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拍賣場 = 消贓場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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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ssica9988 (潔西卡)時間18年前 (2007/05/15 2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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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妹有去問過一個在軟體公司法務部門服務、學法律的學長這個問題. 他沒有從法律層面先去解釋反而從「移轉」這個層面來看. 他說假設被盜者是A,他被偷走甲乙丙丁四件東西. 然後他轉給B,B轉給C(之間先不管有無金錢買賣). 當A發覺被盜,通知管理者,如果不先凍結C,而先通知C,你有某件物品是贓物.
(還有1029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 (ψ純粹透明ζ低調上等!)時間18年前 (2007/05/14 2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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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們的處理方式是違反民法的,在公開的拍賣場所你以正常程序標到一件物品,. 只要你是善意購買者(非明知其是贓物而購買),法律就保障你擁有這件物品的權利。. 不過就因為新幹線鴨霸,而且在使用者條約裡有對其電磁資料做很賤的主張,. 只要你想玩遊戲就一定得點同意。. 再加上玩家們其實只是一團不足為懼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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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541031 (...)時間18年前 (2007/05/14 2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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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應該是官網處理問題不當吧,誰會知道買的東西是贓貨或是正常貨,. 應該是要抓盜帳號的人,為啥連買東西的人也要鎖. 這非常的不合情理,要嘛就東西回收,陪錢給買家,不然這樣搞,拍賣場總有一天. 會不能正常運作吧... --.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 發信站

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len33 (飛鼠王.驆劭)時間18年前 (2007/05/14 0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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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小妖獸在我出差期間被盜後,我就很少再接觸這款遊戲了!. 所以我要先跟當初收留我的幫會說聲抱歉,謝謝你們吶!. --------- 回到正題. 有一次跟我朋友吃飯聊天,莫明奇妙的就聊到這款遊戲 (汗). 因為開始我問她有沒有替我和當初收留我的幫主說聲抱歉、和退幫的原因?. 後來才知道原來她開始
(還有2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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