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為什麼馬總統不發佈緊急命令

看板Policy作者 (路人甲)時間16年前 (2009/08/13 23:50), 編輯推噓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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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ece (摘夢)》之銘言: : ※ 引述《game0731 (虫老 原 友 里)》之銘言: : : 現在南部東部五鄉鎮可說是慘不忍睹.... : : 真的這麼大的災情亟需中央政府的支援... : : 但是為什麼還要一堆冗長的通報程序 : : 直接頒布緊急命令不是可以簡化這些行政程序... : : 讓救災更快更順利嗎.. 基本上那就恐怕不會讓救災更快更順利 心態與行政效率的問題不會因為有緊急命令就有多少改善的 體制並沒有那麼大的問題,通報程序完全是可以處理的 基本上其實還是"人"的問題 頭腦清楚,態度積極,做事有章法自然可以提高效率的 : 請問原po想用緊急命令來做什麼了? : 通常緊急命令是在法律條文不夠明確時取代法律用 : 例如:救災時沒有救災用的法律,或者無法動員部分的人員法律依據 : 因此才例外需要緊急命令的介入,也就是它是一種體制外的手段 : 一般來說行政必須要有法源依據,在法律上用語叫依法行政 : 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大,實質上併吞立法權和司法權等權力 : 所以才需要法律來限制 : 921是因為當時救災的法律不夠完善,避免當時緩不濟急 : 才發動緊急命令來取代法律,也就有這必要性 : 目前法律已經妥善,為何還要發布緊急命令來取代法律 : 讓行政權擴大了,這樣沒要件亂發布,其實會讓人懷疑是否會規避法律 : 那會讓要件不符合都可以發動 : 再者,目前救援差根本就不是緊急命令可以改善的,而是體制上中央和地方 : 應變方法和連絡方式有問題,導致溝通不良,各作各的,效率減半 : 應該檢討的是我國緊急應變的措施,和中央地方如何聯絡的問題和解決方式 : 而不是互相踢皮球的問題 : 老實說這次一開始就錯在中央氣象的預報讓人以為是弱不經風的小颱風,哪想到 : 這颱風帶來水氣含量和行走路線完全不同,導致防災中心應變不及,無法啟動 : 說實在中央預報錯誤,地方應變不急導致這場災難,目前該做的是串通中央和地方 我個人是覺得中央氣象局預報還可以,我很懷疑有幾個人有辦法"有效提前預測"到 颱風會定杆在那邊,但這才是降雨量爆增的真正原因 重點是,我們無法保證將來不會再出現危害更大的颱風的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人,目前看來這些中央官員對氣象數據可能是沒有概念的 否則雨量從200mm累積到1000mm可絕對不是一兩個小時兩三個小時之內的事 有警覺的話時間已經足夠他們抽調部份資源準備待命救災了 (不過我可以同意他們當下不集中全部或大部份資源就是, 畢竟在當下沒人知道雨再來會下到哪去,哪裡會突然又冒出災害, 去救平地淹水也就算了,山區是不可能在豪雨未停的時候貿然出動救災的) : 使的救災可以統一化才是重點,其實我個人認為根本就是救災工具不足問題 : 導致事情發生就互相踢皮球 : 最後,我國目前其實採的還是雙首長制不是總統制,行政院長才是行政權最大,總統 : 負責是外交和國安事項,其實最該負起責任是行政院長才對,還有,我不懂就算是總 : 統應該負行政責任下,他未啥要到處走透透,根本就對救災完全沒實益,這也是總統 : 該檢討的地方 : 我國法治教育普遍不足,對於一般人民根本不想理會社會的遊戲規則,個人深感遺憾 總統立即到第一線附近應該要負起那邊協調行政與軍方的工作 順便刺激軍方整個動起來,不過馬總統做得好不好我就不提了, 其實就算他搞不清楚狀況,至少是可以當個橡皮圖章, 當地指揮官與地方政府為他分析情勢後 他可以一方面立刻批准,一方面試著更了解狀況,並聯絡相關軍方與行政單位進行協調 (不曉得現在制度到底是怎樣就是,以前管軍方的參謀總長是只聽總統命令的) 要求其他地區軍團單位派出部隊支援, 總統或軍方高層就在當地,援軍的動作自然不至於太離譜, (通聯結束,碼錶就拿出來給他開始計時,有幾個軍頭敢慢慢來的?) 而行政資源就得請行政單位的頭也就是行政院院長來協調處理了 如果遇到像是這些問題,如 1.當地治安出現大問題,開始有人打家劫舍,甚至大規模組織犯罪 地方政府無法有效處理,導致有軍管的需要 2.地方政府(人員與各式軟硬體資源)本身受創過重,已難以發揮地方政府機能 像921可能不少公家單位或公務人員自己就是待援的受災戶,自然可能無暇他顧了 那就應該要考慮發佈緊急命令了 否則大體上只要府院高層腦袋夠清楚,積極作為效率就會改善了 當然實際上效率永遠都不會夠快的,只需要儘量盡人事聽天命就好了, 有成果振奮一下,沒成果就當做是作功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19.32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9.32 (08/13 23:52)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9.32 (08/13 23:52)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9.32 (08/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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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發不發布,因為覺得救的太慢,才會想到要發緊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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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如果救的很好,會有人出來建議嗎?搞不好跟本不會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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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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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緊急命令的目的和效果,與"覺得"救得快或慢,並沒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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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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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救的不夠快,大家才會開始想東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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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效率嘛,剛在 TW-history 有串特別的觀點,且不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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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了可能也沒用,因為是同一批人在執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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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WkXEus #1AWqV87k 意者可逕前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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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說的很正常,災區不太可能普遍的人都知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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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命令?什麼是法律效果?什麼是救災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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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災區的居民所要關心的是救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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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的居民不見得會知道上面所提的法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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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為在災區的居民關心的是"什麼時候輪到我",進度是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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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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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關聯相信每個災民不是都很懂,但是災民一心想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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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園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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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山區短期內不要去想重建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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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問嘛,不就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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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保守,我可不想去賭這是今年唯一會上門的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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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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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用法律標準去衡量一些事情,當地居民又不清楚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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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這樣說了法律如何規定,想看看災區局民聽的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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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是漫長的過程,可以專案辦理,可以特別立法;用不到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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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解釋,也不需要解釋,制度不是拿來滿足"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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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符合覺得有需要就發布,覺得不必要就不發;發布而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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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有你的"說詞",很OK,但是說給災區居民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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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後為決策負責任,需要而不發布的事後同樣為決策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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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理論的的東西歸理論,在實務上也不見得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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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副手公關常駐讓災民照三餐罵就好,不需要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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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這裡是政策板.......