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你擁有立法權,你想推動何種法案??

看板Policy作者 (雨燕)時間14年前 (2009/12/08 0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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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nly9683 (...)》之銘言: : {如果你擁有立法權,你想推動何種法案???} : 這是我最近憲法課老師所提出的作業題目,最少300字... : 因為本身對這方面並不熟悉. 想問大家有何建議或參考資料!!!! 謝謝... 我會推出六項立法 名為六大新制: 第一 改革立院 立委選制改為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加上開放式名單 將議席改為200名 但以上是憲政議題 至於目前則暫時引進顧問團與資政團 配合公聽制度 以及學習外國的登陸式投票 即誰投了票誰沒投票都加以登記 誰發言 內容為何 法律案與憲法規定之官員經1/3立委提議則進行公開投票 公布正反兩方投票立委 第二 改革監院 改為專員小組制度 並且任期內不得改變其職責 並須每月發佈監察公報 底下設置由監委定期輪流任之人權監察使 審計與廉政監察使 社會經濟監察使等 第三 改革司院 成立四庭:刑民事庭 行政與公務員懲戒庭 智財與國際私法庭 憲法庭 並且由司法院決定法官人選 需薦入原住民參審制 智財專業法官 學者與律師薦入制 另外 由當事人雙方律師自法官名冊中事先需刪掉認為不適任法官,再進行抽籤 推動兩元三級三審制 擴大簡易程序適用以及法律審適用 第四 改革考院 納入中研院 將考試 研究 教育 實習四項併入考試院管轄或合作 提升人力資源與教育資源的運用效率 另外整合公私立大學 成立大學群與大學區 促進產官學研合作 以及採取博士國考與中研院核發化 將筆試改為公開口試與實習等 第五 改革行院 設置司法總長負責統整司法檢警調資源 與監察使合作 打擊貪污 整肅正風 將目前部會從三十幾個部會 改為十五個左右甚至更少 提高各部會政務次長人數 常務次長增加監督公務員貪污調查等 國營企業開放自由競爭 獨立委員會改獨任制 NCC與中選會等委員會 則併入監察院監督 行政院副院長改為兩名 其中一名為事務官 央行與金管會合併改為委員制 或將金管會併入監察院 至於重大經濟犯罪則由之辦理 央行的理事須由各會員銀行輪流推舉三名會員一行董事或總裁擔任理事 再由總統任命三名學術界代表為理事 以及上市上櫃或國營企業的董事或總裁三名 加上央行總裁與各決策局局長總計約十五名理事 組成理事會 總裁決策需通知理事會 第六 改革地方 離島與中央山脈地區則分別成立特別行政區 其餘地區整併為四至五省 特別行政區之治理由中央直轄 但各島群與高山地區的原住民族聚落則自治 省長由中央指派 省參議員由各縣市委員會與居民各選出兩名 負責作為省治理諮詢 另外 具有人口較集中且達一定人數或為首都等城市 設立直轄市(或稱作"都") 與省同級 但具自治地位 省下改設置八至十個縣市 縣市下並鄉鎮市區與村里為區 縣市長採委員制 直轄市則為市長與市議會二級 直轄市與省必須進行經濟合作 區則由委員會指派 當然可以經過民選 集中火力於區域整合 並分散政治權力 以上六制 是我覺得現階段可做的 未來或許可以在第八次修憲或重新制憲中 加入總統絕對多數選出 推行國會兩院制 考慮廢除司法院集中釋憲權 改為個案救濟 死刑需監察使與總統簽署 重新成立三大部門但設置獨立官員 重新制定人權法等 這些是我覺得 長期而言 台灣可以努力的目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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