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兩個字,倒過來意思相反的詞?
※ 引述《mantour (朱子)》之銘言:
: S大你完全搞錯重點了
: 重點不是「我」 「愛」 「你」這三個訊號的發出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 重點是 發出的順序 和 收到的順序 不同本身並不會違反因果律
: 即使三個訊號發出的順序是有因果關係的
: 收到的順序還是可以反過來,不會違反因果律
: 因為在一坐標中,所謂「觀測到」的訊號發出順序
: 並不等於收到訊號的順序
: 所謂「觀察到」的發出順序
: 應該是指該坐標中的觀察者,依收到訊號的時間,以及該坐標中所觀察到的訊號
: 傳遞速度,發出訊號的位置,去計算出原始訊號發出的順序
: 或者是以分別在三個訊號發出的點上,相對於該坐標為靜止,
: 並且對時過的觀察者之間記錄到的發出時間去比較出來的順序
: 只要不同坐標中的觀察者觀察到(或計算出)這三個訊號「發出」的順序都相同
: 收到的順序不同並沒有什麼問題
: 舉個例子
: 假如今天有一個炸彈和一個會發出聲音的按鈕,
: 某A拿著炸彈在超音速火車上,按下按鈕,十秒後爆炸
: 某B在地面上,先聽到爆炸聲,才聽到按下按鈕的聲音
: 這樣也不會有任何的矛盾,因為先聽到爆炸聲,才聽到按鈕聲
: 並不表示先爆炸才按鈕
但如果今天訊號傳遞變成了光訊號,看到爆炸與看到按按鈕,這兩個光訊號
由於運動座標無法超越光速,這時任何座標系,永遠只會看到先按鈕後爆炸的因果
而這因果律,正好與相對論用光速定義事件的因果律自洽
為何同樣的操作型定義,在聲音訊號卻不能這麼做?
除了說﹝這就是相對論﹞,想了解是否有更漂亮或是更清楚的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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