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千里馬帶女朋友一起去

看板PhD作者 (SaltLake)時間14年前 (2010/08/05 14:5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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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atafm2 (再次重上BBS)》之銘言: : 對不起, 你的梗我聽不懂. 帶女朋友出國沒有什麼不對, 但是說要在"千里馬計畫"裡 : 帶女朋友出去就是一個錯誤. 請讓我一一解釋. : 1. 千里馬制度上生活費本來就不是實報實銷? : 第一二屆的千里馬, 就是實報實銷, 哪來的生活費. 連保險跟實驗器材, 書本費等每一個 : 項目都要有單據才能報銷, 請問您知道這樣的事情嗎? 當初是因為這樣子在回國之後才總 : 一次報銷造成很多人在核銷上有很大的困難. 所以之後在許多學長姐們出國後回來的建議 : 下, 國科會才改成總量報銷,也減少了稽查的負擔. 結果國科會的善意, 就被人誤解成反 : 正錢是我的, 愛怎麼花是我的事? 千里馬是補助你去做這些雜事的嗎?是要在這邊大喇喇 : 的告訴所有人, 我就是這樣亂花國家的錢, 反正我研究有沒有做誰都說不准. 這邊有意思的是如今的千里馬計畫獎學金的報銷究竟是怎樣? 所謂的"總量報銷"指的是完全不看單據細目 千里馬們報一個總數 只要總數在範圍之內就直接報銷嗎? 也就是根本不去稽查 只要確定 千里馬的確有出國而且待在當初申請獎助提到的國家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109.194.36

08/05 15:02, , 1F
較早之前看規定好像是直接用天數的比例乘上總金額算
08/05 15:02, 1F

08/05 15:02, , 2F
待滿就全拿囉
08/05 15:0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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