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博士班的生活
※ 引述《SoSoLife (需要翻越新的山頭)》之銘言:
: [恕刪]
: 整篇文章講得很好
: 自己替自己的選擇負責 沒有穩贏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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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是受到認同的 但是底下有一點根據以前經驗必須再次強調與釐清
: 但是關於下面這段我有一點不一樣的想法
: : 幾年後 他們有了積蓄 而你有了學位 這不就是你選擇的路嗎?
: : 你又說 但是博士之路有風險阿 唸了不見得會拿到學位 可能中途就會離席
: : 難道 工作就沒風險嗎? 工作了 就不會被裁員 工作了 就一定會賺到錢?
: : 人生每一條路都有風險 哪有大家都是贏家的道理
: 有時候我常在想 念博班跟工作的差別
: 畢竟在國外念博班 某些程度上已經被視為是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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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博班跟工作實際上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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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段根據經驗常常會被一些主張: 唸博士就跟工作沒兩樣 所以就該任指導教授操
所以指導教授沒有指導也是天經地義
當然對於工作跟唸博班的基本定義以及邏輯很清楚的人不可能搞混 但是人有百百種
就是有些人會被搞糊塗 所以這邊再次釐清
工作的定義就是老闆給錢換取你的特殊能力幫他解決雇用契約規定範圍的事情好幫他
賺錢
博士生的定義就是付錢進博士班換取指導教授的專業能力去指導你培養各種做研究的
相關能力 換句換說 "某種程度上你是老闆"
實際上由於各種壓力以及社會一般觀念等等有各種扭曲 這時候就要注意到人生不是
只憑一條法則就可以搞定的 這時候你要注意另一條法則: 給予人們足夠的利益 他們
會無視並且踐踏任何法律
另外一條補充法則就是: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
根據以上的定義以及主要與輔助法則 要怎樣擬定唸博士班或者去工作的主要策略
就應該可以定出來 然後一步步解決 同時也不至於迷失在一堆各種奇怪的講法與更進
一步的變形
博士班所謂做研究的一個核心訓練就是在這裡: 釐清事情的本質並掌握主要解決法則
然後去各種保佑之下想辦法解決問題換取收益
出去工作能活得爽的跟上面的能力也有強的正相關 問題在於博士班訓練因為你付錢
進來學這種訓練 所以能有專家更有系統讓你在一定時間之內去掌握這種能力 如果是在
外面工作 你是拿錢辦事的 你能否學習體認並掌握這種核心是你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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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氣 看起來我沒事找辦公室會計小姐跟老姐們聊天是對的
指導教授"給"學生薪水 這一點得更仔細分析
一個博士學生進博士班不必自掏腰包付學費的一個原因是拿全額獎學金
這時候學校還是向該博士生收學費 但是該博士生可以從獎學金拿來付學費
所以請搞清楚這個流程 學校該收的還是收了 不要把一堆東西都扯一起
以致於搞不清楚事情真相
另外一種是某些美國大學會減免一些學生的學費 其先決條件是該學生已經
從別的獎學金或者擔任系上助教工作而領一定時數的薪水 這時候該學生還是
付了學費 "只是總收入減去總支出是正的"
再來還有學生是從指導教授的研究計畫拿薪水為該教授從事該項研究計畫的
一些工作 好極了 大概一堆人就因此認為指導教授當然是該學生的老闆啦
因為人家給錢咩! 是也不是 :p 請看清楚工作契約 這是我在前文一再強調過的
研究計畫的契約准許那拿到計畫的教授聘請 兼職或者全職研究助理 不管是哪一種
契約裡面寫的一定是該研究助理拿到的"薪水數目"以及"工作時數"和"工作內容"
根據該契約 跟該計畫無關的事情沒有義務做 超過該計畫時數的時間沒有必要上工
另一方面 接下該契約並不表示該指導教授跟學校之間的聘僱契約失效 麻煩回去
看看一個教授的契約裡面有沒有規定要從事教學工作? 如果有 該教授就有義務指導
學校送過來的學生 而學生根據入學交錢也就跟學校訂了契約讓學校找"雇員"指導
換言之 教授因為對學校的契約而必須指導 這跟學生有沒有另外接受他的
"其他工作契約"無關的要求! 老天! 這不是賣身為奴好吧! 我國的法律准許賣身為奴嗎?