(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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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災民聽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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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知道,政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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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打算說給災民聽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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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說的這些東西,災民不見得聽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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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打‧算‧說‧給‧災‧民‧聽‧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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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是說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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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去看法規細節,不過基本上我是站在實務立場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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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分專業等等效率問題與標題不符就不在這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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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種問題其實可以問每一個具有裁量空間的決策,比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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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XXX不強制撤離,為什麼XXX要讓它就地合法,為什麼XXX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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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OOO來處理. 每個決策後面都有人滿意或不滿,結果可能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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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有人受害,政策的界線只在於裁量空間的大小,至於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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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面,應不應該照當時的決策進行,那是政治甚至是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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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討論的核心,在這種情況應該是無權衡的發布緊急命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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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的觀感"而言,並不是一個很有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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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緊急命令不是用來讓人民對政府有比較好的觀感的;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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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緊急命令制度使用下去的後果很有可能撤底摧毀人民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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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觀感;終究,事過境遷,拿著這把寶劍幹了什麼鳥事,可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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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一端出來交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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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上面的條件,目前是用不到緊急命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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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再補充一件事,也許現在政客比較不會做事,也不太得人心 緊急命令一部份的用意可能在於徵用民間資源 但其實只要首長站出來,用各鄉鎮村里的廣播等方式 向民眾請求協助相信就可以號召到不少幫助了,例如 由於縣府的車輛不足,請有意願協助運送物資的的貨車車主, 向各公家機關如警察局,區公所等單位聯絡,我們稍候即會與您做進一步的聯絡 由於人力不足,請有意願出力的民眾,向各公家家關聯絡,或至特定地點報到, 協助救災事宜等,謝謝您的協助 不過協助運物資可能得配押車的人就是,好處看算是互相保證清白 也可以順便協助運送人力 我是今天晚上看電視才看到有地方政府在電視上徵求民間交通工具協助運輸就是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9.32 (08/1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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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31:"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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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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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4, , 54F
為之:...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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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4, , 55F
操作人員協助救災。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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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5, , 56F
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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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5, , 57F
"就算上面明文的都不算,還有一款大絕"十一、其他必要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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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6, , 58F
變處置。",這款用下去什麼都可以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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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律應幹,會不會變成圖利(或圖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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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09, , 60F
而且從33條損失補償情求權來看,其可以強制手段為之.
08/14 02:09, 60F

08/14 02:09, , 61F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事後調查要過關 A錢才算成功 不能說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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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都要擔責任的,就算發布緊急命令,也不代表可以圖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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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但為了避免而自斷手臂 災防法大概也沒有存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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