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看板PoleStar作者 (舞風客~履虎尾!)時間8年前 (2016/04/24 11:18), 8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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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時間: Fri Apr 22 23:28:50 2016 : :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上次在版上提出討論一連串至今,版主對我大部份提出的問題均實問虛答與刻意迴避 : 很遺憾你的長篇論述,只存在著政府官員式的官方回答,卻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 我會『直接』針對你以下所提出各點逐一說明,望版主也有勇氣敢『正面討論問題』 : : : aki0530, : : 你好。 : : 對於你在本篇所提出的問題,我需要請你配合提供相關事實做為判斷的證據。 : : 1. 請你提供10封信件內容協助調查 : : 2. 請遵守板規檢舉規則,對於不確定的人、事與物,沒有提出具體內容, : : 我無法任意處理。 : : 1. 我完全同意你第一點需要信件內容才能協助調查的說法 : 然而,會選擇私底下寄信給我的原因,正因為大多數人不願意曝光及害怕惹麻煩 : 近日我會逐一寫信問他們,是否願意挺身出面協助調查 : 但我也會將『版主曾未經同意在版主版私自公佈本人信件』一事同時向他們提及 : 為了維護寄信給我的版友權益,我想適度做些提醒也是應該的 非常歡迎, "我是否在板主板公布你的信件" ^^ ^^^^^^****^^^^^^^^ 請aki0530提出證據 我想你應該準備負擔所有後果 : 2. 在前次某位人士對我的檢舉案中,我雖然獲得你的無罪判決 : 該位人士是採用我的文章直接檢舉我,並沒有真正依照版規格式提出檢舉 : 若版主如此恪守程序正義,理應提醒他『請依檢舉格式發文』後才受理 : 然而你卻『直接且極為迅速的受理了他的檢舉』 : 關於這一點,我不曉得版主的標準何在?或是一切還是依照你的自由心證? 請附證據! 請具體指出 你的檢舉文與 對方檢舉文 : : : 說明: : : : a. 本板討論風氣扣除論命之外,真正屬於命理討論的實際篇數其實並不多, : : 本板有非常多篇論命內容,根據我個人的長期觀察,依我的學習經驗, : : 我認為大多存在很多論述與論理上的問題,但礙於不同學習系統與不同經驗認知的 : : 基礎上,我以開放的態度留存這些討論內容。 : : 我曾經提過,若真的能有比我更優秀的人願意出面,我都會欣然接受 : 然而實際狀況卻是除了我以外,幾乎沒有人願意分享心得 : 長達七年不斷分享的我最後還被版主冠上『這不是你個版』、『造口業』等惡名 : 版主既然認為論述、論理有問題,何不拋磚引玉、由你主動提出見解和開啟討論? : 適才觀察其他較有人氣的命理版面,大多都由版主積極經營甚至親自解答問題 : 假使我真的缺乏理論基礎,你理應效法其他版主,才是有益於討論區的作法! 另外請你具體指出我有冠你"造口業的惡名"(*板規3.1) 你似乎弄錯焦點, 板主是管理者,不是論命者, 我能管板主要在於我熟悉紫微斗數知識與群組命理環境, 我有能力判斷與紫微斗數相關的資訊 如果板主都下去論命,那是不是淪為個板? 這很值得討論 : : : b. 基於 a點,我個人基本上不贊成板友利用本板進行商業活動,除了違反bbs本身的 : : 性質,也額外增加論命者與求論者更多的問題。 : : 近半年來,每當我發表與你不同的意見,你就會公告『有版友進行商業活動』 : 在多年以前,我就已把重心轉移出PTT,應該不用勞心你如此費心影射 : 再者,最常被版友提及最讓人反感的商業活動人士也不是我,看久了都心知肚明 : 當我收到這類資訊,例如板主板有人提醒時,我就會再次公告 或是相關疑似商業活動人士太頻繁出現在本板時,我也會再次公告 每次你自己都對號入座,很有趣, : : c. 基於 b點,本板非常歡迎討論性質的論命與資訊交流,在資訊交流的過程中必定會 : : 出現意見相左的時候,只要不涉及違反板規的程度,並不會拘於表達的形式與內容。 : : 我再說一次我堅持的觀點: : 所謂『理性討論』應該是各自提出觀點,而不是只會反駁,卻不表達任何意見 : 在上一波的爭議裡,已經有好幾位不認識的版友挺身支持此一觀點 : 如果版主願意結束這次爭議,是否來舉辦一次公開投票會更為恰當? 我建議你可以上訴至板務,依循正常管道 在正常管道都無法遂意之後, 我不反對你根據此議題進行充份討論,在充份討論後在投票,我認為會比較恰當 例如: 本板是否需要規範"吐槽禁制"的板規 "在對其他文章發表意見時,需要說明理由" 正: 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確認回覆的合理性 反: 不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每個人都有發言(吐槽)的權利 我認為這涉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即使列入規範之後, 我也無法認同將此列入板規 : : : d. 板規也是為處理aki0530風波事件,採納aki0530的建議下,我個人也花了一些時間參 : : 考多個大板板規,整理綜合修改調整下所產出的內容,相信應該是麻雀雖小, : : 五臟具全。 : : 版主對制定版規的用心非常值得肯定! : 然而,空有再好的版規,版主本人卻雙重標準或依照自由心證的選擇性執行 : 可能就如同台灣的勞動法令一樣形同具文,即便版規再好,也很難讓人感到公正 是嗎? 你可能太過敏感,容易對號入座 小事放大,何苦? : : : e. 如果重覆針對同一個板務議題進行討論,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我有權不進行處理。 : : 不好意思,我認為這是兩件事! : : 原先的議題為:某人在版面上反駁我,卻不提出意見 : 這次的議題為:某人不斷私下寄信給其他版友,卻不提出意見 : : 之前已經有版友在版上發文反應過,今天也有版友在我的最新文章底下推文呼應 : 請你不要再刻意誤導風向,正面回應問題才是解決的方法! 