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應有的權利跟應盡的義務在哪邊 自己受到國家或者相關單位哪些保
護都搞不清楚 那要怎樣去保護自己權益?
請問今天要是有一篇研究論文連研究的主題都搞不清楚 採用的研究方法的限制條件
在哪邊 請問這是一篇怎樣的研究論文? 好 論文會做 生活上的問題呢?
舉一個生活的例子 王老五考上超級好大學的博士班 因為家計晚上自己賣雞排
養家活口 某天其指導教授路過光顧王老五的雞排店 請問該指導教授是否可以
合法的宣稱: 我是王老五的老闆 我當然不用付錢 因為我是老闆!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做研究本來就要求把因果關係啦搞清楚 這種概念在生活上也
是經常在用的 老闆? 啥方面的老闆?
附註: 實在還是搞不清楚的人麻煩去請教一些就讀所謂 EMBA 的學生 那些學生
不乏各種企業的"老闆" 不妨去問問這些"老闆"的公司經營會不會就因為
接受某教授指導其研究論文就把公司經營權交給那個指導論文的"老闆"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71.77.1.125 (01/16 01:00)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71.77.1.125 (01/1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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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定義很有意思 但是完整的定義能否分享? 請問完整定義有寫明因為是
"Early Stage Researcher" 所以博班學生不但不需要交學費 反而一定要拿一
定工資嗎? 只要定義成"工作" 就有工時 工資以及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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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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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 像 a64toto 這種主張也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麻煩子自己去看看日本那種
系統之下的老師對學生有怎樣的義務 各國有各國的習慣沒錯 但是麻煩整體去
看該國那種習慣的整個"系統" 日本習俗之下產生的終生雇用制度怎麼不提提?
這種用契約觀點去看是方便釐清一些概念 不要以為這只適用美國
中國戰國時代的孟子就已經講過啥? 麻煩自己去查書 各國各時代的各種制度
下的階層只要不是奴隸 上下層之間都有相應的權利跟義務在那邊 搞不清楚
只會主張上級一切要求都該全力執行 那...你高興就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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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看中國古籍就不會有這種錯誤觀念以為說只要在東亞都是得戰戰兢兢把
"老闆"或者"上級"當成神佛一樣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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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 回寫出上段的見解表示沒看懂全文主旨 而是處於望文生義或者是
"老師這樣說 我就這樣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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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現實會扭曲本質 但是如果連本質是啥都不知道而只是單純隨大流
那誰也沒辦法 自己的價值要自己找出來 找出自己的價值之後要自己捍衛
本文所以要點出事情本質就是提供一個起點 其他的個人靠本事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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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上面兩位的推文看來 歐洲這方面看來確實比美國多元
但從 antibonding 的推文看來似乎歐洲在對於怎樣才是博士生仍然符合相對
傳統學生的定義的
至於 SakuraWars 推文指出的 "歐陸的研究室就我所知上下班是都挺正常的"
坦白講沒啥好驚訝的 首先從歐洲角度看美國 相對來講美國真的是"不懂生活" :p
然後看看東亞或者我國其他產業 "非正常下班" 的產業不是只有學術研究單位吧?
為什麼? 大哉問! 顯然是一個跨領域研究的大研究題目 沒錢沒人力免談 :p
但是我上面切入的觀點以及一些回應也稍微可以看出來某些觀念的存在對於這種
超出正常常度的工作時間頗有幫助 既然會覺得日本所謂的幫指導教授帶孩子
是多正常的觀念 那要做到死也就沒啥好驚訝的不是嗎? 古人不是寫過:
鞠躬盡瘁 死而後矣
那不做到死實在說不過去了不是 :p
國內這種現象或者所謂的工作倫理觀何時可能改變? 大概等這個觀念更普及更
深入人心才有希望吧:
自己為自己做選擇 自己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71.77.1.125 (01/1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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