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法規考古題請益(登記對抗主義)

看板Patent作者 (Tray)時間3年前 (2020/08/16 12:17),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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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請教108年專利法規第15題: 15甲為中華民國X發明專利權人,2013年1月與乙訂立非專屬授權契約;同年8月就X發明專 利 權(下稱專利權)之全部權利,與丙訂立專屬授權契約;同年11月將X專利權讓與丁。 甲與乙之授權已向專利專責機關辦理登記在案,惟甲與丙之授權契約、甲與丁之讓與契約 ,則未辦理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主張丙侵害專利權,並主張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B)乙對侵害X專利權之第三人,得主張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C)丙對侵害X專利權之第三人,得主張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丁對侵害X專利權之第三人,得主張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是B,但請問A為何正確? 甲與丁之讓與契約既未登記,應不可對抗第三人(專利法§62), 此處「第三人」之解釋範圍,難道不包含先前與甲簽訂專屬授權契約的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06.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97551452.A.DAC.html

08/16 12:53, 3年前 , 1F
把專利法逐條釋義第211頁,乙說否定說看完你就知道了
08/16 12:53, 1F

08/16 12:54, 3年前 , 2F
登記是保護交易行為的第三人,不是保護任何第三人。
08/16 12:54, 2F

08/16 12:55, 3年前 , 3F
丙既然沒有登記,自然是其他第三人。
08/16 12:55, 3F

08/16 14:23, 3年前 , 4F
感謝回應。逐條釋義P210~211中的丙確定是侵權人(直接
08/16 14:23, 4F

08/16 14:23, 3年前 , 5F
寫明
08/16 14:23, 5F

08/16 14:25, 3年前 , 6F
但本題中的丙與甲存在契約關係(專屬授權契約),這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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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4:25, 3年前 , 7F
約之效力難道僅維持在甲丙之間而未移轉至丙丁之間嗎?
08/16 14:25, 7F

08/16 14:40, 3年前 , 8F
甲 - 丙沒有登記;甲 - 丁沒有登記。
08/16 14:40, 8F

08/16 14:40, 3年前 , 9F
所以丙丁之間根本就沒有交易行為人的關係存在
08/16 14:40, 9F

08/16 14:40, 3年前 , 10F
認真看完乙說的否定說,仔細看吧
08/16 14:40, 10F

08/16 14:43, 3年前 , 11F
然後,選項(A)是"得"主張。
08/16 14:43, 11F

08/17 01:11, 3年前 , 12F
因為丙不得對抗丁啊,效力當然不會過去
08/17 01:11, 12F
文章代碼(AID): #1VEBDSsi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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