你一直不依照正常管道處理,如果你覺得我不公平, 照理你應該上訴至組務才對, 國有國法,站有站規 不是嗎?? 如此反覆透過此事佔據板面資源,我無法理解 : : : f. 在決定不處理的判斷後,如果出現洗板或搔擾板務人員的情況下,我可能會視情況根據 : : 板規3.1 (惡意搔擾、無事實證明下的指責行為)或 : : 板規3.3 執行對應的處份。 : : 自從你上次受理了某人未依照格式對我的檢舉,我對接下來的發展已經心裡有數了 : 坦白說,直到現在我還能在版上發文,已經讓我感到非常訝異 : 若不是版主你有未經同意就私自公佈他人信件的前例,我早就把證據都寄給你了 : 建議版主可先針對9366篇的內容來調查,證明我所說的並非空穴來風 請舉出證明 "版主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這個已涉及防礙板主名譽(板規3.1) 請aki0530提出事證 : : : 感謝aki0530對本板的支持與付出 : : 對於這件事,我真心建議你可以看開一點。海闊天空,無處不自得。 : : 個人認為握有權力者應公正處事 : 而不是叫別人『看開一點』的接受只依照全憑個人自由心證的主觀判決 : 最後兩句話非常受用,本人會謹記在心,感恩! : : 註:原本整理出了很多版主的推文想再提出質疑 : 為避免被版主又扣上鬧版的帽子,此次暫時先刪除,不置於本文內 我們一件一件來, 基於 aki0530 本篇的內容,太多沒有證據的指控,特別是與板主有關的內容 因此我需要 aki0530 先把先前的證據補全, 在沒有補全證據之前, aki0530後續的發文,若與該證據無關的內容, 會被我直接以影響板務運作逕行刪除保存, : : : : : ※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銘言: : : : 標題: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 : 時間: Fri Apr 22 15:38:50 2016 : : : 從我三月公開在版上討論版務至今,大概也快一個月了 : : : 然而短短不到一個月期間內,我就收到了10封以上的版友來信與提醒 : : : 指稱有某一位特定人士,會特別寫信針對我所發表的文章為反對而反對 : : : 每封信的內容都極為相似,例如『這是錯誤的』、『不是這樣論的』 : : : 然而只說是錯誤以後,卻又完全不提出任何自己的看法 : : : 讓有心討論的版友們認為自己看的都不對,心灰意冷就不想再來發任何討論文 : : : 回溯時間可到去年,加上來信數目又超過兩位數,證明已有許多版友遇到了這樣的困擾 : : : (個人推測一定還有沒寫信向我反應的隱藏數) : : : 想公開請問版主,這樣子的行為是否已經妨害到您一直想促進的討論風氣? : : : 如果是,想請問您是否該在版上做出某些處置或提醒?甚至公告遏止特定人士的行為? : : : 假設版主您是真的有心讓討論風氣興盛,請您務必正視與處理這件事! : : : -- : : : 話語有巨大的創造力,當你說出了一句話,就在賦予這句話生命 : : : 試著在起床的時候,開始說出信心及勝利的話語,讓夢想充滿在你的生命 : : : -- : : : 推 zephyrmartin: 我自己是把他當做騙子啦。來這邊學習紫微 04/22 18:40 : : : → zephyrmartin: 的人應該都有判斷能力,所以不需要擔心。 04/22 18:40 : : : → zephyrmartin: 反而是那些心理有疑惑想來這邊尋求解答的 04/22 18:40 : : : → zephyrmartin: 人可能會受影響 04/22 18:40 : : -- : : 仇敵永遠在最美好的事物出現時,出手最兇猛 : : 最黑暗的戰役、最猛烈的暴風,都終將降服於最光明的日出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0.2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eStar/M.1461338934.A.5F2.html : ※ 編輯: aki0530 (114.35.100.28), 04/22/2016 23:33:34 : 推 gkc: 是這樣沒錯阿~版大你最新發的嚴禁廣告宣傳的正上方那偏不就是 04/22 23:51 : → gkc: 那一篇不就是點行的簽名檔違規?? 命理小組版都有說明。 04/22 23:52 : → gkc: 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喔~!! 話說該人的文章還正好被你收在版友 04/22 23:52 : → gkc: 專區,之前的兩次營利違規也都是象徵性"警告"。難道你們之間 04/22 23:53 : → gkc: .............................................. 04/22 23:53 : → aki0530: 這就是我說的雙重標準和選擇性執法 04/23 02:31 : → aki0530: 版主自由心證是否有明顯好惡 非常顯而易見 04/23 02:31 : ※ 編輯: aki0530 (114.35.100.28), 04/23/2016 02:51:19 : 推 PhoenixSu: 板主已明顯偏袒某人,已不適任 04/23 05:51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 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8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eStar/M.1461467920.A.5DC.html ※ 編輯: WinDaNcE (123.240.80.61), 04/24/2016 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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