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又來麻煩大家~還是關於大專盃參賽的問題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七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http://ctusf.myweb.hinet.net/baseball.htm
陸、參加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各組以壹隊參賽為原則。設有體育系所、招收運動績優生之校院,得註冊報名兩
隊。
1、本項比賽設甲組(含一級、二級)及乙組。
2、體育系所學生及運動績優生限參加甲一級或甲二級比賽。
3、一般系所學生得參加一般組比賽。(參賽資格依本規程第柒條規定辦理)。
三、依教育部民國97年3月5日台體(一)字第0970031874號函;國立臺灣體育大學(國立體
育學院與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在實質整併前,得以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與國立臺灣體
育大學(臺中)分別註冊報名參賽。
柒、參賽資格:
一、 選手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7學年度註冊在學之
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補校生、進修補
校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二、競賽分組:
(一)甲組
1、一級參賽資格(以十六隊為限):
○1九十六學年度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晉級甲組複賽之隊伍。
○2開放參賽。
2、二級參賽資格(以十六隊為限):
○1體育系所學生或運動績優生。
○2開放參賽。
(二)乙組:限一般系所學生參賽。
〈附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乙組:
1、曾參加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獲前24強球隊之球員。
2、曾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3、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4、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甲組資格者。
5、曾具社會甲組球員資格者。
6、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者。唯未具本款上述1至4項之身心
障礙國家代表隊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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