛執行?
更何況現在執行死刑並不是沒有壞處,
觸怒歐盟就是壞處之一
歐盟議會在前幾天才通過和南韓的fta案
(由此可知歐盟也不是什麼 道德主義者,他們就沒要求南韓這麼多
可你比人家弱,就惹不起)
那台灣現在才拿到免簽就背信,之後的經貿合作怎麼談?
從執行死刑鎗決 與 歐盟的反應
可以看到另一個重點
照理說,我國家裡的內政、我法律的規範,干歐盟啥事?
但很殘忍的,
台灣想要對外作經貿外交聯繫的需求,可是比歐盟想跟台灣合作的意願大很多
你有求於我,我就有嗓門說話
換個角度說,不想要在直接面上、經濟政治上吃虧
就要接受人家的文化擴張
美國要阿拉伯、非洲國家民主化,歐盟要台灣停止死刑
台海也是一樣
端看你要不要把「和北京同唱一台戲」視為成本、是多重的成本
如果台灣人不太在乎死刑,那為了歐盟邦誼,修法廢死也沒什麼的
也可以把高舉中華旗、加強交流連結、不提獨立與不反駁一個中國 看成不實的噱頭
那和中國交流就可以說真的被「讓利」、賺到了
如果把這樣的配合視為士可殺不可辱,或「影響深遠、陰謀不可不防」;
這樣漢賊不兩立,
畢竟人大我小,不想失了裡子面子,也不想被文化輸入或配合演出
那其實也就沒什麼談判的空間了
再回到執行鎗決上,
我覺得向人民示好是一時的,人民是健忘的,而且示好的管道眾多,不差這一條
但外交的路一直是挺窄的
這次執行鎗決,法務部長跑得太快,總統、院長 想得太少,
其實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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