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又來麻煩大家~還是關於大專盃參賽的問題

看板PlayBaseball作者 (要比賽就要練=.=)時間17年前 (2008/09/25 07: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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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七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http://ctusf.myweb.hinet.net/baseball.htm 陸、參加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各組以壹隊參賽為原則。設有體育系所、招收運動績優生之校院,得註冊報名兩 隊。 1、本項比賽設甲組(含一級、二級)及乙組。 2、體育系所學生及運動績優生限參加甲一級或甲二級比賽。 3、一般系所學生得參加一般組比賽。(參賽資格依本規程第柒條規定辦理)。 三、依教育部民國97年3月5日台體(一)字第0970031874號函;國立臺灣體育大學(國立體 育學院與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在實質整併前,得以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與國立臺灣體 育大學(臺中)分別註冊報名參賽。 柒、參賽資格: 一、 選手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7學年度註冊在學之 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補校生、進修補 校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二、競賽分組: (一)甲組 1、一級參賽資格(以十六隊為限): ○1九十六學年度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晉級甲組複賽之隊伍。 ○2開放參賽。 2、二級參賽資格(以十六隊為限): ○1體育系所學生或運動績優生。 ○2開放參賽。 (二)乙組:限一般系所學生參賽。 〈附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乙組: 1、曾參加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獲前24強球隊之球員。 2、曾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3、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4、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甲組資格者。 5、曾具社會甲組球員資格者。 6、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者。唯未具本款上述1至4項之身心 障礙國家代表隊者則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 編輯: KAKA83 來自: 203.71.2.194 (09/2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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