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 性侵害加害人家庭結構探討
原文: (台灣人作的文獻報告 是中文的 大家都看得懂)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18/15.htm
雖然最近熱門的話題是"死刑" 但是問題的本質是一樣的
在此提供給想要有數據資料的網友參考
內容我就不貼了(精彩的內文有點多 貼在這邊反而模糊焦點)
我在此列出個人"認為的重點" 這些也是我發過幾篇文章的核心
我完整引用原文 代表我對文獻的尊重 並不表示我只是單純的剪貼發文
1.許多研究發現性侵害加害人的家庭結構多數呈現不健全、或來自父母疏忽管教的
原生家庭。
2.約50%的個案來自家庭支持系統差、結構不健全、或親職教養不適當的原生家庭,其中又
有12%的個案雙親關係失調、28%的家庭關係疏離、2%體罰嚴重的原生家庭,無法提供
完備及完善的家庭功能,無法與人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導致往後社會功能和人際
互動關係不佳等。
3.研究發現,性侵害加害者的年齡、宗教影響、及家庭結構預測犯罪率,也就是家庭
結構愈失衡越無法提供充足功能,來自家庭方面支持系統越薄弱,犯罪可能性越高。
教育程度較低者,可能較常以不當行為控制的方式來面對生活壓力,犯罪頻率也較高
。
4.家庭經濟收入實質上卻影響來自家庭層面的支持度。值得注意的是累犯者的家庭結構
顯著劣於初犯者,表示其家庭功能無法提供並滿足馬斯洛所提人的基本需求
以上
個人認為 性侵害與死刑犯的"本質"不會有太大差異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認同)
在此提出 供大家討論 (反正死刑與性侵害永遠是熱門話題)
因此本人反對死刑的重點始於"欠缺良好家庭教育 與 不安的社會環境"
家庭教育讓小罪犯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這樣家庭不該負責嗎?
社會環境讓小罪犯有更多的機會越走越偏 這樣社會能說盡力了嗎?
然後要把死刑犯槍斃 要讓性侵害犯痛不欲生
我覺得他們也只是社會邊緣的可憐人 是常態分佈的某一端
不積極把常態分佈往好的方向移動 只是想用槍斃來實現社會正義
本人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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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在此陷入 "社會家庭有責任 罪犯都沒責任?"的二元思考裡
有幾個明顯的重點是需要理智思考的
1.犯罪的當下 行為是罪犯的自主意識的表現 無法忽視其有自我能力與意識的事實
但以非B則非A的論點 歐美很多人主張"是上帝控制我 叫我做的...."即是如此
2.死刑畢竟是極刑 生命的消失不可能補償
那被害人的生命也同樣重要阿 是的 所以才說社會正義的表現"方式"
取決人民素質
對於加害人而言 讓他"真實明白"自己犯的錯是多麼的罪無可恕
不是相當於一輩子活在無間地獄裡了嗎?
更遑論我支持死刑犯可以用其他方式"對待"
3.目前刑罰到底徒具形式意義多 還是真的讓罪犯悔改?
如果死刑犯行刑前對受害人家屬說 "一人做事一人當 我X你X的 死者活該倒楣"
這樣子的死刑真能撫慰受害人的家屬 還是永無止境的仇恨循環?
法官畢竟是人 同一件案子 就算法律完全無修改
某45歲法官的宣判 等到他75歲時的宣判會完全相同嗎?
又有誰20歲的想法與60歲的想法相同?
或許法官非聖人 但司法部長也不是平常人有辦法當的
我覺得讓人民來公投這千古難題 讓白冰冰驅逐王清峰
實在是非常的可笑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 超過七成的美國國小學童表示自己可以做得比美國總統好
台灣人民也不能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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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生活富裕不代表精神富裕 思想富裕
很多小康小貧家庭反因為生活艱難 家庭向心力高 小孩子都很爭氣
(五六十歲的父母年代大都如此)
反倒是現在家庭有錢 但父母一天超過12小時都不在小孩身邊
與小孩相處就只有睡前一點時間
像這樣子小孩學壞了 父母能發現嗎?
※ 編輯: swfily 來自: 123.193.243.176 (03/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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