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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uhuche (幻徹)時間17年前 (2007/05/24 1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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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論述十分正確,考慮到兩案需要兩份年費的問題.. 不過以發明人或其公司的觀點來看,老闆若是花了兩份申請費給智財局跟事務所,. 卻只有拿到一件專利號碼,在下次申請時會做何感想就很難說了.. 依我個人撰寫說明書的經驗,許多同樣發明人的案子跟前案只有"小小的改良",. 公司在乎的其實不是專利年費的問題
(還有67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bra (水戶黃門)時間17年前 (2007/05/24 1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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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我無法描述的很精準,也許專利工程師在正式撰寫改良案時會有些許差異. 因此目前為止專利工程師在口頭上分析兩案時是用 基本精神一樣 來描述. 我的情況很接近(2) 差異的情況是會移除原案附屬項的某些元件 並增加原案沒有描述到的某些元件. 及其施作方式 但正如第一點 因還未正式撰寫改良案 所以無法
(還有1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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