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消費卷...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消費券目前看起來是可以完全取代現金使用的.
: 即,消費"券"的價值不會因一次消費而歸於失效,
: 收到消費券的商家可以再次消費,亦可以當作代金(合意)返還消費者.
: 看到這裡就有一個大問題,
: 這樣做不就等於印一張到期後失效的鈔票給全民當紅包?
是啊,而且是舉債發.
先不管這個.
會拿去做二次消費的店家.我覺得很少.
一般零售店家應該收到了,就存進去金融機構兌換成現金.
不然難道拿消費券付給進貨廠商嗎.....??
除非是地下經濟.比如說非法攤販,甚至....呃,援交之類的
可能也會收消費券,他們再拿去消費,不過這種也不算入
消費券的效果內= =''
由今天的新聞所述,增加GDP的效果是0.64%,也就是說發800
億預期只促進了800億的消費??這樣的話,訂定政策的時候
也應該是預期消費券只有一次消費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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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35.15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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