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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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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5/17 17: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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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I大提供的連結 整理如下:. 大意說明 1:. 在台灣. 若CLAIM 為 一A,由一甲方法完成. 而A為習知 則該CLAIM不具新穎性 而其利用什麼方法完成 則不為所問. 大意說明 2:. 在台灣. 若 A 可用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定義,則不得利用方法以外的方式為之。. {以下為個人純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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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3年前 (2012/05/16 11: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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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該物去除雜質的作法 很早就有????. 而真正被使用的習知產品 也是去除雜質後的物????. 那原專利的範圍 就有可能已涵蓋 習知去除雜質後的物(新穎性). 如果習知的物就已經是 去除雜質後的物. 只是不確定雜質含量有沒有落入 系爭專利的保護範圍. (只是照你原文的說法 引證案是教示"未過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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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ert3D (我是典型的雙雙)時間13年前 (2012/05/16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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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一開始誤以為這是product-by-process的claim. 但是後來看來看去加上K大的解釋. 這個案子的獨立項應該是性質界定物的請求項吧.... 要打新穎性的話,因為客戶說,. 習知的保麗龍球作出來具有粉末的缺陷大家都知道. (其實是某種塑膠顆粒,被我改寫成保麗龍球,但是案情幾乎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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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des13 (鬼)時間13年前 (2012/05/16 10: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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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下述文章。. http://ppt.cc/7lyS. 以物來解釋. The Scripps Case. In the decision of Scripps Clinic & Research Foundation v. Genentech, Inc.,. 18 USPQ 2nd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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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des13 (鬼)時間13年前 (2012/05/15 23: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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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by-process claims 的權利範圍解譯,法官們的意見是分歧的。. 原則上僅以物來解釋,. 但從本案的情況來看,product 本身是不具有新穎性,因為product是已存在(第1種請求項的解釋方式)。. 當然也許專利權人可以主張,習知技術的product包含粉未,它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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