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千里馬帶女朋友一起去

看板PhD作者 (用功~~~)時間14年前 (2010/08/04 06: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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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mujou (mu)》之銘言: : : 念到PhD. 問這問題真的很.... : : 好吧...不鞭屍了...XD : : 這就是最常見的visa : : 不過如果沒有跟旅行社代辦 : : "你女朋友又一定是女生" : : 去AIT有機會被小羞辱+最後還是沒過.... : : by case拉..不一定就是!! : ATI 發美簽其實算是滿就事論事的了 : 也不是說單身女就一定高危險 : 至於所謂"約束力"的標準...... 發問的人自己去研究研究吧 : : 不然就是找到那邊的人找你女朋友去打工 也可以辦B1 : : 可是要給基本工資等等的證明..難度很高啦!! : B1 可以打工我倒是沒聽過 願聞其詳? : 我以為美台間並沒有打工度假之類的協定? : 商務旅行應該也是不能從美國拿薪水的 B類不可以打工,但可以從台灣公司領薪水到美國出差工作 但目前美國H簽證很多,只要有本事找得到顧主 (英文夠好+專業夠強,或是很搶手的工作) 15天~25天就可以開始合法工作,境內轉換成H1即可 然而,很少聽到有人有本事用B簽證到美國找到顧主的 因為sponsor H1 加急的話,申請+律師費大概要四五千美金 除非原PO的女友是美國急需的人才(當然英文要有留學生畢業以上的水準) 不然最多就是拿B簽證留美陪讀半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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