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各位博士生有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嗎?

看板PhD作者 (完成度 2/5)時間15年前 (2009/01/07 15:07), 編輯推噓7(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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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打電話問過市公所 他說博士生如果薪資沒有超過 最低薪資 17280 時 一律以 17280 計算 就算你以扣繳憑單當證明 證明薪資低於 17280 也不行 因為政府認定全職博士生有能力賺超過 17280 你如果收入低於 17280 這是自己的問題 所以國明年民根本是一個吸血的政策 劫貧濟富 劫薪資低於 17280 的人 補貼薪資高於 17280 的人 ※ 引述《littlewhiteh (小莊加油 ^_^)》之銘言: : ※ 引述《shengpo (失望總是來的很快)》之銘言: : : 我也收到了,昨天家裡拿到 : : 我爸說要繳,他說這是政府要錢的另外一種方法 : : 如同上面網友說,如果沒繳,以後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 : : .....認命了 : 以後工作就要加入勞保 : 加入勞保以後, 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因為它規定沒有參加其他保險才行) : 所以現在繳的錢都等於白繳 : 我降子的理解是對的嗎? -- E=MC^2 E:Empathy E:Economic E:Entertainment M:Mind         M:Multitude      M:Multimedia C:Courtesy     C:Communication C:Compu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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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劫貧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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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錯誤,一般沒薪水的媽媽家管,也都是要繳一樣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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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投保跟薪水無關,但是實際分擔就跟家庭總收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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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國保本來幾乎是為了沒有任何固定職業收入的人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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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說都只有劫貧,哪裡濟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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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應該推劫貧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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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不繳就先擺著,十年內有工作再把年資補回,有配偶的就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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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爸媽討論的結果, 決定不繳啦!~ 坑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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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於全職博士生,政府只認定年齡。認為滿25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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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我也不覺得有劫貧濟富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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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老年後,年資可以領比較多,為什麼大家會不想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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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薪資根本不到 17280 卻要以17280計費 這樣的政策 一點公平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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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先不管會不會領到,如果你覺得這樣繳費不公平,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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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跟別人領相同的年金? 如果你薪資不到17280,老年卻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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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比照相同年金,這才不公平, 看起來你根本搞錯國民年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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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這就是問題所在啦 為何薪資比別人少 卻要繳同樣的錢 應該要以實際薪資計算保費與老年時應該到的錢 另外 我應該沒搞錯國民年金 這是市公所的人給我的訊息 不到基本工資時 一律以基本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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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真的不繳會怎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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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薪資領到的也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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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想領的人就簽個切結書 以後不會因為領不到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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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25歲讀碩博的 根本不應把目標放年金 應該是公保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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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民年金有寫,倘若所得低時,所需負擔的費用會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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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少,因為政府會負擔比較多。如果原PO真的有需要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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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楚,看是否適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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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查過了 因為家中失業的媽媽 就算沒有所得 也要以17280計算保費 再加上我也要以 17280 計算保費 所以我家不符合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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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民年金不是強制性的政策,原po不想繳費大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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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像推文的E大說的,若單身、十年內想繳還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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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也說得很好,目標應該放在其他上面。國民年金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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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給家庭主婦以及工作不穩定的民眾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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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似乎忘記博士生也有可能有老婆 這種情況下 兩個都是學生的人 當另一半沒繳錢時 兩人仍然要要幫另一半負擔保費 這種情況下 要如何不繳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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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bl大和ar大,講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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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媽媽失業,那麼是否有可能所得未超過一定標準,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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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國民年金法的第十二條,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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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最低1.5倍時,自付百分之三十。介於1.5~2倍之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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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四十五。若此條原po不適用,且又不得不繳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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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看第十五條,「無力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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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程序可能就要再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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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是博士生,也會覺得有經濟壓力。不過我真的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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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為自己的這樣觀點就要以偏概全地否認政策所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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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來可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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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的法條可以幫助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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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跟市公所的人員研究過了 因為學生與失業人士所得都得要以最低薪資計算 所以資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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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規則簡單化,規定就是無論目前薪資高低,繳一樣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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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也是無論薪資高低享有相同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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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是不公平啊 這是屬於齊頭式的平等 大家拿一樣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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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你的薪資比17280低,例如你只想繳一半保費,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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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年時,你就只能領一般人的一半,試問你願意領的比別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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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願意啊 拿比別人少錢很合理吧 可以多拿才奇怪吧 這樣國民年金會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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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以後接受不領年金,那兩人就完全不繳,年金大概就無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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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國民年金險惡的地方 他會處罰到配偶身上 很少人會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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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的減免說法很怪,17280是保費費率計算基礎,而非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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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如果沒收入的人也都以17280計算薪資所以不能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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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社會除了特定弱勢,誰還能減免呢? 你顯然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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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入者依然以17280計算保費率,但差別在於部分負擔由60%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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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樓上說的45~30%,除非你住金馬,不然均低於17280一定有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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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這兩句是錯的喔 你可以問問市公所比較準喔 市公所的窗口跟我說 就算你真實收入小於 17280 但是計算減免標準 (每人每月所得標準) 時仍要以 17280 去計算 所以 針對一般家庭 想要減免的話 家裡一定要有 "沒有工作能力之人口(老人或小孩)" 建議你可以看看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8c611fd#_Toc204498829 如果還有問題的話 可以打下面的電話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34 ※ 編輯: thomson 來自: 140.113.236.39 (01/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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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給家庭主婦以及工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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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不繳就先擺著,十年 http://yofu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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