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
為什麼立法為了吃狗肉而宰殺狗的人有罪,
卻不立法,宰殺狗的人有罪,或是吃狗肉的人有罪?
那為什麼殺雞豬羊牛,鴨,來食用,沒有關係阿?
因為狗會幫我們遞報紙嗎?
那為什麼還要補抓路上的野狗,然後安樂死。
為什麼野狗沒有生存權呢?
為什麼野狗不能走在馬路上?
因為他們有傳染病還會污然環境嗎?
那我們把患有各式傳染病和隨地大小便的人都解決掉吧。
今天想很久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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