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看板Patent作者 (我是典型的雙雙)時間13年前 (2012/05/16 10:42),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我原本一開始誤以為這是product-by-process的claim 但是後來看來看去加上K大的解釋 這個案子的獨立項應該是性質界定物的請求項吧... 要打新穎性的話,因為客戶說, 習知的保麗龍球作出來具有粉末的缺陷大家都知道 (其實是某種塑膠顆粒,被我改寫成保麗龍球,但是案情幾乎就是我寫的沒有太大差異) 而很久以前就已經知道可以用篩子過篩除去粉末 或是用一種風吹機器叫Pelletron Deduster,把粉末吹掉留下保麗龍球 只是這樣的技術根本就是太簡單 所以也沒人想要申請專利或發表文獻 就找不到可以打新穎性的證據了 我昨天也是希望客戶依據前案的作法作出一樣的保麗龍球 篩篩看是否粉末就是剛好落在範圍內,當成新穎性的證據 可是k大說這樣沒有證據能力.... 我今天又再重覆看了file history,發現專利權人在答辯過程中說 "製作保麗龍球的技術中,通過20篩孔使微粉含量在專利範圍內的保麗龍球顆粒群 非常少見,一般不會製造。實際上,保麗龍球如本發明所述以細孔篩網處理者, 不會進行商業製造,因為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突然覺得...上面那句話,專利權人豈不是自己承認這個物本來在發明前就存在了嗎? 因為專利權人說非常少見,但就代表還是有阿????? 這樣可以用來當作不具新穎性的理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7.97

05/16 10:52, , 1F
不能說不行(因為有禁反言) 只是光是這樣用說的....
05/16 10:52, 1F

05/16 10:54, , 2F
到底舉發的審委 或是判案的法官會買帳嗎?? 有點懷疑
05/16 10:54, 2F

05/16 10:56, , 3F
要當作佐證 除了證據能力 還要考慮 證據力(證明能力)
05/16 10:56, 3F

05/16 10:57, , 4F
另外 既然申請人自陳"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05/16 10:57, 4F

05/16 10:58, , 5F
那是不是代表 該發明採用"過篩" 對其可專利性很關鍵
05/16 10:58, 5F

05/16 10:59, , 6F
若是 而發明人在 file history 也有明白表示.....
05/16 10:59, 6F

05/16 11:01, , 7F
這樣就可能可以建立連結 把"過篩"(或更上位的去除雜質)
05/16 11:01, 7F

05/16 11:01, , 8F
步驟 綁到物上面..........
05/16 11:01, 8F

05/16 11:03, , 9F
因為 原po 客戶的製法 一開始就不會有雜質
05/16 11:03, 9F

05/16 11:13, , 10F
嗯 .... 所以所以原發明應該是主張 雜質含量在一定以下
05/16 11:13, 10F

05/16 11:14, , 11F
具有 習知無法預期的功效 來強調他的進步性 才獲准的
05/16 11:14, 11F

05/16 11:15, , 12F
然後 具體實施態樣用 過篩來說明...這應該算選擇發明
05/16 11:15, 12F

05/16 11:18, , 13F
可是 申請人又自陳"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05/16 11:18, 13F

05/16 11:18, , 14F
那除非他的過篩有特殊性 不然這樣可實施性上 沒問題嗎?
05/16 11:18, 14F

05/16 11:21, , 15F
有點亂 回一下好了
05/16 11:21, 15F
文章代碼(AID): #1FinGhRE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inGhRE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