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拍賣場 = 消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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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妹有去問過一個在軟體公司法務部門服務、學法律的學長這個問題. 他沒有從法律層面先去解釋反而從「移轉」這個層面來看. 他說假設被盜者是A,他被偷走甲乙丙丁四件東西. 然後他轉給B,B轉給C(之間先不管有無金錢買賣). 當A發覺被盜,通知管理者,如果不先凍結C,而先通知C,你有某件物品是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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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們的處理方式是違反民法的,在公開的拍賣場所你以正常程序標到一件物品,. 只要你是善意購買者(非明知其是贓物而購買),法律就保障你擁有這件物品的權利。. 不過就因為新幹線鴨霸,而且在使用者條約裡有對其電磁資料做很賤的主張,. 只要你想玩遊戲就一定得點同意。. 再加上玩家們其實只是一團不足為懼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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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小妖獸在我出差期間被盜後,我就很少再接觸這款遊戲了!. 所以我要先跟當初收留我的幫會說聲抱歉,謝謝你們吶!. --------- 回到正題. 有一次跟我朋友吃飯聊天,莫明奇妙的就聊到這款遊戲 (汗). 因為開始我問她有沒有替我和當初收留我的幫主說聲抱歉、和退幫的原因?. 後來才知道原來她開始
(還有2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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