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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ilo-09 ]
討論串[討論] 義務論與結果主義(以選科系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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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漏看了這一段. 這邊是一個更嚴重的誤解. 只有少數極端的義務論者主張完全不需要設想結果會怎樣. 比方說康德主義 不過畢竟這是少數. 就我所知比較活躍的義務論者 像是雙果律的支持者. 都認為結果必須被考量. 雙果律的支持者只是會特別強調. 所造成的善果必須遠大於惡果. 而且惡果不能是被意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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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這樣的理解可能出於兩個誤解. 第一個只是個比較小的誤解. 就是『「不可傷害」的限制具有無限的正價值』. 基本上這只是一種特定義務論的主張 可以分兩點來看. 首先是並不是所有的義務論都接受不可傷害的限制. 也有接受其他限制 而否認接受不可傷害限制的. 比方說接受雙果律的義務論者認為有時候牽涉到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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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要人們自行判斷. 自認聰明的人,通常會傾向結果論. 自認不夠聰明的人,通常會傾向義務論(附帶一提,我是傾向義務論的). 而實際上夠聰明的人,採用結果論會得到好結果. 實際上不夠聰明的人(或當他們失誤的時候),採用結果論就會得到壞結果. 這個區分有兩層涵義. 第一,自認如何會影響一個人選擇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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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你寫的這段,你說對於聰明的人,義務論可能顯得不知變通. 而對於不夠聰明的人,又不適用於結果論. 我認為這個看法十分有趣. 但請問你要怎麼區分聰明的或不夠聰明的人呢. 這之間的區分或界線明顯嗎,或是說這個區分是必然的、合理的嗎?. 讓我暫時大膽的將你這番話延伸到最極致. 如果有一個人,他覺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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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那我上文所說的結果主義應該是特定立場的. 這個問題在於,孫效智老師主張「結果」為「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正反價值」. 換言之,義務論在此定義下依然是種結果主義,. 只是義務論認為「不可傷害」限制具有無限的正價值. 或者「傷害行為」具有無限的負價值. 我是在這個脈絡下,認為區分義務論與結果主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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