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第1梯次報考/成績統計

看板Patent作者 (orson)時間13年前 (2010/10/14 13:12), 編輯推噓8(8035)
留言4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ototokio (人生處處是考驗)》之銘言: : 1.一種牙刷,其係包含: : 一具有樞接部之握柄,及 : 一牙刷頭,其係包含基座及刷毛, : 其中該基座具有可與該樞接部連接之組裝孔。 ================================================================ 引用原題目的內容 國雄想申請新型專利,其內容如下: 將牙刷頭與握柄彼此分離,兩者之間可以採I 字形或T 字形的連接方式。 亦即牙刷的牙刷頭與握柄之間的連接關係不是固定不變,而是可以視需要 調整為I 字形或T 字形之連接方式.... ================================================================ 簡單講(不落落長) 考試的角度: 這原題目出題的精神,刷頭可以拆組於握柄(a)、組合方式不止一種(b)。 各人的看法 (a)拆組之精神於主項沒寫出來,嚴重扣分; X(個) (b)於主項要有起手式,讓附屬項可以發揮。 實戰角度: 1.刷頭不需要在主項中去定義有沒有毛。 2.樞接部在握柄、組裝孔在刷頭不要綁死,另外還要考慮銜接結構的替代性。 3.除同一刷頭組合方式可改變之外,額外多考慮一下更換不同刷頭的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22

10/14 13:14, , 1F
板大大 我覺得主項中還是要定義有沒有毛
10/14 13:14, 1F

10/14 13:14, , 2F
因為這跟所欲請求之標的之主要功能有關
10/14 13:14, 2F

10/14 13:15, , 3F
為構成該標的之主要功能性構件 不能偏廢...........
10/14 13:15, 3F

10/14 13:16, , 4F
一點點看法.......請版大指教
10/14 13:16, 4F

10/14 13:23, , 5F
理由:1.業界(或熟知此項技術者)通識之牙刷頭
10/14 13:23, 5F

10/14 13:24, , 6F
2.本案內部證據習知技術亦已揭露何謂牙刷頭。
10/14 13:24, 6F

10/14 13:27, , 7F
But 每一請求項均應獨立視之....所以其之組合
10/14 13:27, 7F

10/14 13:28, , 8F
就應該可以單獨的執行該標的之功能 並達到主張的功效
10/14 13:28, 8F

10/14 13:29, , 9F
刷毛出現的時機在於定義握柄朝向與刷毛方向的關係
10/14 13:29, 9F

10/14 13:29, , 10F
牙刷頭沒有毛 自然無法達到牙刷的刷牙基本功能
10/14 13:29, 10F

10/14 13:30, , 11F
或是刷毛排列成長方形,握柄應該銜接在短邊側/長邊側
10/14 13:30, 11F

10/14 13:31, , 12F
所以主項還是要有刷毛的元件...沒刷毛就不能刷牙了
10/14 13:31, 12F

10/14 13:32, , 13F
大大 您第1點說 不需要在主項中去定義 "有沒有" 毛
10/14 13:32, 13F

10/14 13:32, , 14F
而不是您推文內說的細節的說
10/14 13:32, 14F

10/14 13:33, , 15F
螺絲釘沒螺牙叫釘,牙刷頭沒供刷洗的元件就難謂刷頭
10/14 13:33, 15F

10/14 13:39, , 16F
原來這是考題 XD
10/14 13:39, 16F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61.230.11.22 (10/14 13:46)

10/14 13:53, , 17F
我會覺得主要在於技術特徵的描述仍屬必要。如果該技術可
10/14 13:53, 17F

10/14 13:54, , 18F
可不可以用無毛的刷頭達成去除異物的功效
10/14 13:54, 18F

10/14 13:54, , 19F
如果有一種刷頭無毛但是也可以去除異物,達成清潔的功效
10/14 13:54, 19F

10/14 13:55, , 20F
而卻無法以本發明具以實施,那這樣會不會產生問題?
10/14 13:55, 20F

10/14 14:03, , 21F
其實創意已經產生,壓力噴射式無毛刷。
10/14 14:03, 21F

10/14 14:19, , 22F
樓上的總結下的好 XXXXXXXXXDDDDDDDDDDD
10/14 14:19, 22F

10/14 14:28, , 23F
不能實施於刷牙,又如何能稱為牙刷頭,用了牙刷頭這名稱
10/14 14:28, 23F

10/14 14:30, , 24F
己經排除無法實施於刷牙行為的不合理結構了不是嗎?
10/14 14:30, 24F

10/14 14:30, , 25F
己經->已經
10/14 14:30, 25F

10/14 14:32, , 26F
XD 錯字真多
10/14 14:32, 26F

10/14 14:36, , 27F
不是這樣的 body of the claim 要把所有實施必要元件
10/14 14:36, 27F

10/14 14:37, , 28F
列出 這跟標的寫啥是無關的 標的只是個名稱
10/14 14:37, 28F

10/14 14:37, , 29F
body 的元件組合 還是要能實施 標的物之功能.........
10/14 14:37, 29F

10/14 14:39, , 30F
所以在論 Claim scope 時 通論 是只把 body 元件論入
10/14 14:39, 30F

10/14 14:39, , 31F
subject matter 與 preamle 的限定 只有在其會對
10/14 14:39, 31F

10/14 14:40, , 32F
Claim 範圍認定 有實質且必要意義的特例下
10/14 14:40, 32F

10/14 14:40, , 33F
才會加以考量...........
10/14 14:40, 33F

10/14 14:47, , 34F
直接使用牙刷頭上位於 基座+毛刷的組合,是拆太細的問題
10/14 14:47, 34F

10/14 14:49, , 35F
所謂的沒有毛(或等效元件),K大是指直接用基座刷牙?
10/14 14:49, 35F

10/14 14:53, , 36F
這種案子甚至可以直接定義牙刷頭之有效刷洗面而跳過刷毛
10/14 14:53, 36F

10/14 15:03, , 37F
但是 上面的情況 顯然不是這個試題 要考的情況 不是嗎?
10/14 15:03, 37F

10/14 15:08, , 38F
所以一開始就分在實戰角度的段落,而非考試角度的段落
10/14 15:08, 38F

10/14 15:22, , 39F
我是針對試題說啦 實戰當然要 case by case
10/14 15:22, 39F

10/14 23:24, , 40F
1. Jepson type 2. Markushi type 3.product by process
10/14 23:24, 40F

10/14 23:24, , 41F
4. means plus function 5. method 6. use
10/14 23:24, 41F

10/14 23:25, , 42F
6. combination type
10/14 23:25, 42F

10/14 23:26, , 43F
新型專利可以用Jepson type or combination type
10/14 23:26, 43F
文章代碼(AID): #1Cjf4pIi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Cjf4pIi (Patent)