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兩岸和平協議》要有創新思維想像

看板Policy作者 (淳樸商人)時間16年前 (2009/11/11 0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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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he77 (銅豌豆)》之銘言: : 由台灣非政府組職工作者所發起「兩岸和平協議:NGOs共識備忘錄」,於11月10日召 : 開第二次預備會議。這項會議舉行主要是非政府組織基於兩岸未來可能簽署「兩岸和 : 平協議」情況下,為了保障台灣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原住民基本權利、 : 並堅守台灣優先、開創台灣人民最大的利益與福祉,從台灣NGOs的觀點,藉由持續、 : 實質的對話,激盪出兩岸和平協議的民間版本。「兩岸和平協議:NGOs共識備忘錄」 : 預計將透過四階段來完成。並在 2010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就職兩週年前夕公布。 : 10日召開第一階段第二次預備會議,會議由何宗勳主持,出席名單有:陳曼麗、周聖 : 心、高茹萍、陳敬學、徐逢麟、賴芬蘭、陳建甫、鄭婷文、陳弘儒等,出席代表都是 : 台灣非常活躍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涵蓋婦女、教育、環保、人權、性別、和平、社造 : 等領域。當天並邀請熟析兩岸問題專家張國城從國際法的角度來分析《和平協議》, : 會後做成三點結論如下; : 一、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定義一定要很清楚、要有第三方(國)見證與監督查證的 : 機制。 這段是廢話(請查詢其他國對於簽約的相關表態) : 二、台灣內部要能擴大積極參與機制的制定,並取得一定共識,兩岸簽訂《和平協議 : 》過程資訊要透明化。 這點100%不可能共識,光是"商業利益"就可以回絕這點 : 三、兩岸參與簽署代表人,要能站在國家利益,至少三等親要利益迴避,需要有高社 : 會聲望人士。 這段是搞笑內文嗎? : 張國城表示,《和平協議》有別於《和平條約》、《停戰協議》、《停火協定》、《 : 非軍事區或和平區》,在國際法上是最屬於低層次的協議,不是屬於國與國,而是屬 : 於類似政府與該國政治實體或數個政治實體(叛亂團體)之間締結聲明。張國城指出 : ,《和平協議》由大陸率先提出,馬英九於就職一週年後在金門古寧頭戰役60周年談 : 話,呼應兩岸問題屬於內戰狀態。這樣釋放出來政治訊息剛好為兩岸《和平協議》鋪 : 陳可運作與啟動機制空間。但是由於兩岸情勢非常特殊,長期關心兩岸問題顧忠華教 : 授表示,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一定要有創新思維想像,不然陷入國際法框架,單單 : 台灣內部要取得共識一定很困難。 : 最後,與會人士也決定籌組「兩岸和平協議—公民監督聯盟」,除了草擬「兩岸和平 : 協議:NGOs共識備忘錄」,也將對未來兩岸展開實質討論時,能扮演公民積極監督角 : 色。為求慎重起見,十一月下旬將再舉辦第三次預備會議,將針對兩岸《和平協議》 : 簽署前「程序要素」、「實質要素」、「執行機制」進行討論。 另外附註:這些沒營養的東西,早超過"政策"制度上的決定權,已經是政治談判權限(和平 協議屬於官方對官方,國與國的政治層面不是政策層面). 在2岸平台結束的末段這就已經變成是政治協商,而不是"政策"協商(版主自己裁決). : 本文出處與相關文章 : http://www.wretch.cc/blog/hehe77/9664468 -- 霸者心中無聖域,殺戮之道無悔恨.步在喋血之道上!我不會祈求寬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4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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