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優惠期 新法 VS 舊法
新穎性優惠期為一法定排除單一時點引證之事由
如申請人依專利法第22條第3項第1~4款聲明: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則有2種情況
1.該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事實與本案完全"不一樣"
=>則專利專責機關"不會"以其為不具新穎性/進步性之引證
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只有受不受理
(即:文件有沒有齊備;專利法第22條第4項),
而沒有審查官接不接受的問題
2.該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事實與本案高度相似
=>則專利專責機關"不得"作為有效之引證(新專利法第22條第3項)
所以新穎性優惠期僅為引證之有效性而言
與本案申請專利之範圍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上!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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