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又來麻煩大家~還是關於大專盃參賽的問題
看了一下,相關規定符合,由於以喜愛打棒球為目的,建議報97年乙組,分區比賽
較省經費,相關體育組的說詞建議錄音存證,另上書給校長以及學務,教務長
"委婉"表達你們是一群喜歡打球的小孩,請他們成全你們,經費自己出也沒關係
校長願意支持你們的發展,願意撥經費給你們是更好.
如果不行...直接丟教育部高教司用學校枉顧學生受教權益,對於學生參與
相關體育競賽達到五育均衡,學術交流和以球會友之行為,違反教育之目的與本質
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了解和知道並懂得去身體力行或者學以致用,而非
抹煞孩子的機會.應該可以成案讓教育部督察
最後是丟東森新聞台,中天電視台 這兩台咖會報
以上純粹路過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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